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共极力封锁迫害消息,在明慧网上报道的迫害案例仅是实际发生案例的一部份。本文中的数字是根据明慧网发表案例所做的不完全统计。
见附录:2016年下半年江西省各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一览表 下载(42KB)
一、永修县五十七位法轮功学员被集体绑架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永修县五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湖东新区白莲湖公园内集体合影时,被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并被关押至县拘留所、看守所,下午被非法强制拍照。绝大多数学员的住处被警察非法查抄,有学员拒绝在被查抄物品的清单上签字。当时年龄大的法轮功学员多数被释放,有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被释放,没有被释放的法轮功学员则被分散关押在九江地区各市、县,如九江市、武宁县、德安县等。
目前仍有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葛玲、付淑娇、鲍成玉、朱芝英、李正材、郝慧兰、朱国兴(男)、魏某某(男)。朱国兴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被看守所恶警指使犯人毒打成重伤。
二、武宁县法院枉法重判八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武宁县公安局跟踪绑架了七位武宁县的法轮功学员:钟兴秀、周启良、王传煌、汪黎明、田先桂、汤道芳、唐国良和一位修水县的法轮功学员胡传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武宁县法院对八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其中钟兴秀出庭时已被迫害得行走艰难,一路上被警察推搡着走。前来出庭旁听的一名法轮功学员的儿子仅仅说了句公道话,就被一群恶警扑上去拳打脚踢,后竟被绑架到武宁县看守所关押迫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下旬,武宁县法院对钟兴秀、周启良、王传煌、汪黎明、田先桂、汤道芳、唐国良、胡传菊八名法轮功学员作出了刑期四年到八年不等的诬陷有罪判决。收到判决后,大部份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提起上诉,然而负责二审的九江市中级法院在七月初就草率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定,整个过程不到二十天。目前,八名法轮功学员已由看守所被送往监狱迫害。
被绑架的八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信仰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的各阶层的善良人,却被中共操纵下的武宁县法院枉法重判。钟兴秀被非法重判八年刑期,她是位七十岁的退休教师,在职时资助过好几位貧困学生,曾被评为优秀教师;王传煌被诬判七年多刑期,他是位约五十岁的在职中学教师,家中女儿还在上学,家里没有其它经济来源;汪黎民被非法重判七年半,他是位五十岁左右的县政府公务人员,是单位领导和同事共认的好职员;周启良、唐国良,俩人均被非法重判七年多刑期,他们是五十岁左右的农民种植大户,皆为家中的顶梁柱,目前俩人家中的经济一度陷入了困境;田先桂被重判七年刑期,她是位六十岁左右的家庭妇女,家中的孙子孙女都热切盼望着奶奶早日回家;汤道芳被非法判刑四年,她是位五十岁的家庭妇女,在看守所被迫害致生命危险后,才被释放回家,可出来没多久,却又再次被绑押判刑;胡传菊被非法判刑四年,她是位六十多岁的退休职员,目前一家老少对她的处境都十分的焦虑和担忧。
三、上饶市辖区内的多位诉江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上饶市辖区内的德兴市法轮功学员徐水金、刘红梅、储琪华在邮寄诉江的控告书后,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被德兴市国保大队非法拘禁。二零一五年九月,德兴市公安局把编造的所谓“案子”移交检察院,而后德兴市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表示强烈不服判决,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上诉至上饶市中级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法轮功学员王兴,于二零一五年六、七月份依法向最高检、最高法控告江泽民违法迫害法轮功。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王兴在广州市火车站遭上饶市广丰区国保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广丰区法院对王兴非法庭审,王兴的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作无罪辩护,但在非法庭审时,法官公然违法不允许律师进行辩护,也不允许旁听者发言,独断专行、将王兴依法控告江泽民的合法行为枉判为 “诬告”,后来对王兴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送往监狱迫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上饶市信州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统一行动,挨家挨户绑架了二十多位参与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三十多岁的男性法轮功学员郑德刚(音)被折磨致皮包骨、奄奄一息,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从看守所被释放回家。五十多岁的女性法轮功学员杨丹荷,二零一六年六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送往省女子监狱。
四、法轮功学员陆振祥被迫害含冤离世
九江市开发区法轮功学员陆振祥,是九江市赛城湖垦殖场渔种分场电工,十多年来,饱受中共肉体和精神双重折磨后,于二零一六年正月十二日中午十二点含冤离世,终年七十一岁。
陆振祥于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患有关节炎、咽炎、胃病、严重失眠等,不知吃了多少药都没效,炼功后不治而愈。修炼法轮功不但使他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更使他懂得了做人的道理,重德行善做好人,而且还改掉了吸烟、打麻将的坏习惯。
然而,以江泽民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于九九年“七·二零”在全国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在近十七年的迫害中,陆振祥多次被非法抄家、勒索、监视住所、开除公职、非法劳教、非法判刑,还遭受了“死人床”等酷刑折磨。
陆振祥被中共邪党人员绑架七次,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被绑架关押,八个月后被非法秘判五年刑期。在江西省豫章监狱被长期奴役、强制洗脑,直到奄奄一息。
后来的日子里,陆振祥经常受到骚扰。二零一零年夏季,陆振祥在超市买东西,遇见永安乡派出所的警察冯建平,冯建平无理强要陆振祥去派出所一趟,并威胁说:“你不去,下次我就上门。”
后来,冯建平多次去陆正祥家里骚扰,陆振祥和妻子王世范被迫流离失所。在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艰难日子里,陆振祥的身体处于非常虚弱的状态。结束流离失所后,一直腹泻,有时吐瘀血,近两年大便失禁,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于二零一六年正月十二日中午十二点含冤离世。
五、恶人恶行、恶报
1、九江县委书记吴正阳遭报 被判十三年徒刑
九江市九江县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邪党委书记吴正阳,于二零一四年四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表面上看,吴正阳以受贿罪、贪污罪受刑,其实真正深层的原因是其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了恶报。
吴正阳于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任九江县公安局长。吴正阳在担任庐山区公安局长期间,曾亲自上门抓捕法轮功学员,直接导致庐山区法轮功学员殷进美、李水清、戴建国、舒淑芳、杨唐仪、钱红英、严金凤等被非法拘留、劳教,并致使殷进美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九年,吴正阳的贪污腐败被人举报,他使出浑身招数过渡到九江县继续当公安局长,但他仍不知悔改,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张圣伦被劫持到武汉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田海英被劫持到江西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吴正阳都是主要责任人。
善恶有报是天理。吴正阳必定要为自己迫害善良民众的罪行付出代价。
2、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姚木根,中共江西省原副省长,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被调查,二十八日被免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表面上,姚木根是因受贿贪腐被判刑,实则是因他长期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恶果。姚木根一九九八年初至二零一三年下半年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对江西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负有直接责任。截止到二零一三年,江西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四十八人,被非法骚扰、抄家、胁迫、勒索、监视住所、克扣工资、开除公职、绑架、拘留、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则数以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