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萍遗照 |
就在赵萍离世前的日子,家人都因她控告江泽民而被电话骚扰、威胁。十几年来,这位曾经年年被公安系统嘉奖的法律讲师、律师被剥夺了工作,没有了收入,社保都是家人在二零一三年交钱补办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还经常担惊受怕。赵萍女士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因用实名写的《广东女子监狱的“牢中牢”》的文章在明慧网发表后,多次被贵阳、广州国安、610、居委等骚扰。
赵萍心地善良,心胸宽广,为人真诚大方,能干,工作也很努力,她所参与编写(副主编)《中国警察法教程》(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是广东省警察院校教授警察法的通用教材,也是广东省警察学习警察法的必用材料 (广东省公安厅明传电报通知)。
修炼法轮功,年年被公安系统嘉奖
赵萍于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是源于她对真理的追求。她认为气功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里面博大精深,不只是祛病健身,所以她一直想寻找一门好气功边学习边研究,可找了多个法门都不满意。因工作忙,不再找了,想等退休后再找。
那时她居住的小区,每天有很多人炼法轮功,有几年时间了,她都把他当成一般气功,并没有在意。一天偶然得到一本《转法轮》,看过后如获至宝,找到炼功点开始学炼。没想到从二十多岁就患有神经衰弱,皮肤病、副鼻窦炎等疾病,修炼不久后不翼而飞。修炼法轮大法后如脱胎换骨,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工作上得心应手,成绩突出,看世界和看人都发生了变化,内心充满喜悦和快乐。
那些年她工作的学院教法律的老师严重不足,除了学历教育外,各种短期、长期培训班不断,赵萍常常连续每天上课,不但不觉得累,反而感到从未有过地轻松自在。她按照“真、善、忍”的大法原则做个好人,与人为善,做事为他人着想。她看淡名利,在利益上不去与人争斗,单位分配的住房,位置地头都很好,她都退出给其他需要的同事。
赵萍年年被公安系统嘉奖。在工作中注重教学质量和科研,在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赵萍被评为优秀教师。
非法拘禁、开除公职、劳教三年
在国家恢复高考后,赵萍考上了大学。赵萍的父亲是贵阳公安系统的老干部,让女儿读贵州大学法律系专业,将来从事公安工作。女儿的学习、工作优秀让父亲非常的欣慰。但自从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女儿不断的被关押、骚扰等,他不知女儿到底犯了什么罪,老人家非常的忧郁、难过、担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赵萍在北京信访局门口被广州公安局非法劫持回学院,被市公安局禁闭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赵萍在天安门炼功,被北京天安门分局和崇文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押回单位,在单位被非法拘禁四十多天,并被无理开除公职。
二零零一年三月,赵萍在贵阳探亲期间,因散发揭露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一日到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被非法关押在贵州劳教所。在被非法劳教的三年期间,狱警、610居然连父母见女儿一面的要求都不给。一向身体健康的父亲变得身心交瘁、疾病缠身。
劳教期满的当天,因没有所谓的“转化”,广州天河区610和公安派出所竟毫无人性的,不准赵萍同亲人见一面,从贵州劳教所的大门口,直接将她再次投入黑监狱——广州天河洗脑班,直到二零零四年四月才释放。
广东女子监狱的“牢中牢”
二零零八年八月北京开奥运会,在四月十四、十五号仅广州天河五山地区,就抓了一大批法轮功学员,赵萍是其中之一。广州天河区“610”公安分局及五山派出所等十多人骗开赵萍家房门,非法抄家,抢走私人财产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各一台、电脑主机一个、打印机三个、一批大法书籍等,整个家被翻的一片狼藉!
赵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二零零八年九月非法开庭时,赵萍的丈夫竟然被剥夺进法庭旁听的权利。二零零九年初夏的一天凌晨,赵萍被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二零四女仓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
在广东女子监狱被非法强制洗脑和劳工奴役受尽非人折磨。赵萍在《广东女子监狱的“牢中牢”》中写道:“在失去自由的极度狭窄空间中,我每日二十四小时时时刻刻被专人夹控,随时被汇报和禁止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不能与人说话,不能单独洗衣服、冲凉,连如厕也 在旁边盯着,甚至自由走一步都不行。这种“夹控”从始至终跟着,从绑架到监狱那一刻开始直到走出监狱大门为止。囚中之囚的折磨,令人窒息,足以致人精神崩溃。”
“广东省女子监狱训练了一批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恶警的帮凶——包夹。……帮凶们都是严格挑选和长期培训过的,要狠的、邪的、恶的、还要有一定文化。……监区把对她们的嘉奖、减刑和惩罚和我们的‘转化’情况挂钩。”“为了达到‘转化’的目的,什么手段都使的出。”
“大小便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生理要求。邪恶已疯狂到毫无人性这一地步,连最基本生存权也剥夺。那天我已被罚站了一天一夜直到第二天上午十点过没上厕所。她们不准上,我偏要上,包夹卢雪曼恶狠狠地把我推到一边。我偏要上,刚蹲下恶人就把我从厕所扯起来。恶人们丧失人性地羞辱我的人格。”
从小监狱到中共监控中国人的大监狱
终于等来了出监的这一天。赵萍到女子监狱办公大楼办离监手续,到财务科领取家里给存的钱和奴工工资三百零二元二毛,其中二元二毛是她近半个月的工钱。
手续已办完,但不能走,狱警看守着,要等当地“610”来人交接才行。中共对法轮功的整套迫害程序已经制度化了。法轮功学员从监狱、劳教所期满回家时,“六一零”组织系统内部专门规定必须由户口所在地“610”接人。对不“转化”的或“转化”达不到要求的,“610”内部规定直接送当地洗脑班继续迫害。
赵萍家里人已来,她可是走不了。当地“610”终于来人了。他们进了监狱“610”办公室,可能去办“交接手续”吧。等了好一会,“610”才出来,象货物一样移交,把赵萍转到当地“610”手中,由他们来监管。绕了一圈,从小监狱又回到大监狱,还是在狱中。
出冤狱后,为了不受到广州公安街道等的监控、骚扰,她回到贵阳妈妈家。
《广东女子监狱的“牢中牢”》文章在明慧网发表十天后,广州国安和610等一行十多人,找到赵萍的丈夫单位,准备绑架赵萍,并威胁、恐吓赵萍的丈夫,逼问赵萍的去向。开始她的先生没有告诉他们,后来五山街道综合治办吴敏等人不断的追找多次,迫于无奈她丈夫说出了赵萍在贵阳家的电话。
之后,吴敏带着五人(里面有贵阳公安)到赵萍贵阳的家,恐吓、威胁她不准再写文章等等。赵萍耐心的跟他们讲法轮功真相,从做人的角度上,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法律从来都没有不让公民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合法,你们迫害法轮功违法,劝他们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步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徐才厚等人的后尘。一行人自知理亏,扫兴而去。
二零一五年六月赵萍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赵萍女士在控告书中说:“江泽民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滥用职权直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江泽民的行为触 犯了《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条、第三百九十七条分别构成 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歧视、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实施罪、滥用职权罪。”
因她控告江泽民,她与家人被电话骚扰、威胁。因为赵萍屡遭迫害,十七年来,她的丈夫和儿子常常不但没有得到妻子和母亲的照顾,还让他们时常生活在恐惧之中。她的父亲,面对善良的女儿被迫害,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最终忧郁成疾、病魔缠身,怀着遗憾、在极度的难过中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四日,赵萍过早的走了。她的丈夫和儿子悲痛万分;和她相依为命、年迈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
历年来参与迫害赵萍的责任人与单位:
广州天河区610。
广东女子监狱
广州洗脑班
广州天河看守所
广州天河区五山街道综治办:吴敏
广州五山派出所警察: 张泗金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保卫科: 陈水莲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贵阳市610。
贵阳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