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丽芬,家住清远市,在松岗市场经营一个内衣店铺。妹妹方世荷,家住清远市乡下。她们信仰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方丽芬在自己的店铺中,被十几个松岗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她的妹妹方世荷也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当时,方丽芬的女儿和她姐姐的女儿阿芳也被警察带走,后于当天回家。
方丽芬、方世荷姐妹俩被非法关押逾一年,期间,方丽芬受到刑讯逼供,腿被打的不能走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姐妹俩在清远市清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方丽芬的丈夫聘请律师为方丽芬做无罪辩护。法官无视法律,因为律师为方丽芬所作的无罪辩护,法官丧失做人的良知和做法官的中立性,强行将律师赶出法庭。
在此后的第二次、第三次所谓“庭审”中,清城区法院采用秘密暗中操纵,不让律师与方丽芬接触。庭审也不通知律师和家属,就秘密开庭,剥夺了律师的会见权和辩护权,完全抛弃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将法庭变成了公、检、法互相勾结、为所欲为构陷好人的机器。
十一月十七日,方丽芬、方世荷姐妹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法院非法判刑,方丽芬两年十个月,方世荷两年。二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悉,方丽芬第一次被绑架是因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 “诉江”),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清远市松岗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松岗派出所四、五个警察闯入方丽芬的店铺,还拿出所谓的“传票”,把方丽芬拖入警车绑架到了松岗派出所。当时现场引来很多人围观。
在派出所,警察还非法搜查她的手提袋,610(江泽民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设立的非法机构)的谢志波、甘山对她进行了非法审讯,并威胁她如果不配合,就会被送到其它地方。
甘山还拿出方丽芬寄往最高法院和检察院的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问她是谁写的,谁下载的。方丽芬拒绝回答他们的非法审问,一直给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诉江”也是合法的,他们截留自己的控诉状是执法犯法;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都会遭报应的。方丽芬善意的告诉他们不要再参与迫害,给自己留条后路。
中午时间,负责监视方丽芬的警察(警号ZA0062)不让她去厕所,而且态度蛮横。方丽芬一直被非法关押到晚上九点才放回家。
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
清远市清城区法院
电话:0763-3398106
清远市公安局:
局长:欧建文 0763 3480001 手机:13602933288
政委:江绍辉 0763 3480006 手机:13602933288
副局长:吴海军 0763 3480002 手机:13922609886
副局长:向杰良:0763 3480005 手机:13802893238
副局长:何庆飞 0763 3480003 手机:13802893868
副局长:张国泉 0763 3480011 手机:13802891208
副局长:陈金楚 0763 3480008 手机:13926688288
纪委书记:罗泽坚0763 3480009 手机:13926683799
党委委员:刘桂材0763 3480010 手机:13602936712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文海 0763 3480211 手机:13500294576
副队长:甘山 0763 3480212 手机:13802894264
副队长:甘波 0763 3480213 手机:13602936611
副队长:甘静 0763 3480210 手机:13802896330
警员:谢志波 0763 3480213 手机:139225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