古语讲“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些中共基层官员长期积极参与迫害善良,时候一到,恶报随之而来。
王晨,二零一零到二零一二年间,担任通州区潞城镇党委书记,任职期间,执行中共迫害法轮功政策,因涉嫌受贿罪,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关押,二零一五年五月,以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五十三岁。
纪海义,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一年,任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他在任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孙河乡张贴诽谤法轮大法的漫画和横幅;法轮功学员张淑芹、张佩芝挂真相条幅,被孙河乡邪恶联防队非法抓捕,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六年七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纪海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炳春,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零年,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李桥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李炳春负有主要责任。李炳春二零一二年九月被判死缓。
李学元,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间,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积极执行中共迫害法轮功政策,二零一三年六月,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