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历彦伟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要求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事实为根据,把危害人类十七年之久,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间首恶江泽民,绳之以法,还法轮大法清白,匡扶人间正道。
以下是历彦伟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其遭迫害的事实:
我媳妇患多年花粉过敏症和腰椎盘脱出不能干农活。村里有人劝她炼法轮功,并说祛病健身有奇效。当时她已经住过两次医院,钱花光了,也没治好,所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炼了。意想不到的是,她炼功不到一个月腰椎盘脱出就好了,后来花粉过敏症状也没了。看见她炼功病都好了,这么神奇,从那时起我也开始修炼法轮功。
炼功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做个更好的人,从此戒掉了贪酒、赌博的恶习。处处为别人着想,乐于助人,家庭邻居更和睦了,妻子更善良。
二零零二年冬天,妻子让我将八十二岁卧床不起、不能自理的老母亲背到家,在她的精心护理下,两三个月后,母亲不但能下地,慢慢的一切都能自理。我从内心感谢师父,也正象师父在《转法轮》一书中讲的“一人炼功全家受益”。后来村里人都夸我母亲有个好儿媳,夸妻子孝顺,经常有人拍着我的肩膀夸我是孝子,有的人说:炼法轮功的人就是好!
一、做好人遭残酷迫害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迫害起,地方政府经常来我家骚扰。我怀着对领导人的信任,于二零零零年三月去北京说句真话,被当地派出所劫持。在派出所,警察大清早就往我身上顺脖子倒凉水,用脚踢,然后不停的来回抽耳光,手打疼了,脱下皮鞋用鞋底子抽脸,再把鞋调过来,用鞋跟使劲刨头顶。在派出所被手铐铐着坐了两天两夜,被浇湿的裤腰还没干。第三天说让家人交1500元钱就放人,家人被骗交了钱,收完钱他把我们送到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还收了350元伙食费。15天后,当地派出所接我们要了100元的打车费,回到派出所又逼家人交500元才放我们回家。
同年八月,又被派出所绑架到吉林市晓光村洗脑班(黑监狱)迫害16天,又被迫交了200元伙食费才放回。
同年十二月,我和妻子又被绑架到派出所,民警又返回我们家,从家人手中把房照骗走才放我们回家。后来去要房照他们说弄没了。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年,我去房管所多次办理房照证件,到现在还没把房照证件办下来。
二零零零年元旦,镇里来人非法抄了我家,抢走一些我的书和资料,当时家中只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在家。我从外面回来刚进院,上来一帮人把我抓上车,女儿吓得直哭。后被冤判一年劳动教养,非法关押在吉林市劳教所,被强迫放弃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一年二月的一个晚上,来了六十多名警察对我们几十名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殴打,几名警察把一名大法弟子打倒在地一顿乱踹,开始我被一名姓刘的警察用狼牙棒猛击后胸和背,当时打的后背全是大包,胳膊抬不起来,接着用两根电棍电击。
一周后,我被转到辽源劳教所。六月四日,被送到辽宁省昌图县挖沟,多次遭管事的犯人殴打,大法弟子不干活就用电棍电,下小雨继续挖沟,下大雨人都集中蹲在地上任雨浇,雨一停马上下沟里干活,满身泥水,回住所一两周洗不上一次手脸。时间长了,我全身像起水疥一样烂的流黄水,全身浮肿,一旦坐下很难站起来,脱内衣内裤时疼的象扒皮一样。有一天管事的犯人叫着我的名字说:“我给你买棺材吧,你活着出不去了。”就这样,我还被逼迫必须参加劳动。
二、父母悲惨离世,未见孝子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晚九点左右,吉林市昌邑区国保大队与孤店子镇派出所,破门而入,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再次抄了我的家。抢走我的书等个人物品,强行把我和我妻子都抓上车。母亲见此情景坐地上放声大哭(我被非法劳动教养,父亲悲痛离世),母亲在我遭冤狱期间思儿心切,悲伤过度凄惨离世。村民们说:我母亲经常去村大道上喊我回来。
我们被绑架到镇政府,国保大队的人把我两臂倒背吊起来(开飞机)酷刑折磨,强行往我妻子鼻孔里灌辣芥末,然后用拳头不断的猛击头。最后,我被冤判六年,妻子五年,非法关押在公主岭监狱。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天下午两点,事先喝好酒的狱警推我,推进教育科密室,把我打得趴在地,一名警察穿着皮鞋踩着我的头,另两名用高压电棍电,让犯人给我背着手戴手铐,扒裤子进行电击。在这次所谓的强制暴力转化迫害中,被关押在七监区的一位大法弟子,被逼迫跳楼自杀。
二零一三年二月的一天,我正在监狱车间干活,狱警喊我接见,说把我的生活卡放在宿舍超市(三楼)领我去取,刚到二楼就把我关进严管队,从早上五点正直坐在几厘米宽的木楞上,除了三次喝粥,同时上厕所,一直坐到晚上九点,手和脚二十四小时用铁链子锁着,动一动就会被管事的犯人打骂。每顿三两玉米面粥,十多天大便一次都非常困难。关了四十天后,警察接我说:××升官怕你们影响。
二零一四年我出狱前两天,区610给我妻子打电话说:必须把我送走(办洗脑班迫害)不让回家。妻子因受四年冤狱回家后一个人农活太重又不敢炼功,腰病复发,刚刚手术出院,开始妻子商量他们说不行,没办法妻子说:那你们就把他拉去砍头示众,杀一儆百。后来说可以回家看看,不签字必须带走。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下午,610、派出所的人他们把我带回家,让我的亲属在所谓“保证书”上签字按押。女婿和快临产的女儿怕他们把我带走迫害,他俩硬拽着我的手在一张纸上按手押。当时满屋的人来看我,有的村民都流了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