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念来自大法

更新: 2017年01月25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大法修炼者是一个善良的团体,他们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十七年的反迫害中,真实的记录着人类正法修炼的辉煌历史。有多少大法弟子,他们并没读过书,不识字,然而他们语气诚恳、语言浅白,讲话的内容和发出的正的能量却震撼人心。大法弟子在被迫害中仍在救人,所以他们才不畏强暴,不畏嘲笑,放下个人的一切兑现誓约。

正法到今天,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集团要進行全面清算——在人间法庭,彰显人间善恶有报的天理。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已有二十多万大法弟子及家属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实名控告江泽民。然而,从二零一五年八月份开始,国内各地邪恶势力利用所谓“回访”,对众多参与诉江的大法弟子進行不同程度的干扰和迫害。这也是考验修炼人对法理的认识。只要同化法,你大它小,难什么也不是,一步就迈过去。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多钟,几名警察来到我家说要询问和核实一封我写的信。我说可以在家问。一名警察说他姓单,是保税区公安局的,让我必须到派出所去。

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在家。几名警察带着摄像机东张西望。我跟他们到达二十里派出所时已经九点整。

在一个四面封闭的、有监控器的屋子里,他们开始询问关于控告江泽民的一系列问题:谁给你邮寄的?谁帮那些老年同修写的?等等。我就全面的向他们讲真相:起诉江泽民是因为他发动了这场持续了十七年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违反《宪法》与《国际法》。我曾经被迫害过两次,拘留十五天,非法教养一年,还被关在大连教养院四个月。江泽民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我今天控告他,是因为新政府于五月一日发布司法改革,即“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们是依法控告江泽民,我们没有错。我们是中国公民,他违法,我们就有权利对他提起控告。你作为公安系统的人,干扰我们行使自己的权利,是违法行为。国际追查组织将会协助受害者,将江泽民与其随从一起送上审判台。最后他们问我,还有没有补充?我说你写上“停止迫害法轮功”。

十点钟后,单世选说:“把你的事向上面反映。”然后让两名年轻警察看着我,不让我回家。我告诉他俩我要记住你们的警号(两名警察的警号041120、fj13015)。这两个小警察一直说,“这是我的工作。”我告诉他俩,这种软禁非法,是侵犯人权。我控告江泽民是检察院和法院职责范围的事,和公安部门没有关系。你们干扰就是越线,是违法。公安部门不得妨碍、限制、侵害公民的控告权利。

二十里派出所对我询问后,将我非法软禁近八个小时才让我回家。我对所长吕志强等警察反复讲我控告江泽民合理合法,我有诉讼权,对我的干扰是在犯法、犯罪。我指出吕志强在任警察期间,曾经绑架过大法弟子,我说:普兰店公安局长李绍举,在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的一次布置迫害法轮功的会议中当场猝死,希望他明真相,能得救,别给自己造下罪业。他说自己有正气不怕等。

在下午四点四十分,我强烈要求回家。吕说我的事没完。我告诉他控告江泽民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你再干扰就是犯法。

这次询访也是我的一次直接讲真相的机会。看到小警察糊里糊涂被旧势力安排参与迫害,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是无辜和可怜的,可他们一再说自己只是为工作,为了饭碗,与他们没有关系……就像师父讲的:“在谎言的毒害下,很多人,包括干部也好、警察也好,其实那个生命本身不恶,那个生命本身不是那邪恶干部。那个生命说不定还是个很好的生命,可是他在邪党文化谎言的灌输下,被误导了,他这样干了。”[1]师父还讲:“我们制止这场迫害,这是我们要做的。”[1]

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一点半钟我外出讲真相。我前脚走,后脚二十里派出所的几名警察就又到我家来了。他们问我女儿我去哪了,并让我女儿给我打电话让我回来。女儿说我没带电话。他们就走了。下午三点钟左右,他们又来了。看我不在家,又走了。他们刚走,我就回来了。

我想邪恶不会轻易放弃迫害的。第二天,二十九日早上九点钟,我站在窗前看到来了两辆警车停在我家门前,下来了四、五个警察,我对女儿说:“又来了!”女儿问:“谁来了?”我说:“派出所的。”我是开卫生所的医生,当时还有几名患者在我家。

他们進门就说让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坚决不去,说:我控告江泽民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与公安部门没有一点关系。当年的三月十八日公安部下达了文件:《关于警察不能超范围执法,越红线的规定》。我告诉他们,“你们必须带检察院和法院的委托书,没有任何法律文件和程序,你们没有权力要我去。我已经回答了你们讯问的控告江泽民的过程了,你们扣留了我八个小时,你们已经犯罪了。”

我让女儿用手机对他们拍照,记下警号,他们心虚,用手挡着不让照。他们看我不配合,将一辆车开到我家楼道门口,由张卓越和吕磊俩警察将我架走,并用黑招点我胸前穴位,将我拖上车。我丈夫在前边挡着,不让他们带走我,女儿在后面拖住抓我的警察,双方厮打在一起。四周的邻居都来围观,我大声说:“十六年的迫害,我们家被你们三番五次骚扰,我们的家人受到了多大的精神压力!家无宁日,国无宁日,我们控告江泽民一点错都没有。我们犯什么法了?你们跟江泽民迫害好人,欺负好人,再跟江泽民跑你们会遭报应的。”他们将我强行拉到派出所。

当时我想起师尊一句法:“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师父一定为你做主。”[2]到了派出所,我就对吕志强说,“你已经越红线了!”他们叫我照相,拿文件念一遍,叫我签字,我全都不配合,我说:“我不可能签字!”并告诉他们跟江泽民跑就没有救了。他们还用邪党的歪理邪说给自己犯罪找借口。最后拿来手铐说,“你不配合,就给你戴上。”我说“你想把我往哪里整?”他说“念文件你不看不听,你带头控告江泽民,自己写也就算了,还寄一大包(我们当时是二十九份一包一起寄走的)。你是组织者,拘留你到戒毒所去。”

我不动心,告诉吕:“我没犯法,寄一封是寄,寄一百封也不犯法,这是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你再继续迫害好人,你要承担责任。”指出二零零八年他曾经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绑架登沙河同修。吕志强说自己干了很多坏事,已经麻木了。

他们用车把我拉到大连戒毒所。我一直想师尊的法:“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2]。我放下自己,一直讲真相。戒毒所里的狱警问我叫什么名字,多大岁数,我指着吕志强说:“你问他,是他们强行把我拉来的。”我一句也不配合他们。吕志强怕戒毒所不接收我,一直配合戒毒所。我告诉吕志强:“你再继续迫害我,将犯更大的罪,你立即放了我,我没犯法。”吕志强说:“要么你检查身体不合格。”

他们把我拉到医院体检,结果血压高,我说“吕志强,我血压都200多了,你也敢往里送?”吕志强说“220的我都送过。”又回到戒毒所,一个女警察用藐视的态度问我的情况,我告诉她:“我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犯法,是吕志强他们犯法。”

她们听后,将吕志强叫到里面说:“江泽民她都敢告,明天说不定也能告我们呢。”就这样她们拒收。

吕等又将我带回二十里派出所。戏剧性变化,一场迫害就这样过去了。这也印证了“修在自己,功在师父”[3]的一层理。

出来后我才知道,我们二十里堡同修,一直在发正念,解体二十里派出所里的一切邪恶因素与黑手,在家的同修都积极参与,正念十足,都感受到师父就在身边加持大家。大家在大法中都成熟了。

感谢师父,感谢同修,也感谢海外的同修,他们也同时将真相电话打到二十里派出所。警察被震慑了,要求同修说,“能不能别再打电话来了?”

回家后我也在反观自己,觉的还有许多真相没给警察讲透。

事后有人问我为什么被抓到派出所?我就给他们讲控告江泽民的过程。明白真相后他们说:“你们这是在为民除害啊!”

十七年迫害中,几多冤屈,几多坚韧,每次跌倒后,都会在师父慈悲的召唤中爬起来,从而对师父更加感恩,更加崇敬,对大法更加坚信。我们是归大法管的,任何生命休想以任何借口对我们進行迫害。

谢谢!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