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王雪梅的女儿经过法律咨询,从法律层面认识到自己的母亲坚持自己的信仰,根本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为母亲依法维权申诉,同时向辽宁省女子监狱报案,以保护母亲的人身安全。
一、王雪梅坚持信仰遭受的迫害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七年来,王雪梅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被开除公职。两次被非法劳教、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王雪梅在长期的迫害中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酷刑。
如:持续了二十多天连续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最后把人折磨得像傻子一样,黑天白天不分,走路时不辨方向,直往墙上撞,不会拐弯。像一个木偶,没有了思维。精神伤害到极限。身体被反复拉抻一上午,王雪梅被折磨的昏死过去。之后,全身松软,没有一点力气,各个关节像脱节一样。双手麻木无法自控,没有一点力气,连去厕所时的裤带都解不开,裤子提不上去,连刷牙用的水杯都拿不动……
二、王雪梅又遭非法判刑
王雪梅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进入丹东元宝区法院旁听,被丹东元宝区六道口派出所以安检为名非法翻包检查,王雪梅随即被绑架后被丹东元宝区法院非法枉判三年半。
王雪梅依法上诉,丹东中级法院执法犯法,未经公开庭审维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早晨,王雪梅被丹东看守所非法送往辽宁沈阳女子监狱,监狱医院检查出王雪梅子宫长瘤被拒收。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王雪梅被丹东看守所第二次非法送入女子监狱,入监后狱方一直没打电话通知家人。
王雪梅因在狱中坚持信仰,女儿多次被拒绝接见。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的集训矫治中心(是专门用暴力、酷刑强迫改变法轮功学员信仰的黑窝),王雪梅因坚持自己的信仰不肯转化。
直到二零一六年一月二日,王雪梅女儿又来到监狱要求见妈妈,监狱警察才让见,并告知王雪梅的女儿以后什么时候通知才能见。女儿见王雪梅身体很虚弱非常担心。
三、王雪梅狱中坚持信仰无罪,绝食维权,女儿为母亲申诉
1、王雪梅狱中绝食维权
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警察打电话给王雪梅的女儿,说王雪梅已于六月十五日开始绝食,已绝食一周了,出现肾蛋白减少,现在已送监狱医院,强制插鼻管灌食,让女儿过去加钱。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王雪梅的女儿在七月二日到监狱见母亲,知道王雪梅是因为自己是无罪的,不应该被非法监禁,以绝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王雪梅在申诉书中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狱警扣押申诉书,七月四日王雪梅又开始绝食。
狱警说现在每天给她灌八次(正常每天三次,监狱中的灌食和医院的灌食完全不同,是以惩罚性质的野蛮灌食,对人体伤害极大。有的法轮功学员因灌食致死)可想王雪梅每天每时都被故意伤害。
2、女儿向监狱报案
王雪梅的女儿经过法律咨询,认识到母亲多年来坚持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想到母亲为了做好人,遭受到各种酷刑折磨,决定为母亲申诉,但也更加担心母亲的安危,同时向监狱长、狱政、八大队监区等部门报案,以这种方式保护母亲。
她在报案中写道:
“我母亲是个善良、乐观的人,因个人信仰要求也不会有不理智的自杀行为。她因坚持信仰、依法维权,多年来遭受无数酷刑迫害,每一次看到她被折磨的骨瘦如柴,都成为我挥之不去的梦魇。单亲家庭长大的我,性格开朗、大方,积极上进,都是得益于母亲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母亲原来的心脏病(严重的心肌供血不足)、风湿病(长年服用抗风湿的药物)等疾病,即使她身为医务人员,也没有治好自己的病。炼功后她不仅身体恢复了健康,也没有因为婚变等生活、精神的重压而情绪悲观。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工作中任劳任怨,在家中对我的教育都是用善言相劝,正是母亲的一言一行使我们家庭充满温馨。”
王雪梅的女儿在结语中写道:我母亲只是在极度无奈、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依法维护自己的信仰,现在监狱提倡文明治监、人性化管理,请监狱警官能依法管理,保护我母亲王雪梅的人身安全,特申请报案。”
3、代母申诉
王雪梅的女儿在申诉书中从证据及法律适用、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这两个方面证明王雪梅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
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予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规定, 第一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刑事案件只要存在六种情形之一的,就不能追究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发现的,应当宣判无罪。
依据法律,案件在审理的各个阶段王雪梅都是无罪的,根本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
申诉中指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至今国家没有正式的法律条文说明修炼法轮功违法,应该受到宪法及国际法保护的。世界人权宣言特别要求联合国各成员国:“国家的立法应与本宣言所列的各种权利和自由相一致,从而使人人在实际上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
王雪梅的女儿对法院、法官寄予希望: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现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也说: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在执法中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法庭、法官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才能维护国家、民族利益。
中共江泽民集团十几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有很多律师不顾自己的安危,为法轮功学员做出无罪辩护,也有正直的法官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已有转变,有的直接宣布法轮功学员无罪。在申诉书最后王雪梅的女儿希望丹东元宝区法院法官能尊重人权,维护司法公正,还王雪梅一个公道,无罪释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邮编1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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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管理中心:富荣6787葛丽娟、白辉6659
宣传部:蔡昆6615刘敬、吴冰6609 老干部科:李宏88139760
纪检监察室:林长旭6610,贺玲、赵静6608
审计科:曾国霞6662吕桂芹6625
工会:李晓辉6607,刘忠平6622,蔡兰荣6601
财务科:李迎新6619,王英春、张晓枫6620,梁岩、任越6683
行政科:常恒刚6665,黄蓉、孙国夫6678,孔祥迁、赵佩东6621,徐廷华、杜大庆6679,清扫员6639,包美春6623
信息中心6636
安全管理科:杨克军6612,王乃成6661,李瀛哲、罗维6803
看守大队:于家明、赵哲6692,李菲6658,张瑞彬6853,陈海新6831
警卫室6801
领航室6802
一号监舍6806,二号监舍6810,三号监舍6815,四号监舍6820,五号监舍6826医院住院处一楼6645,禁闭室6805
狱政科:姚彬6686,王治国6687,李璐璐、刘影、刘颖6689,梅直、迟寒6690
教育科:王革6833,陈莹6830,李雁、鲁跃红6837,刘春兰、宋红钰6832,张超、王驰6838
刑罚执行科:张静6850,李贺林、王大治、焦玲玲6851,郑秋菊6839
狱内侦查科:戴英华6660,卢岩、高丹、李晓红6670,监控室6635
生活卫生科:孙德学6856,董芳6700,岑福良、孙向花6691,孙岩、徐曼6765李晓茹6855
干警生活服务中心:于成水6669,孙兴会、冯维6795
财务办公室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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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办公室6673
办公室6631
锅炉房6880
变电所6879
警示基地办公室:朱袁6856,张群办公室6848传真6611
企业公司:王铁6655,王强6888,桑辉娟6785,王秀红6780
企业管理部:张维国6790,刘玉伟、艾丹阳6781,姜宁6786
人力资源部:邱玫6793,梁亚宁、王海英6791,
生产管理部:王继红6778,匡亮、胡宛君6796,
财务资产部:吕冬雁6797,扬宏辉、李艳霞6782,刘艳梅 6616
接见室:高嵩6682,苗妍、严兵6800,
登记室6696
一楼候等室6629、6697
二楼餐厅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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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王丽英6861王 妮娜6860陈静、师静6646杨秀明6671
管教办公室(病房楼值班室)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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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办公室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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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区:徐中华、夏茹6870,丛卓6867,贾迎春6681
管教办公室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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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监舍四楼 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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