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从610 福州仓山区公安局、检察院践踏法律

更新: 2016年09月02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张丽玉和永泰县法轮功学员江艳梅,遭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于六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遭非法刑事拘留,并于八月三日被非法批捕。张丽玉的律师八月二十日将《关于对张丽玉等人逮捕不当,应撤销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法律意见书》快递邮寄给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但却被原封不动的给退回。

张丽玉和江艳梅,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晚,俩人结伴到福州上渡江心公园讲法轮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诽谤迫害的真相,被受谎言毒害的人诬告,被非法关押在上渡派出所,六月十一日被劫持到福州市拘留所,遭非法拘留十五天,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午,俩人又同时被劫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遭非法刑拘。上渡派出所声称案件已经转给了仓山区国保。

家属几经周折找到国保警察,质问抓人的法律依据,国保警察吴德文等人公然说:“我们不讲法律。”八月四日上午,张丽玉家属再次到仓山区公安分局找吴德文等国保警察要人,却收到由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开具的逮捕证,张丽玉已于八月三日早上八点被非法逮捕。江艳梅也同时被非法逮捕。

张丽玉的家属聘请律师于八月五日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接见了当事人,并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律师获知,侦查机关并不能对当事人张丽玉等人传播法轮功宣传品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给予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作出任何解释。办案人员表示:此次当事人张丽玉等人传播的法轮功宣传品数量少,情节轻,已给予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但政法委“610办”提出张丽玉等人以前曾因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被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受到刑事处罚,而再次传播法轮功宣传品。

检察院机关在对当事人张丽玉等人审查批捕过程中,也曾以手机短信向他们询问政法委“610办”的意思。言下之意,本次对当事人张丽玉等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给予刑事立案侦查并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主要是出于政法委“610办”的干预。

张丽玉的律师表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张丽玉等人的决定,纯属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徇私枉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通知公安机关立即撤销案件、释放有关当事人,并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为此,律师写了一份《关于对张丽玉等人逮捕不当,应撤销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法律意见书》指出:

一、截至目前,我国未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为×教组织,就连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划定的×教组织名单中,也没有将法轮功列为×教组织,因此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对当事人张丽玉等人传播法轮功宣传品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由,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后转为刑事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继而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缺乏法律依据和基本的事实根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和仓山区检察院对本案的处理,听从政法委“610办”的调遣、看政法委“610办”脸色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政法委“610办”插手、干预法轮功案件处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案件处理的三令五申,都应当予以纠正。

律师于八月二十日左右将《关于对张丽玉等人逮捕不当,应撤销强制措施予以释放的法律意见书》快递邮寄给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但却被原封不动的给退回,这等同于剥夺律师辩护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福州市区号0591
福州仓山区“610”头目 陈永康: 83460610(办)83504277(宅)13506996858(手机)
钱庭勋--仓山区政法委书记:83477699(办)87503288(宅)13705068999。
福州市仓山区上渡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堤边里6弄51号,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441934
举报电话:0591-83537018
上渡派出所警员名单
蔡勇(所长) 陈超(指导员) 陈磊然(副所长) 李昕(副所长)
吴岳鸿 张海珍 戴强 高红兵 丁家俊 王岩武 陈福春 郑泽勇 林斯帆
陈春航 朱华建 林焜 鮑剑辉 林天然 陈崇安 刘标荣 陈骏 刘会健
郭增良 陈志峰 林忠强 赖志斌 谢文兴 周勤奋
福州市仓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0号,邮编:350007
投诉电话:0591-83413273
电话:83416110
局长陈武成83538168
政委郑南88066669宅88005999、13705919191
副局长林萍83428997宅83367777、13905916677
副局长林友惠83467733宅83427668、13600889933
副局长潘臻颖83428999宅83805837、13600802518
副局长翁其泉83530399宅13805014444
纪委书记赵时锋83437323宅87587056、13609556020
办公室主任施利群83428989、13609590617
政治处主任唐亮88030156宅87577123、13705998962
国保警察吴德文
福州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津门路11号
电话: 0591-87557705
监察室投诉电话: 0591-87569110
局长徐凡新87026001宅87879973、13859889133
副局长林祥87026003、13860613366
副局长张鸿87026361宅87510111、13906915779
副局长郑雷声87026708、87987788、13906905866
副局长黄作璋87620901宅83737596、13805010137
副局长陈卫红83538168宅87521669、13905000113
纪委书记冯明87026007宅88071277、13905000127
政治部主任叶宝华87026311、13705098777
办公室主任林春耀87026201、83838355、13506999155
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326号 邮编:350007 电话:83438744
检察长:卢志坚
福州市检察院 叶燕培检察长: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89号 邮编:350011 电话:83658665
检察长:叶燕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