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们向明慧网编辑部做了查询,编辑部回复说,从来没有过明慧通知要求这样做,没有这样的要求。
师父在一九九九年二月《美国西部法会讲法》中说:“《转法轮》是一部系统的能使人圆满的一部大法、天机。而我讲法,除了和《转法轮》相似的我公开发行的济南讲法、大连讲法和广州讲法录像带之外,其它各地的讲法那只是讲的单一的、不同境界的或针对不同地区学员的情况讲的,并不带有普遍性。”
济南讲法、大连讲法、广州讲法的录像录音都是经过师父授权,公开发行多年的,可以在大法书籍的专营店“天梯书店”购买。
不论流传以上说法的同修是出于何种观察而做出这样的结论,但这么大的事情怎么能不经确认就直接做和推行呢?请同修们谨慎严肃对待类似的毁大法音像资料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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