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柳河县国保大队多人到林语佳苑小区将法轮功学员杨静、张景和二人非法抓捕。警察开车到小区楼下,一部份人上楼,先将房屋的电闸关掉,待杨静出来查看时,四~五个警察一拥而上将杨静摁倒在地,随后将杨静戴上黑头套绑架到柳河县国保大队,之后又将张景和戴上头套带走。
据目击者说,还看到警察提着录像、照相设备进入房间,而后将打印机、电脑等物品装上车拉走。整个过程就象是黑社会绑架抢劫。
当天从下午三点到晚上十点,柳河县国保大队、建设分局和辖区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共八名法轮功学员:杨静、张景和、刘长春、孙群英、张桂香、杨静丈夫孙仁启、郭建军、杜容娟。二~七小时内,郭建军、孙仁启相继被放回。晚上七点钟左右,国保大队副队长马广全与一个年轻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刘长春家非法抄家,抢走三本大法书。当时刘长春不在家,马广全和警察一直在刘家蹲守到十点钟左右,将刚进门的刘长春绑架到国保大队。晚上八点钟左右,建设分局和派出所四人到法轮功学员张桂香家,谎称楼上跑水,把门骗开,把张桂香强行带到建设分局。
七月十六日,张景和、张桂香因身体状况被通化看守所拒收,各自家人被勒索三千元,取保候审回家;杜荣娟被取保候审;孙群英被非法关押在柳河县看守所,八月一日因身体状况,家人交保金后,取保候审回家。杨静、刘长春被劫持至通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刘长春体检结果为肺结核钙化,通化看守所拒收。柳河县国保大队成员两次带她到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复检,指使医生篡改体检报告,而后把刘长春关入通化看守所,家中只有当年刚做完大手术的丈夫无人照顾。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柳河县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杨静、刘长春、张景和、孙群英、杜荣娟、张桂香六人开庭。六月二十日下达非法判决:【柳河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吉0524刑初269号】:
杨静(女)53岁,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张景和(男)70岁,四年,罚金四千元;
孙群英(男)62 岁,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刘长春(女)66岁,两年六个月,罚金两千元;
张桂香(女)64岁,二年六个月,罚金两千元;
杜荣娟(女)57岁,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六位法轮功学员全部上诉。张桂香、张景和、杜荣娟、因身体检查有病,看守所拒收。九月十二日,通化市中院来人到柳河县找张桂香、张景和、杜荣娟,询问案由及个人情况。
九月二十七日,通化市中级法院驳回杨静、张景和、刘长春等多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维持冤判。张景和当时表示要上告,二十八日被法院的人带走,现被非法关押在公主岭监狱。
九月二十八日十点半左右,国保到孙群英的住处要带他去体检,说是“了案”,孙群英没在家,现在有家难回。(孙群英当时家里人要给办保外就医所以放弃了上诉)。张桂香下落不明。其他人详情待查。
主要参与迫害人员及单位
法院审判长:艾鹏飞、15144533669 18626595765
人民陪审员:岳百信
人民陪审员:刘洪文
书记员 :张研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参与绑架人员
原国保大队长:于立东 18043508386 13944557666
现任国保大队长:王晓刚 18043508398 13943554488
国保副队长:马广全 18043508084 13404533455
国保人员:高煜文 18043508347 13258778378
检察院
检察员公诉人:孙京涛 6995628 13331470416
检察员公诉人:金鹏
科长 :于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