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位法轮功学员遭晋宁区法院非法判刑

更新: 2017年11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昆明市晋宁区法院对五名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判刑:朱玉莲三年,李世霞、高琼仙、吕长英二年缓刑三年,瞿月仙一年半缓刑二年。

朱玉莲等五人都已经上诉。目前只有朱玉莲还被昆明市看守所关押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晋宁法院非法开庭审判五名法轮功学员。

“我发了,我发了一份法轮功资料!”法庭上,年近八旬满头银发的老人瞿月仙,毫不回避和隐瞒自己信仰法轮功,语音铿锵有力,“但我们没有犯罪!”

当天的晋宁区法院的公诉席上,三个公诉人指控瞿月仙、高琼仙等五位老人向一个卖鱼集市附近的村民发放了法轮功书册,要求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五位老人刑罚。

五位老人中,瞿月仙出生于一九三八年,高琼仙出生于一九四二年,都是年逾花甲七、八十岁的长者。

事情发生在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这五位老人分别从昆明、呈贡等地出发相约去晋宁区的一个鱼市赶集,听说那里的鱼物美价廉。

因为都是法轮功修炼者,老人们各自随身携带有一些介绍法轮功的期刊、图片或者光盘,十多份和七八十份不等,以便交谈聊天时候遇到有意了解法轮功的投缘人,她们可以递上一份资料。

朱玉莲还向法庭控告公安警察和公诉人剥夺自己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她说自己多次向公安警察和检察员提出要求聘请律师,但从未获得合法对待,直至开庭也未能允许她聘请辩护律师。

其她同庭受审者李世霞、高琼仙、吕长英等,分别讲述了自己信仰修炼法轮功的经历,现身说法,告知在场的人,法轮功是教人真诚向善的佛法。

但是,法庭以“与案件事实无关”为由终止了她们的进一步辩护和自我陈述。

两名辩护律师出席法庭,为这五名老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指出,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宪法权利,不容剥夺,更不能对法轮功信仰者通过科处刑律来进行强制。法轮功信仰者提倡的真诚善良忍耐原则,是制止当前社会道德滑坡、官员腐败的根本,是提升诚信、消除暴力、增进社会凝聚力的有效的公民信仰和社会文化措施。同时,案件中被用来指控五名老人的村民证人无一来到法庭质证作证。

辩护律师要求,宣告全部五名老年法轮功修炼者无罪。

当天主持庭审的是一名男法官名叫黄锦,他和另一名法官张秀琴、陪审员吴杰组成三人合议庭。检察院的公诉人是马云洁和杨艳鹏。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晋宁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昆明昆阳镇郑和路,邮编:650600

朱立: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继荣 :中共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杨晋昆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刘文林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马云洁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何 莹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李光林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唐 颢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晋城检察室主任
袁东林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

晋宁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
侯晓冰:党委书记、局长
杨丹:党委副书记、政委
李永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韩玉龙: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智:党委委员、副局长
普立新: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斌: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晖: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
冯元亮 :晋宁县公安局昆阳派出所所长兼中共晋宁县委昆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黄毓林 :晋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闫国栋 :晋宁县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

晋宁上蒜镇河泊所村证人:李进、杨思明、张树强、杨李陈、陶钧、高社玲、蔡树林、赵树枝、徐会英、计会英、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