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轮大法 淡泊利益之心

更新: 2017年10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在二十年风风雨雨的修炼中,有许许多多的苦辣酸甜、也有更多的心性提高和生命升华带来的美好和喜悦。

学法前,那时我还比较年轻,身体没有什么大毛病,但小毛病还是不断。上学时,食堂经常做夹生饭,吃出了胃病。如果吃大米饭或粘豆包之类的就返胃酸。膝关节炎很严重,阴天下雨前酸痛,比天气预报还准。炼法轮功后,这些疾病都不治而愈了。二十年了没吃一粒药,五十多岁人了,身体壮的像小伙子。

学法前,妻子的弟弟养了一台农用推土机,因为外债很多,无力经营。就拉我入股。我先后投资近两万元,后来他把车卖了还外债,我投资的钱只还给我一半,剩下的一万元也被他还外债了。我告诉他,你现在没有钱,等啥时候有钱还我就行了。后来,他家做了生意,也有了余钱,自己连买房子再买车,就是欠我的钱不还。我总和妻子因为这件事吵架,这时我心里生出怨恨心,骂他赖皮。

修炼法轮功后,从师父的法理中明白一切都是有因缘关系的。师父说:“在修炼中,在具体对待矛盾的时候,别人对你不好的时候,可能有两种情况存在:一个是你可能生前有过对人家不好,你自己心里头不平衡,怎么对我这样?那么你以前怎么对人家那样?你说你那个时候不知道,这一辈子不管那辈子事,那可不行。”[1]渐渐的对利益看淡了,怨恨心也没有了,并心平气和的告诉他:你欠我的钱不要了。

一九九八年秋季,我们单位划为财政开工资,上半年的工资一次补发,发现我每月的工资与比我工龄多二十年的同事一样多。我和同事们说,工资表一定是做错了,我不能要不属于我的那部份。同事都说,财政拨的钱,多开就便宜了,又不是单位出钱,单位领导都不管呢,你就拿着吧。但是,我在学法时记得师父说:“我是个炼功人,怎么能求这个东西?我得这不义之财,我得给他多少德呀?”[1]几天后,我就到市里主管局的人秘股,找他们把弄错的工资改过来。回家后我又把每月多出的七十多元如数的交给了单位。

还有,炼功前,别人借了我家一万三千元钱,利息是一分。这期间我修了法轮大法,知道放高利贷是不合法的,是炼功人对利益的执着。在还钱的时候,我告诉他,我修炼大法了,利息就不要了。借钱的人乐坏了,觉得这么大的便宜咋叫我摊上了呢!

师父说:“常人中也在谈失与得的关系。我们炼功人怎样对待失与得?这和常人不一样,常人想得到的就是个人的利益,怎样过的好,过的舒服。我们炼功人却不是这样,正好相反,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炼。”[1] 我按照大法去做,利益之心淡泊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