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清、杨潇2016年8月22日下午因上海市漕宝路地铁有污蔑法轮功的大型展板,到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被非法关押、抄家。徐永清的律师向黄浦公安分局提交“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徐永清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破坏,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不久承办警官向律师表示,徐永清的案子够不上犯罪,上级领导也做了批示要降格处理,但前提是必须要徐永清写个书面的东西:承认自己在G20峰会期间上访的时机不合适,认错后就释放徐永清。但徐永清认为自己既无罪也无错而拒绝写认错声明。
经过家属、律师及多方的努力,三十天后徐永清、杨潇被释放。释放当天,黄浦分局的警察又拿给徐永清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已经执行的三十天刑事拘留更改为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承办警察和看守所还一起对杨潇进行威逼、胁迫,明确告知杨潇如不承诺不诉讼就不放人,迫使杨潇作出不上诉承诺。随后徐永清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法制办和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17年1月17日,徐永清按约定时间到上海市大统路199号与洪警官面谈。当时还是有彭浦新村派出所的宋波、张喆两位警官给他作笔录。
可到下午五时左右,洪姓警察通知家属,徐永清已被刑事拘留,关押在上海市灵石路900号(原闸北区看守所)。刑事拘留的理由是徐永清行政复议的材料中,有当时信访时一起递交的一张法轮功真相光盘(作为信访的材料附件之一)。
徐永清家有八十多岁的老母,偏瘫在床,正盼望着儿子回去照顾;又正逢新春佳节,本是阖家团圆、喜庆之时,可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徐永清的家人非常气愤,老婆婆涕泪成行,怎么能约徐永清去谈行政复议的事,去了却被抓了起来。
徐永清家属已聘请了北京维权律师介入此案,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给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局提交了《要求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立即依法查清本案事实并撤销案件。在《意见书》中律师表示:
1. 不能以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徐永清此次的行政复议全是一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解决诉求的法律行为,这是我国法律所明确保护的诉讼权利。而相关部门却没有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正常诉讼权利,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徐永清采取刑事拘留。
2. 徐永清根本没有携带任何与其行政复议无关的材料,其所携带的诉讼证据材料都是原来的,没有任何形式的添加(假设即便是有所添加,因为当事人所进行的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其添加的相关材料也应当一律视为其所提出的证据材料)。
3. 本案的实质是上海市公安机关对徐永清2016年8月22日的依法信访行为进行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二次处理。更不能因徐永清依法予以行政复议而进行打击报复,必须明确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是法律所明确保护的权利。
4. 对徐永清的信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是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在没有书面未明理由的情况下,作为同级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作为本次对徐永清进行行政复议的办案单位和采取刑事拘留的办案单位,都明显存在管辖主体不合法和违法的问题。
2017年1月20日,徐永清家属来到彭浦新村派出所,又一名叫徐辉的承办警官接待了家属,当问及2016年8月徐永清信访被关押后是如何处理,徐辉马上说那这次也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行政拘留。
作为执法者,如此随意、无视法律的处理关押,让家属更加愤慨,当即表示要进行控告。徐辉表示你要告就去告,跟他没有关系。他们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
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这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那么警察有拒绝执行的权利。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那些仍在行恶的警察,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你是否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所为和选择?
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地址:天目中路600号
邮编:200070 电话:02133034510
电话:02163172110
潘子罕[局长、书记] 孙伟国[副局长]
上海市静安区国保
地址:大统路199号1904室
邮编:200070
总机:02133034510
洪警官 电话:021-22041147 021-22041315;021-22041327
彭浦新村派出所
地址:彭浦新村161号甲
邮编:200435
电话:02156913791
杭伟芳[所长]
宋波警官 警号033562
张喆警官 GA2473
徐辉
上海市610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太阳山路38号交警大厦9楼
邮编:200070
电话:02156317000
电话:02166540258
电话:02166540252
李红[主任]
史华英[上海市防范办领导]
黄金杰[市委防范办巡视员]
范宏文[督察处]
业露华[副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宗教学会副会长,上海宗教学会副会长]
周跃明[副主任]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
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128号
邮编:200042
电话:02162310110转
邢培毅[党委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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