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秋女士,今年六十五岁。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炼法轮功,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飞。修炼前,她身体患有十多种疾病,如:胃病、颈椎病、肩周炎、心脏病、妇科病、腰疼等,整天捧着药盒子,吃了这药吃那药,苦不堪言;自从修炼了法轮功之后,按照“真、善、忍”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不但身体得到康复,无病一身轻,而且脾气、秉性、旧观念都变了,婆媳关系融洽了,王淑秋做事处处能为别人着想了,成了家里家外都公认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污蔑打压之后,王淑秋为了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非法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吉林省吉林市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到王淑秋家中学习法轮功著作。昌邑区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警察冒充社区人员去敲门,谎称给王淑秋孙女办理独生子女登记,王淑秋没给开门。警察又给王淑秋的儿子打电话问他爸妈在家没有,王淑秋的儿子说不知道。警察让王的儿子回家开门,王淑秋的儿子说我在外回不去。
半小时后,法轮功学员开门往出走的时候,蹲坑守候在门外的警察一哄而入,昌邑区兴华派出所来了四五个人,把门拽住,并打电话又找来五六个人,把所有学员都照相搜身,在王淑秋家里收走很多大法书籍,抢走现金几千元,照相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电脑物品等等。
然后警察把所有学员都带到兴华派出所,关进大笼子里不许说话,非法照相、录口供、搜身。下午四点左右送往东局子派出所,当晚夜里三点左右,王淑秋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其他法轮功学员被送进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而法轮功学员身上带的钱被搜走,共计1180元,随身带的大法书没收,有的法轮功学员血压超过200的情况下,兴华派出所所长王大鹏仍然一意孤行将人送至拘留所执行非法拘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王淑秋被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局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对王淑秋非法庭审。王淑秋的家人聘请了吉林市律师做辩护人,昌邑区法院所谓办案人单莲红开庭前让律师承诺,不许做无罪辩护,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五月末,在家属多次多方打听的情况下,法院才把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非法判刑的判决书给了家属,此时家属才得知王淑秋已被非法判决三年六个月,家属认为判决书里的那些所谓的犯罪事实根本就不存在,不承认刑事判决,提起申诉。
家属又为王淑秋聘请了律师,吉林市中级法院在接了律师手续的情况下,不通知律师,草草非法裁定维持原判,家属不服再次提起申诉。在律师的指导下不断与法院交涉,律师也向省里控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剥夺律师的权力,争取在中法重新立案。
八月八日,家属去法院接受询问,家属读了为王淑秋辩护的申诉书,想再读补充申诉书的时候法官说不用读了,家属据理力争又把补充申诉书读完了。八月十六日家属去看守所给王淑秋存钱时得知,六十六岁的王淑秋已经被送往监狱,家属和律师将继续为王淑秋申诉鸣冤。
不久,吉林市中级法院不顾家属提供的事实,驳回申诉。家属去找吉林市中级法院负责法官论理,法官说,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检察院批的,法官就是根据这些判的,有问题你去找他们,无奈王淑秋家属去了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昌邑区公安分局和昌邑区兴华派出所,这些部门以各种方式推卸责任,并告诉他有问题去上面找,王淑秋家属只好向吉林省高级法院申诉。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王淑秋家属去吉林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但法院负责接待的法官让王淑秋家属去监狱找王淑秋本人开申诉委托书才能受理,去监狱办理监狱不给办,再去高院,家属说我依法替我爱人申诉是我的权利,不需要她委托,高院负责法官说你有你的权利,我们有我们的程序,我们按程序办事,你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书。
王淑秋家属认为法院的程序怎么能剥夺家属的权利呢?为什么有冤却无处申诉呢?监狱不让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家属如何完成你们要走这个程序?人人都有申诉权,即使真正的犯人也有维护自己人权不受侵犯而申诉的权利,何况被诬陷的修炼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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