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张继红被偷偷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给张继红下了判决,非法判刑二年,罚金五千元。张继红的律师七月一日给法官关树森打电话,关树森撒谎说“还没判”,律师见到张继红本人才得知判决结果。之后张继红的律师向绥中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法官”为什么要撒谎?这样的“法官”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吗?判决下达后十日内上诉才有效,如果错过,将无法上诉,因此不排除关树森撒谎有为了让家属和律师不知情、避免张继红上诉、直接将张继红送到监狱的企图。

六页的判决书中,基本是通篇都在叙述公诉人的指控,而对于张继红本人和律师的辩护,分别只有一句:张继红辩称“我宣传的是真善忍”;辩护人(律师)辩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绥中县法院六月二十日对已经绝食抗议非法关押三十三天的法轮功学员张继红(身份证上的名字)开庭,律师为张继红做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的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对此,判决书中一字未提。

律师从“信仰无罪”、“张继红只是一个信仰者,没有煽动他人抗拒法律实施,因此没有触犯刑法三百条”等多方面进行了阐述。公诉人总共二十页左右的案卷中的存在诸多漏洞:比如,张继红二零一四年挂条幅一事在之后的两年都未对其进行执法,只能说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否则就是警察裴毅、王超 等人渎职犯罪;范家乡发现条幅就怀疑张却没有任何证据;劳教制度已经废止,说明当初就是不合法的,张曾被劳教不是张的罪证,而是中国法律的耻辱。

辩护律师还指出:案卷中没有《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没交给持有人。而且,持有法轮功资料不构成犯罪;案卷中没有对张的法轮功资料和电脑作出专业鉴定,不能证明这些内容涉及违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破案登记表》没有案件编号,怀疑此案没有按照规定通过网上办公审批。

构陷张继红的“案子”,连案件编号都没有,不知这算不算“黑案子”。纵观整个判决书,看不到中国法律“控辩双方平等”的原则。

对于判决结果,张继红家属感到意外和失望,不明白为什么做好人没有违法却被判刑,更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连编号都没有的漏洞百出的案子竟然就能这么判了。

判决书上的落款是审判长关树森,审判员李云涛,人民陪审员王喆,书记员王思。

关于张继红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报道《辽宁绥中县张继红被非法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不骂人不让进的法庭》。

附责任人及电话:(区号0429)
绥中法院刑庭庭长关树森(曾枉法判决20多名大法弟子):18042928850

绥中县政法委
书 记(新上任的) 刘 铸 办6138955 手机 13709897111 宅2316666
李怀林 办6131710手机 13842936888
王海军 办6130656手机15566722299宅6651699
田 新 办6131710手机13842920889宅6180211

公安局
局 长;侯铁男 办6124999 13898798088
副局长;骆玉堂(在案卷中签字的公安局负责人) 办6122156 13942983588
副局长;王 全 办6254575 15566757779 13998910199

国保大队
王宝民 大队长 13942906360 6136126
刘宏鹏(王宝民司机)多次动手打人,绑架张继红的当天,曾把张妻撂倒在地,造成张妻腿部瘀青、擦伤。
刘唤宇(曾在丁青艳、裴忠华的案件中制造假的询问笔录) 科 员 13998962003 613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