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赵昭荃、程思桂俩位年近八十的老人被骗上法庭当被告,公检法合伙上演庭审闹剧;送判决书的人公开说判决是应付上面走过场,判决不起作用;送判决书的人怕人看见“影响不好”。这一切看似荒唐不可理喻,也反映出了一种变数,一些司法人员在觉醒,不再心甘情愿、死心塌地地参与迫害了。
期待的更多的执法人员二零一七年从江泽民团伙操控犯罪的噩梦中觉醒,停止迫害,留下未来。
一、四川泸州地区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1、公务员廖挺被诬判四年
廖挺,四川古蔺土城乡人,二十七岁,二零一三年大学毕业任职于雅安名山政府。二零一四年“三支一扶”公务员考试以第一名录取,分配到古蔺工作。廖挺因修炼法轮功不久多年的疾病都消除了,回乡工作报效家乡父老,便向家乡民众传播大法的福音。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廖挺两次被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廖挺案一审,二审在古蔺法院开庭,均有律师无罪辩护。两位律师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予以一一驳斥,并从法律、人权、信仰多方面为廖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充分证明廖挺无罪,要求立即释放。
廖挺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公诉人却要将明明无罪的好人判刑三至七年。对于公诉人李军执意构陷、执意要制造冤狱的意向,律师说:我今天进法院门口,看到你们挂的横幅说要“为民办事”,要“公正客观”,要“让老百姓放心”,可是你们这样做,老百姓怎么能放心呢?你们如此不遵从法律办事,只会失去民心。
律师的辩护震撼法庭,连体制内的某干部都说,律师辩护得真好,比电影里演的还精彩。有通过旁听明白了真相的人感慨地说,请这样的律师,值得。然而古蔺法院坚持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藐视法律,强行对廖挺诬判四年;泸州市中级法院合伙迫害,维持非法原判。
一审过后,廖挺病重的母亲没等到儿子沉冤归来,便含冤离世。廖挺在母亲病重期间没能尽孝,死后也没能见上最后一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廖挺被劫持到四川乐山市嘉州监狱迫害。
迫害廖挺的责任人:
古蔺检察院公诉人—李军,男。办公室电话:0830-7103241
古蔺法院审判长—李永,手机:15892912020, 办公室:0830-7100992
代理审判员—刘洋,女。
人民陪审员—夏国华,男,古蔺德耀中学的校长。
德耀中学联系电话:0830-7011024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万晓波,手机:15183063339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阳西路44号,邮编:646000
其他人员:钟敏、徐翻翻
2、优秀女教师刘小林被诬判五年
刘小林,四十岁,四川合江县九支镇盘龙小学优秀教师,从教二十载。在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极端恐怖的高压下,刘小林仍然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内心宁静充实,学习、工作出类拔萃。她自学,通过考试拿到了大学专科、本科文凭;她积极投入教改,授课时总是热情饱满,妙趣横生,想方设法让孩子学的轻松、学的愉快;刘小林曾被评选为泸州市优秀教师,获得了许多奖项。二零一五年响应国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政策,控告江泽民遭打击报复,被江泽民余孽操控的合江法院重判五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泸州市合江县教育局副局长带领两名办事员,与合江国保“六一零”(专门为江泽民实施迫害的非法组织)警察、镇政府“六一零”人员,把刘小林与其丈夫夏成贵(盘龙小学教师)通知到镇政府去“了解”诉江的情况,刘小林堂堂正正地告诉他们:诉江没有错。
一周以后,合江县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局纪委干部及办事员一行三人来到九支镇,伙同九支镇中心校管全镇小学的大校长,继续找两名教师“了解诉江”。夏成贵说:我是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的。你们有最高检察院的委托书吗?没有就什么都别谈。教育局头目说,我们是教育局的领导,领导找员工谈话正常。夏成贵说:“我首先是公民,其次是教师。作为教师谈工作可以,但是控告江泽民是公民的权利,属于法律、人权范畴,与工作没有关系。”
当日下午,合江教育局下令对二位教师停课,立案调查。管片区的大校长宣布不准刘小林与夏成贵再进入校园。
停课的第二天,刘小林被合江国保,九支派出所警察传唤到九支镇派出所谈话五小时,他们主要是逼迫刘小林承认诉江是诬告,要她撤诉。刘小林抵制他们阻挠诉江、非法插手属于两高院办理的控告案件、恐吓威胁控告人的违法行为,他们就在镇政府内办洗脑班对刘小林继续施压。刘小林的丈夫夏成贵为躲避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洗脑数日没达到目的,合江国保就把刘小林劫持到泸州纳溪看守所非法关押起来,然后抄家、批捕、判刑,进行一系列疯狂的打击报复。刘小林的亲人为她请律师遭到警方威胁:请律师判的更重。律师都要抓起来。
大概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关押了将近一年的刘小林在纳溪看守所内被非法庭审,据说除了她的公婆、父母及儿子参加庭审外,许多关注刘小林案子的人都不知道开庭的时间,庭审的构陷过程更是一无所知。据说庭审中检察官扬言要判刘小林八年,后得知刘小林被诬判五年。优秀教师刘小林被非法判刑后随即被投进了成都龙泉女子监狱三监区迫害。
3、退休教师赵昭荃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处罚金三千
赵昭荃,七十八岁,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奎峰小学退休教师。二零一六年过年前后,赵昭荃给一些派出所、社区送去真相资料、劝善信,被江阳区国保构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零一六年九月,警察一次将赵昭荃带走说是去“对证一下”,一次又说带她去参加某人开庭“旁听”,两次以行骗的手段将赵昭荃带到法庭当被告,两次诡秘庭审均十分钟左右就走完过场。两次非法庭审赵昭荃都不失时机的向在场的公检法司人员讲真相,她说,“我是在救人,做好事,你们怎么把我当坏人?是我们师父告诉我们救你们这些公检法司的人员的,等到江泽民被抓起来了,你们就没有选择的机会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泸州市江阳区国保大队队长乔建华带领法院人员到赵昭荃家送达判决书。赵昭荃被非法判刑两年零六个月,罚款三千。赵昭荃抗议诬判。国保队长乔建华要赵昭荃签字,一再声称,只是应付上面,走走过场,判决不起作用。赵昭荃的家人顿时觉得好奇怪:判刑还能走过场?
赵昭荃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两年, 遭到四次非法拘留,三进洗脑班洗脑迫害;曾因进京上访被重金勒索一万五千元,女儿的卖房款一万五千元被强行扣押当作赵昭荃不去北京的“保证金”。退休金长期被克扣,只发200元生活费;多年后发给退休金但普调部分没有,退休金比同级人员少了很多。
4、退休工人程思桂被非法判刑两年,处罚金三千
程思桂,四川泸州气矿退休工人,七十六岁。她曾是癌症患者。她丈夫患癌症年轻早死,儿子患癌症夭折,她修大法绝处逢生,癌症消失,远离了死亡。为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她被非法拘留、劳教迫害,还经常遭到单位、社区骚扰。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程思桂在江阳区黄舣镇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因搜出随身携带的四张神韵演出光盘被江阳区国保诬告到江阳区检察院。当检察院告知不予起诉时,国保紧抓不放,又将程思桂告到法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江阳区国保大队队长乔建华或曰“跟我走一趟,把事情说清楚就回来”,或曰“去法院签个字”,两次将程思桂骗到法庭接受非法庭审,江阳区国保、检察院、法院共同上演庭审闹剧,两次审判均十分钟不到就草草结束走完过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晚上九点,江阳区法院三人到程思桂家送达判决书。程思桂被判刑两年,处罚金三千元。程思桂善劝他们:全世界都在起诉江泽民,不要迫害法轮功,要为自己留后路,为自己的家庭、子孙作想。我们无冤无仇,你们是受蒙蔽的,停止迫害才有未来。
此前一天的下午,法院的人来敲门送判决书,程思桂不在家。隔壁邻居听到乒乒乓乓的敲门声,问他们是谁?干什么的?有什么事?他们不敢堂正正报身份,或出示证件,对他人的正常询问一声不吭就溜走。十二月六日晚上九点他们再来,一进门就连续拍照。他们要程思桂在非法判决上签字,程思桂就叫他们把送来的文件念一遍,看看是些什么东西。他们不念,急忙要走。他们怕程思桂送他们出门,急忙说,不要送,影响不好。真是奇怪,法院工作人员上门例行公事,还怕影响不好?
对赵昭荃、程思桂两人判刑迫害的部份责任人: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审判长—孙华
代理审判长 —李焕庭
人民陪审员—周守金
书记员—王晶
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人—任崇明
江阳区国保大队队长—乔建华
5、退休工人张光先被秘判三年,上诉
张光先,泸州市通用机械厂退休工人,七十岁左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散发真相光盘被龙马潭区石洞镇纪念标一名社区人员扭送到石洞派出所。石洞派出所与龙马潭区国保将她非法关押进看守所,至今已经一年了。最近得知,张光先被秘审、秘判。先判一年,因张光先不服诬判,拒绝签字,又改判三年。张光先上诉,中院受理。
张光先曾经历了两次非法劳教迫害,在劳教所遭受到洗脑高压、体罚、高强度的奴役等,身心遭到严酷的摧残。第二次被非法劳教回家,很长时间说不出话来。这些年来,她的家人、家庭承受的精神压力与痛苦,一言难尽。
6、曹乃馨被非法判刑两年
曹乃馨,纳溪丝厂退休工人。六十五岁。大约二零一六年四月中旬在龙马潭区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关进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得知曹乃馨被秘密判刑两年。没人知道何日审案,也没有亲人朋友参加旁听,法院、是怎么构陷的?这个过场是怎么走的?无人得知。曹乃馨正在上诉中。
曹乃馨曾被多次绑架关押,被非法劳教迫害过两次,残酷的迫害致使她几近精神崩溃。
二、有两名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庭审
1、梁文德已被非法庭审
梁文德,六十二岁,原工商局公务员。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梁文德被开除了公职,被关洗脑班迫害五次、非法抄家五次、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四年半、遭到监狱酷刑折磨,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万元。严酷的迫害使梁文德的身心受到摧残,亲人也受到株连迫害。一天,在孤独、恐惧中长大成人的儿子对母亲放声大哭:妈妈呀,你不知道这些年我是怎么过来的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上,梁文德被泸州市江阳区南城派出所绑架,关押到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泸州纳溪区看守所内,对梁文德女士非法庭审。法官不准律师携带工作包入庭,律师被阻挡庭外不能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连续发出三条短信与主审法官沟通,大意是:“法院审判不让辩护人进入法庭这是违法的;”“旁听完全被禁止,是违法的;”“不准律师使用电脑是违法的,”“梁文德一案如果这样审判,这是非法审判。违背法定程序制造冤案,必将受到制裁。”当日,梁文德与律师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法官是江阳区法院的梅逸、孙华。
2、罗水珍已被非法庭审
罗水珍,六十二岁,泸州市建筑公司工人。二零一六年三月被蹲坑的便衣绑架,关进纳溪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罗水珍非法庭审。律师按书面通知的地点提前到达泸州市中级法院等候。开庭时间到了,法官才告知开庭地点在远离市区的看守所。律师赶往几十里外的看守所,可法官又不准律师使用自己的电脑,律师拒绝配合法院的违法行为,被阻挡庭外。
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开庭三十分钟不到就草草收场。开庭前后,没能进入法庭辩护的律师一直在大厅给法官、警察讲道理,善劝他们尊重法律,依法办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律师还说,“任何一个有权力的人制定土政策来对抗法律,对整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一种藐视。 象你这样按照自己的土政策违反法律,你要偿还很多。”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不仅开庭地点故意含糊,而且,起诉书也没有提前送达给律师。按规定,起诉书必须在开庭前十日送达,而律师到开庭日都没有得到起诉书。
据悉,罗水珍在狱中不断的写信给参与迫害的各级司法人员讲真相。庭审那天,法庭没让律师进场,也没给罗水珍自辩的机会,罗水珍交上了自己的书面辩护词。
罗水珍因北京上访曾被非法关押近十个月,被非法劳教两次历时五年,非法判刑五年;其丈夫被非法劳教三年,判刑七年,他们的家庭在迫害中一直处于家破人散的悲惨境地。历经十年冤狱迫害的罗水珍,如今又身陷囹圄。
三、其他还在看守所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目前还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
1、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王满群
王满群,七十多岁,叙永县糖业烟酒公司退休职工,门市出纳员。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目前已被劫持到龙泉监狱。王满群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因告诉人真相被叙永国保特务非法抓捕,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七月得知,叙永法院对律师的公正辩护充耳不闻,诬判王满群三年零六个月(这是王满群遭到的第二次判刑迫害)。
王满群修大法各种疾病好了,道德在修炼中升华。她戒掉了打牌的瘾好,工作更加认真负责,来往账目一清二楚,备受单位领导、职工称赞。法轮大法给予人身心健康的美好。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叙永县国保“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非法抓捕王满群。该县警察马玉良等人非法抄家、当天将王满群劫持到泸州纳溪看守所。王满群利用一切机会向迫害她的警察讲真相,可警察不但不听反而扬言:非把你整去劳改不可,整掉你的退休工资。警察还把她家里的200多份真相資料夸大成2000多份。王满群被非法判刑四年。
2、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群被绑架、关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群被泸县国保特务蹲坑绑架。绑架时警察欺骗说是去国保签字、办什么手续,补发养老保险等,结果把冯德群关进了泸州纳溪看守所。
数月前,冯德群到毗卢镇赶集被绑架,因体检出血压高非法关押未遂,被泸县国保邓基祥等“取保候审”处置。此次泸县国保以冯德群离开所在地为由,将其绑架关押,说是作“在逃”处理。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号,冯德群的亲人、朋友到泸县国保要人,向办案人国保副大队长刘超等理论法律,讲真相,国保人员说,“上面叫干就得干。你们觉得冤枉可以上告”。
三、泸州地区还有九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在劳改营遭受迫害
1、黄朝珍,五十多岁,泸州化工厂下岗工人。曾因上访被长期关押,非法劳教未遂。二零一二年十月泸州市江阳区国保及社区人员在公路局宿舍绑架了黄朝珍,关进了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泸州江阳区法院对黄朝珍进行非法庭审。黄朝珍本人自辩无罪,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角度、保护人权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与世界接轨的普世价值角度、维护宪法尊严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律师的结论是,修炼法轮功合法,黄朝珍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要求立即无罪释放黄朝珍。律师的辩护赢得一阵阵掌声。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三时左右,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再次“开庭”,宣布对黄朝珍判有期徒刑五年。从一审到第二次开庭,时隔半年。半年时间,已经给中共江阳区司法人员足够的机会思考,及了解真相,遗憾的是,在十一月十九日的宣判中,审判长康泸则宣布:律师的无罪辩护无效!
黄朝珍目前在成都龙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已经四年了。
迫害黄朝珍的部份责任人:
江阳区法院刑庭蒋相立(此案直接责任人)
江阳区法院审判长康泸
江阳区检察院任崇明直接责任人
江阳区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王旭3123749、13980256779
江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樊建平13909088830;
教导员王洪春15884185666;
副大队长罗伟13550880769;
副大队长衡思红13982788098、
民警陈孝全13659046975等
2、赵荣桂被冤判四年。赵荣桂六十岁左右,曾是一名军人,后来在泸州市液压附件厂医务室工作。下岗失业后含辛茹苦打工谋生,养家、抚养孩子。尽管生活艰难,她仍然坚持以“真善忍”原则做人,工作敬业,善待病员,到哪里都是有口皆碑的好医生。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晚,赵荣桂在家中被绑架,十月三十一日被江阳区法院秘密庭审,十二月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赵荣桂的一审情况不明,上诉情况、二审情况更无人知晓。
赵荣桂曾是当地辅导站的义务负责人,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一开始,赵荣桂就被抓、被关押。在当时邪恶最为猖獗,红色高压最为恐怖的时候,她遭遇了极大的魔难。以后被数次关押,抄家,及非法拘禁洗脑迫害;打工被监视,被骚扰,610特务还要挟老板解雇赵荣桂,企图断她的生计,置人于死地。
目前赵荣桂在成都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3、杨太珍,纳溪区居民,六十多岁,街坊邻居有目共睹的贤妻良母。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纳溪区610伙同当地公安绑架了杨太珍。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午,纳溪法院在看守所内对杨太珍秘密庭审,而后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杨太珍被劫持到了成都龙泉女子监狱三监区。杨太珍曾遭到两次非法劳教迫害,现在又被非法判刑落入冤狱。
4、杨太英,四十多岁,纳溪农机局公务员,修炼法轮功后在财务工作上不贪不占,严格要求自己,是单位里多年的先进工作者。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她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受尽监狱多种酷刑的折磨,又被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杨太英在家中被绑架,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被江阳区法院一审后非法判刑四年半;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二审,中级法院没有听取一审、二审律师的辩护意见,维持冤判。
5、易群仁,四十八岁,泸县奇峰镇农村妇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被泸县国安警察以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绑架。泸县国保人员、奇峰派出所警察、大江村村委中共党徒十几人,闯进易群仁家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手机、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所谓的执法行动,却没有向当事人出示合法的手续和证件,完全是土匪行为。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泸县法院对易群仁非法庭审。法庭上,易群仁揭露了警察逼供、诱骗的违法行为。而判决书上法官否认警察逼供诱骗,明目张胆的包庇违法的警察。一审、二审,律师均指出办案的整个程序违法。律师指出:在一审中,法院包庇办案人员,否定侦查人员对易群仁实行了威逼诱供的事实。尤其指出:二审法院指示一审法院“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下判”,干预司法独立,破坏法制,严重违法,要求撤销判决。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一审司法人员把法轮功认定为“×教”,并称是“国家早已确认”,这是一个弥天大谎。国家所有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将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条文,何来的“国家早已确认?”律师通过有理有据的辩护,要求无罪释放当事人。
二零零三年易群仁曾被非法劳教一年,本来她是中共劳教制度的受害者。这个罪恶的制度在各界压力下,已经被废除。可是泸县法院把易群仁遭受非法劳教一年的迫害当作量刑重判的借口。泸州中级法院合伙迫害,维持泸县法院的一审冤判。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四川龙泉女子监狱打来电话告知家属,易群仁当日被劫持到了该监狱。
迫害易群仁女士的部份违法人员:
公诉人泸县检察院的钟宇明 缪雯
泸县法院审判长 陈启松
审判员 商晟
人民陪审员 葛世春
书记员 沈西
泸县国保六一零 邓基祥、朱林、刘超
泸县奇峰镇派出所所长 莫乾银 电话 13550975000
泸县奇峰镇大江村支书 蒋明树 电话 13882733181
泸县奇峰镇大江村妇女主任 杨大英 电话13696104782
泸州市中级法院:
刑庭审判长李旭东
审判员李瑞亮
代理审判员杨静(音)
书记员彭勤(音)
泸州市检察院司法检察员韩少华
6、唐明海,泸县人,六十六岁,现居住在泸州市江阳区。修炼法轮功前她一身病,经常处于昏倒状态。精神抑郁,常常发呆,整天不说话。生活的磨难,身体的病痛,使她的生命没有了活着的快乐,天天处于没有希望的痛苦中。修法轮功后,她的身体逐渐恢复健康,性格变得开朗,寻求到了生命的真实意义。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二零零三年三月唐明海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弱小的唐明海被吊起来毒打,肋骨都打断了,从劳教所回来时腰都直不起,回家后每天炼功才恢复了健康。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唐明海向民众散发一张真相光盘,被社区低保人员夹持到派出所。非法关押半年后,在看守所内被秘密庭审,被非法判刑四年。唐明海及她的家人抗议黑审黑判,随即上诉。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唐明海案二审开庭,律师依法申请庭审人员回避,要求回避理由大致五条:
1、一审对当事人定罪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2、一审采用的罪名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唐明海“制作、传播×教宣传品”, 此罪名无效。因为按照刑法和立法法等规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没有创法权,没有制定新罪名的立法权。所谓“制作、传播×教宣传品”罪,是两高院创造的两个新罪名,所创罪名与上位法刑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相抵触,不能被当作法律适用。3、本案审理人员涉嫌徇私枉法;4、一审如果已违法“内审”,将影响二审的公正独立;5、涉及公民宗教信仰的案件不应归司法管辖。
根据三月十一日律师提出的依法回避申请,法庭合议后定于三月二十日从新开庭。在二审法庭上唐明海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没有犯罪。按真善忍做好人,有健康的身体,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曾经是疾病缠身的人,过得生不如死。修炼法轮功病好了,家庭和睦了,竟把我弄去劳教,还要判刑!”
唐明海诉说了她曾遭受中共非法劳教迫害的痛苦经历。她说,到劳教所,一进去就把我全身衣服脱光,然后罚站,一天站到黑,一晚站到亮,连吃饭都不准坐;不准上厕所,裤子都打湿了……通夜不准睡觉,挨打,出劳教所时我连路都走不得了。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劳教制本身是违法的才会被废除。一审法院把唐明海曾经遭到违法的劳教处罚当作刑事判决的一个要素,是不合法的。一审对唐明海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是不公正的。律师明确提出:既然一审司法指控唐明海“利用×教组织,破坏了法律实施”,那么在判决书上就应该体现出来:唐明海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究竟是怎么破坏的?究竟哪个职能部门宣布了法轮功是×教组织?唐明海的行为有没有利用一个×教组织?律师郑重告诉检察人员:这些问题一审检察官没审清楚,那现在的检察长就应该责无旁贷的把这个责任承担起来,对这个罪名的本身有个交代(这个罪名的本身就是栽赃陷害、违法捏造的)。
两位律师为唐明海依法作了无罪辩护。二位律师依照国家当今现存的宪法、法律法规对案件的错误定性进行了充分的质疑,又从国法、国际法谈到人权、信仰、宗教等等,比较全面的为当事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当律师一谈到对法轮功定性定罪判刑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最关键、最实质、最核心的问题时,检察院人员韩少华立刻喊叫起来,要审判长制止律师辩护,说律师在搞演讲。
最后,律师忠告法庭要公正执法,免遭日后承担罪责的后果。律师说:“国家再三强调‘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建立了办案人员终身责任制,冤判错判将来是要承担责任的。”律师举例因执行上级命令的柏林墙守卫枪击越墙者被审判、文革后期北京司法人员及军管干部被上级追究的历史事实,说:“将来法轮功这事纠正过来,你们怎么面对?”
中共泸州中级法院伙同一审法院构陷唐明海,于三月二十七日通知唐明海案维持四年的原判。
迫害唐明海的部分责任人:
泸州市龙头关派出所所长
江阳区国保大队长 曹江
江阳区法院审判长 孙华
江阳区法院代理审判长 康泸
江阳区法院陪审员 周守全
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人 曾强 欧素梅
迫害唐明海的二审人员:
泸州中级法院审判长 李旭东
审判员 李瑞亮、徐智宏、
书记员李睿(音)
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员韩少华
7、8、罗玲蓉,高贤英。六十二岁的罗玲蓉,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农村妇女。高贤英,江阳区蓝田重湾居民。二人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上被绑架,罗玲蓉被关押,高贤英“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上午,江阳区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二人非法庭审。庭审中,法庭压制当事人,庭审仓促走过场,高贤英、罗玲蓉二位当事人没有自我辩护的机会。高贤英的亲属受限仅三人参加旁听,罗玲蓉的家属子女被拒之门外,一个也没能进场。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泸州江阳区法院下达非法判决:罗玲蓉被非法判刑三年,高贤英被判三年半。
泸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罗玲蓉二审开庭。二审前,罗玲蓉的家属及亲友向泸州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递交了《请求立即纠正罗玲蓉冤案的申请》。该《申请》从国家法律、法规,诸多相关政策证明罗玲蓉信仰无罪,讲真相无罪,被判刑是一起冤案。他们恳请执法部门真正做到“依法办案”,把被江泽民、周永康一伙颠覆了的司法秩序拨乱反正,重塑法律权威。并劝告办案单位、办案人员“从这场迫害信仰的恶梦中惊醒,站在法律一边,站在正义一边,站在善良一边,纠正罗玲蓉冤案,为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来。”
律师在庭上为罗玲蓉作了无罪辩护,要求立即释放罗玲蓉。旁听的家属对律师有理有据的依法辩护深感震撼。然而泸州中级法院听不进忠言,依旧违法维持冤判。
罗玲蓉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去北京上访,北京恶警叫她骂大法师父,不骂就抓起来关押了三天;被纳溪国保、棉花坡乡政府人员截访回来后,又将她关押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九个月;因在看守所炼功被戴手铐十一天;看守所关押九个月后,被直接劫持到纳溪镇政府、政法委、610私设的黑监狱洗脑班非法关押。洗脑迫害长达两年,一天二十四小时单间禁闭,吃残汤剩水等等,遭受到长期非人的待遇。如今,罗玲蓉又被投进成都龙泉女子监狱迫害。
迫害罗玲蓉、高贤英的部份责任人:
江阳区法院:
审判长徐翻翻
代理审判员:孙华、康泸
书记员马结
迫害罗玲蓉的四川泸州中级法院:
审判长李旭东
审判员徐智宏
代理审判长杨婧
书记员腾琴
9、叙永法轮功学员王建胜。二零一四年泸州叙永国保、宜宾兴文县公检法合伙迫害叙永法轮功学员王建胜,兴文法院诬判王建胜七年零六个月,劫持到乐山嘉州监狱(原来的乐山五马坪监狱)迫害。
六十多岁的王建胜以前患有高血脂、高血糖、心动过速,一九九四年炼法轮功后,这些医学上无法根治的病痊愈了,十几年来再没有吃过一粒药。他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在家孝顺长辈,在外与人为善,工作上认真负责,勤勤恳恳,是单位公认的好同事,领导称赞说,现在很难找到这样的好人了。
10、李群,叙永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被四川江油市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被中共江泽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以上还在监狱中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大都遭受过非常严重的迫害。如叙永法轮功学员王满群被非法判刑两次;杨太英、杨太珍两姊妹均被非法劳教两次,判刑四年、四年半;梁文德、罗水珍均被非法劳教两次,判刑四年半、五年,现在又被非法庭审,面临第二次判刑迫害;张光先被非法劳教两次,现又被判刑三年;张利辉曾被非法判刑三年,现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唐明海被非法劳教一年,判刑四年;罗玲蓉被非法拘禁洗脑迫害两年,又被判刑三年;曹乃馨被非法劳教两次,判刑两年……可想而知,法轮功学员这些年为讲真相挽救世人,遭受到多大的魔难?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他们的家人、家庭又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法轮功学员对佛法的坚定正信坚如磐石,为挽救众生吃大苦,受大难,坚韧不屈的精神光耀千秋,法轮功学员是非同寻常的好人。
泸州市四县三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泸县、古县、叙县)司法都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迫害。法院、检察院、国保的执法人员如李旭东、徐智宏、李瑞亮、韩少华、徐翻翻、康泸、孙华、任崇明、樊建平、曹江、乔建华、马玉良、张显文、张华等等,多次合伙制造冤狱,一次又一次把法轮功学员推进中共迫害法轮功最残酷的魔窟去遭受折磨,致使他们遭受到肉体与灵魂的摧残。
十七年的正邪较量,历史已经走到了江泽民邪恶势力彻底失败的今天,被绑架参与到这场迫害中的司法界人员与江泽民同罪,处境悲哀,其结局堪忧。
法轮功学员以各种方式长期给司法界人士讲真相;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也讲真相、证实大法,自辩无罪;二零零九年起,一直有律师冲破层层高压来到泸州为泸州地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从以上情况看,律师在法庭大义凛然的揭露了这场迫害的违法犯罪本质,揭露了中共司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系列违法行为;没能进入法庭的律师也在庭外善劝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不要为自己留下承担责任的祸患。大家都在努力的挽救迷中的执法者,在诚恳的唤醒他们,改变他们。
二零一七年,我们期待更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泸州地区司法界人士从被江泽民操控犯罪的噩梦中觉醒,判了的撤销冤判,没判的退卷不判,让还在监狱中遭受痛苦折磨的泸州地区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早日回家。主动结束迫害,不要失去改过自救的机缘,留下永久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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