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蛟河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更新: 2016年09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蛟河市法轮功学员杨鸿雁、张守生、杨瑞、连金华、何长龙被绑架、非法关押超过四个月。据悉,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法院,现蛟河市法院阻挠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介入。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张守生、杨鸿雁、杨瑞及家属吴茂田(杨鸿雁的儿子)遭到蛟河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张守生、杨瑞、吴茂田三人被非法关押在吉林蛟河看守所,杨鸿雁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

与此同一天,也是五月十一日,吉林市永吉县岔路河镇法轮功学员连金华、何长龙在家中被蛟河市国保大队被绑架,何长龙被非法关押在吉林蛟河看守所,连金华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张守生、杨瑞、吴茂田、杨鸿雁、连金华、何长龙夫妇的家属收到蛟河市公安局通知正式批捕。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家属得知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法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家属分别请了本地和外地律师介入,分别会见了杨鸿雁、杨瑞、连金华、何长龙。家属要求律师帮忙要回被扣押物品,律师告诉家属,第一阶段结束后,办案单位必须返还涉案物品的。蛟河市国保大队得知有律师介入后,便主动找到家属,退还了一部份物品,提出的条件就是:解除律师委托。

杨鸿雁家属和何长龙家属在看守所遇到之后,发现都是一天被抓,一天被批捕,办案人都是一个,就联合起来去找他们。家属和律师一同来到检察院,要求阅卷,被告知上面有要求,不能阅卷。要阅卷的话,得去政法委开具证明。律师据理力争,要求出示文件。检察院办案人无奈地告诉律师,这只是口头传达,还问律师是不是得罪什么人了?律师们知道这是蛟河市国保大队搞的鬼,就联合上告。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律师们得知案子已经到了法院,急忙同家属一起来在蛟河市法院,交律师手续和要求阅卷。

他们在蛟河市法院查询到案件主审法官叫孙兆强,在他办公室却找不到他,律师们几经寻找,最后在调解室找到了孙兆强。孙兆强一听说是外地律师,神经兮兮的说:我们这里不允许外地律师阅卷!律师要求其出示法律文件,其难以自圆其说。孙兆强强调自己会依法办案,律师们依据法律规定,向其提交了律师手续,孙兆强却耍起了流氓百般抵赖拒不接收。律师笑着问他:你这样又能如何保障被告人权益呢?孙兆强大言不惭的说:你们还不相信法院吗?律师当场指出,你现在的行为就是属于破坏法律实施。你已经阻碍了刑事诉讼,使《刑事诉讼法》在你这无法得到实施!

孙兆强知道自己抵赖不过去,就说了实话:现在吉林省都这样,而且政法委已经打了招呼,自己不想当领头羊。并说:你们可以去中院交涉,还可以告我们啊,再不服你们也可以告政法委啊!律师们真让他给气乐了,几经斡旋无果,律师就依据法律规定,到当地邮局以快递方式(EMS)邮寄委托手续,经查,委托手续已经在第二天被法院签收。

自一九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吉林省一直是迫害重灾区,蛟河市法院也一直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积极追随江泽民一伙迫害法轮功,肆意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的权利,严重破坏、践踏国家法律。蛟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法院百般阻止律师介入,剥夺律师阅卷权,不敢依法办案,就是想实现他们暗箱操作的目的。律师和家属绝不接受、也不承认他们的违法、违规的秘密审判。

正如一位律师对法院人员说的那样:“从你们的行为上,恰恰说明了我的当事人‘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的人,你们才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你们不仅破坏了《刑诉法》、《法官法》、《律师法》。还在明知我们的当事人无罪的情况下,却要假借法律之名治他们的罪,你们这就是在犯罪!你们才是真正的罪犯!”

吉林省蛟河县法院电话号码:

刑事庭
孙兆强0432-67256913
沈红梅0432-67256910
曹国华0432-67256911
张根生0432-67256913

民一庭
武光亮0432-67256895
张 萍0432-67256898

民二庭
王国才0432-67256903
冷启超0432-67256906
马 影0432-67256906
林程程0432-67256903
赵宏国0432-67256896

审监庭
张长伟0432-67256893
杨 峰0432-67256896
任星潼0432-67256897

白石山法庭
吴庆莹0432-67256899
杨 钰0432-67256899

天岗法庭
袁 君0432-67256892
张 岩0432-67256892

行政庭
任奇培0432-67256908
权英爱0432-67256908

林业庭
王向东0432-6725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