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华老人生前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写下控告元凶江泽民的诉讼状,老人在《刑事控告书》中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我这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又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给我的身体精神遭到极大的伤害与痛苦,我原本修炼法轮功后非常健康的身体,被折磨的浑身痛苦不堪,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身体十分虚弱。本人要求到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结果:贲门癌。检察院和法院强制叫我做手术,并威胁、恐吓我家人:如不做手术就立即将我送到监狱。这样强迫我做了手术,使我的身体再次遭到极大伤害,精神上受到极大的痛苦,是语言形容不了的。”
丁祖华老人对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因故未来得及投寄最高检察院。以下是丁祖华在《刑事控告书》原稿中叙述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实:
一、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道德升华
一九九六年腊月中旬,我在安徽至徐州的火车上听一位女教授介绍法轮功概况,并拿出一本《转法轮》,我是个爱读书的人,就打听在什么地方能买到此书,她说:“你把你的家庭地址告诉我,我以后替你寄去,不要写信我没有时间回信。”我把地址记在书的封面上,到九七年新年后,果然收到了《转法轮》,我开始学习并数次到淮阴市区找炼功点,找到后就开始修炼起了法轮功。
从此以后,我就按书上要求做,修心、炼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文化馆办文艺创作学习班时,错发给我几十元钱我都退回去了。在批发农药时,货主错给我一百多元钱我分文不取。在看守所里,我还拿钱买馒头给穷苦人吃,没有路费回家的人我就资助给他们钱回家。种田时,我不和人家争地界,事事忍让,处处为别人着想,和邻居和睦相处。
自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以来,我十七年来未吃过一片药,身体健康,原来患的食道炎、胃病也消失了,老年白内障从刚开始修炼就停止不长了,至今没有影响视力。我年轻的时候被国家水利抽去当扒河工,那年代饭也吃不饱,超负荷的苦力劳动,使我得了“肌无力”的病(俗称软瘫病),身体不能干活(每年水利部门给两千至三千元因公致残补助费),修炼法轮功后该病不治而愈,使身体恢复了健康,农村的体力重活我都能干。没有修炼前我是个脾气不好的人,有理不让人的人,邻居都说我修炼后象变了一个人,和乡村邻居都能和睦相处。我老伴不修炼,身体不好,骨质疏松摔跌过两次,不能做事,我七十三岁了,平时要照顾老伴,还种了八九亩地,生活自给自足,不需儿女负担。
二、迫害发生后我屡遭绑架、关押、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党魁江泽民以权代法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密令“三个月消灭”、“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直接火化,不查身源”等等。这种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延续至今。多少人惨死于这场迫害中,多少人被致伤致残于这场迫害中,多少人被投入监狱劳教所,多少人被绑架、非法长期关押,多少人被迫流离失所,多少人被逼妻离子散,多少人被迫失业,又有多少人被活摘器官,这种迫害遍布中国各个角落,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我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曾七次被绑架,两次被拘留,三次被关洗脑班,并两次被非法判刑。
第一次被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我写信给中央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结果信被转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县公安局吴集派出所警察手里,我被抓进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第二次被绑架:被囚禁洗脑班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其党“十六大”期间,派出所所长吴江淮和姓钱的警察将我非法拘禁到市洗脑班十五天。
第三次被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我正在河边放小鹅,被县公安局警察王士杰、陈新华开车到我家把我绑架,拘留十五天,出来后我到市行政复议处申请行政复议,当时负责人张莹在电脑上已立案,两个月后去市行政复议处询问立案处理问题,张莹说未予立案。(后来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我再次被绑架时,江苏省淮安市610头目赵凯恶狠狠的对我说:“胆子不小,还敢告我们公安局,打!”。潜台词就是说你还敢申请行政复议告我们公安局,他们对我严刑拷打。)
第四次被绑架:被囚禁洗脑班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是吴集镇派出所警察郑士波使用暴力,硬将我塞进汽车送到江苏省兴化县洗脑班。在兴化洗脑班两个人监视一个人,洗脑班恶人邵某某、毛某某(他们不肯说出姓名)软硬兼施,手段毒辣,扬言不写“四书”我们什么办法都能用,县公安局警察刘国权和镇政府干部天天看着我,吃饭、洗漱活动一切都被限制,最后几天日夜不给睡觉,强行强迫写“四书”“转化”。
第五次被绑架:遭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吴集镇派出所警察郑士波以谈话为由骗我到公路上谈话,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绑架,关在淮安市党校二楼套间里,十几个人轮流值班,昼夜不给休息,轮流审问,五天五夜不给睡觉,强迫交代资料来源,严刑拷打,强迫坐在水泥地上,两膀伸直,两腿伸直,不准手落下,一落下就用拖鞋来回打嘴巴子,淮安市清河区公安警察王建淮用打火机、蚊香烧我小臂下方,疼痛难忍,至今还留下几处伤疤,警察王建淮不但把我往死里打,还穿皮鞋站在我伸直的小腿臁骨上狠命的来回搓揉,疼的我心惊肉跳,痛苦不堪,警察常树林使足力气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昏过去,还说我是装的。每天吃饭时只给吃一点点,不给吃饱。后来把我非法关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强迫做奴工缝拖鞋,一天要翻一千多双鞋子,超负荷的奴工,累的全身无力气,头晕眼花,我两眼都睁不开只能是闭着做奴工的。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我被淮安市清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送洪泽湖监狱继续迫害。在监狱里又强迫“转化”,警察汤锦超、曹力红、韩步顺迫害法轮功特别卖力,办洗脑班攻坚,仇视法轮功学员,强迫“转化”。洪泽湖监狱里狱警找我谈话,不准我站着,只能半蹲在地上。有时众包夹将我们头用衣服蒙起来,十几个人打一个人,叫你看不见是谁打的,全身伤痛。有时被关进严管室限制吃喝拉撒,经常被打被骂已是家常便饭,罚站墙,头撞墙,不给睡觉叫“熬小鹰”。把便桶挂在脖子上闻骚味强迫“转化”,强迫做奴工,超负荷的劳动,晚上还要加班被蚊虫叮咬。三年半监狱的迫害,我原本体重190斤,出狱我的体重减少了44斤,整个人瘦的脱了形。
第六次绑架:被囚洗脑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我被淮阴区公安局吴集镇派出所警察张国民、蒋玉生绑架江苏省兴化洗脑班强迫“转化”迫害,警察蒋龙深恐吓、威胁说:“不写四书的,要关到数月至一年,直到写四书才放出来。”我说你们这是非法拘禁是违法的,他说我们不违法。我在那里我被一直当作罪犯对待,一点人身自由的没有,经常被辱骂、侮辱,恐吓,遭到精神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
第七次绑架: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下午五时许,我在吴集镇办事时,被吴集镇派出所警察蒋玉生跟踪,回家路上警察蒋玉生从我身上强行抢走真相资料《明慧周刊》、MP3等。随后闯入我家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手抄经文数本,光盘、护身符等,使我家中的一些财产受到损坏。派出所恶所长刘中明以取保候审迫害我,从二零一四年八月下旬十天四次找我谈话,重复做笔录。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淮阴区检察院对我进行非法起诉,十一月二十六日,淮阴区法院对我非法开庭。我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我这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又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给我的身体精神遭到极大的伤害与痛苦,我原本修炼法轮功后非常健康的身体,被折磨得浑身痛苦不堪,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身体十分虚弱。本人要求到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结果:贲门癌。检察院和法院强制叫我做手术,并威胁、恐吓我家人:如不做手术就立即将我送到监狱。这样强迫我做了手术,使我的身体再次遭到极大伤害,精神上受到极大的痛苦,是语言形容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