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法庭上从四个方面指出:(一)称法轮功是×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公安机关取得的所谓“犯罪证据”没有本人签字无效,是非法的;(三)警察抄家及清点物品时,当事人不在现场,不能作为有罪的证据;(四)警察抄家时所拍的物品图片,显示不出物品的数量,应该有当时的录像。
侯佳玲也在法庭上作了无罪辩护:我信仰法轮大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在受迫害的情况下,讲法轮大法的美好,救度世人是大善、大慈大悲的表现;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以“反人类”、“酷刑罪”等予以控告,是制止迫害、彰显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世界需要真善忍,我信仰法轮功无罪,应该无条件释放。
侯佳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早上六点多钟,在家被杞县国保大队黄河等多名警察绑架,当天两次被非法抄家,抢走一台打印机、两台电脑、一千元的现金等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物。
当天晚上六点多钟,侯佳玲被劫持到开封市看守所,以“利用X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刑事拘留,五月十一日被杞县检察院批捕。
杞县法轮功学员于兆海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在家中被开封国安、610伙同杞县国保大队、610多名警察绑架、抄家,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被非法开庭,当日开庭才十多分钟左右,十多天后,法院秘判五年。
杞县国保大队队长 李海亮电话:15637816701
黄 河 电话:15637816707
孔德胜电话 :15637816708
杞县法院审判长张峰电话:1383998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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