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把非法抄走的私有物品装入袋子里扬长而去,过后包艳的母亲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都被警察搜走了,老人不知道警察拿她的身份证要干什么呢?
此前,新乐派出所刑警中队赵姓队长等多名警察在法轮功学员包艳(抚顺市清原县人)不在家的情况下私自撬开住所房门入室实施抢劫,抢走包艳家里的大量私有财物,其中有电脑、大量现金(十多万元)、多个银行卡、工资卡、身份证等。
警察撬门的原由是他们在调查一个人,想问问包艳认识不认识这个人,就这么个理由,这帮警察就公开撬门入室抢劫!
警察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是中共的警察依仗警察的身份公开撬门入室抢劫,简直无法无天,他们是在执行哪条法律?是真正地在执法犯罪。
包艳和儿子相依为命,多年来就想为儿子在沈阳买个房子,包艳刚刚卖了在清原县的房产,加上多年的积攒、孩子已故父亲留给孩子的钱财等多方凑集,多年的愿望刚刚要实现,钱财却又被沈阳警察抢走。
新乐派出所警察触犯的部份法律条款
中共的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触犯了中国现行的多法律、法规,已经构成犯罪,新乐派出所警察撬开包艳家房门入室抢劫行为触犯了中国现行《刑法》的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公务员法》等诸多法律。已经构成犯罪,这里仅举二条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据《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新乐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得到居民的允许,在没有任何检查、搜查的法律文书、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闯入,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闯入后,任意抢劫公民大量私有财物等。明显涉嫌非法搜查罪。
包艳亲属们的期盼
包艳的亲属们希望善良的沈阳同胞站出来制止沈阳警察的犯罪行为!帮助法轮功学员包艳早日回家!希望新乐派出所警察归还抄走的所有财物,让包艳的儿子能够有个安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