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场庭审的“个人陈述阶段”,曾祥莲、曾贵云都明确表示:信仰法轮大法无罪!曾祥莲坚定有力地说,“法轮功是高德大法,大法改变了我,大法净化了我的身心,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是合法的。”曾贵云说:“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
在这两次庭审的最后,王律师都语重心长地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与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又愧对自己的良心。在错案责任终身追责的今天,请各位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律精神、判本案被告人曾祥莲、曾贵云无罪、予以释放。”
她们俩人的遭遇都是先被绑架,后被非法抄家,不法人员以家中有大法书籍、资料以及大法宣传品,仅仅因此认定为“犯罪”而长期非法关押、构陷。曾祥莲女士2016年9月1日外出买菜,被警察绑架,强行搜身抢去钥匙,接着被非法抄家;曾贵云女士于2017年1月8日参加集体学法被绑架,接着被非法搜身、抄家。俩人被非法关押在南明区看守所至今。
9月26日当天上午,南明区法院门外周围一如往常、未设警戒线,没有闪着红绿灯的警车,未布置警力,并没有那种戒备森严、剑拔弩张的氛围。10时前,亲属和一些法轮功学员已来到法院门前,看到了曾祥莲、曾贵云从刚开过来的警车中下来,双手向大家摇动的场景。亲属凭“旁听证”经过安检进入庭审现场,法轮功学员要求旁听,一律被拒绝。
非法庭审曾祥莲是从上午10时20分开始至11时30分结束。主审法官罗世燕、公诉人苏渊、两名陪审员、两名书记员;曾祥莲的两侧各有一名警察,另外还有3名警察在场(官方共有11人)。旁听席上还有被告女儿、女婿以及女儿的姨妈(共3人)。
在法庭质证阶段,由公诉人苏渊宣读公安机关提出的所谓“证据”,并让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和律师向公诉方提出质疑,公诉方基本上不予回答,法官只是示意书记员“记录”,但是讲真相则被打断。比如,曾祥莲提出是警察抢去钥匙,抄家、本人不在现场,警察的一系列行为都是违法的,抄去的物品都是当事人的私人物品,不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律师也强调,中国现行法律都没有规定法轮功书籍是违法的,不管当事人有多少这方面的书籍都没有触犯法律。
第二场,非法庭审曾贵云是从中午12点开始至1点多结束。公诉人李程,换了主审法官,换了一名审判员,另一陪审员和两名书记员未换。旁听席上有曾贵云的兄弟姐妹共6人,还有两三位法警。。
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声称是法轮功集会(法轮功学员一起读书)属于“犯罪”;法官提出参加集体学法时被绑架、搜查背包中有法轮功资料,是去散发,曾贵云都作了有理有据的不违法辩护。
在这两场庭审的整个过程中,主审法官的态度始终比较平和,法官和公诉人发言较少,发言也很简短,发言较长的主要是律师,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
担任二者的辩护律师同为北京双北律师事务所王律师。针对曾祥莲、曾贵云2人仅仅由于在非法抄家中搜出二人有法轮大法书刊资料,就在所谓的《起诉书》中指控她两人,皆因宣传法轮功信仰,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构成犯罪。王律师先后在为曾祥莲、曾贵云分别辩护中都是一开头就明确指出:
一、《起诉书》的指控违反了《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的原则,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宣传信仰、传播信仰宣传品罪。”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应定罪处刑。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公诉人在庭审中出示的所谓“证据”(非法抄家搜到的一些法轮大法书刊等),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利用了“XX组织”,只能证明被告人信仰法轮功、宣传了法轮功(《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当然就有传播信仰的自由),而法轮功也是一种“功法”,“功法”与什么“组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可以互换。
至于诬陷法轮功为×教,王律师说:现在只要上网搜索“我国政府已明确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就可以看到大量的新闻及报道,得知里面并没有法轮功。为什么?这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注意和深思的问题。
公诉人既没有提供两位被告人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这个邪教组织存在的证据,也没有提供被告人如何利用邪教组织的证据。《起诉书》也没有证明被告人“实施破坏国家某部法律实施的行为”。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同样,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也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既然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00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那么就必须要有事实证明被告人曾祥莲、曾贵云究竟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其中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
王律师在陈述辩护词的整个过程中镇定自若、从容不迫、语调平和、吐词清晰、声音宏亮,在场的所有人都在全神贯注地听他讲。面对律师正义论理的辩护,法官等没有阻止、没有中间打断。法庭其他人,如书记员、法警等也都低头静听不语。休庭前,法官宣布说:合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两家旁听家属对律师的辩护表示满意;曾祥莲的女婿说“律师说的在理,那些人(指公诉人)口说无凭”。事前他不相信律师敢为法轮功仗义执言,现在态度有所转变,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本次庭审竟然禁止被告人亲属以外的人、包括法轮功学员旁听,这是很不正常的。从2016年5月1日起生效新修订的《法庭规则》规定: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江泽民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希望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能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释放两位善良妇女。
关于曾祥莲、曾贵云被绑架迫害的情况,请看明慧网文章《贵阳曾祥莲又遭绑架 家中俩病人失依靠》、《贵阳市曾贵云女士被劫持二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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