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振墀法官:你好!
我是五年前由你受理和承办的“秦月明家属(五人)申请国家赔偿案”的当事人之一。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已是五年过去了,我相信这个人命关天的案子,你不会淡忘的。如果你是良知、善念尚存的人,你更会为自己承办的这个案子而时时不安。
你是否想过,有你签发的伊春市中院的一纸决定书,对受害人秦月明年迈的父母和其他至亲是怎样的感受?但今天给你写这封信,不是想要追究责任,也不想诉说内心的不平,因为按真、善、忍理念修炼的人,从不记别人的过错,只珍惜茫茫人海中与你结下的这份特殊之缘,表达对你的一种惦念。
谷法官,黑龙江省高院因为无法公正裁定久拖不决的秦月明家属(五人)申请国家赔偿案,于二零一二年底,违反相关法定程序,将其转由伊春市中院审理,并由你负责承办此案,你还记得吧?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二零一一年二月,佳木斯监狱因为没有完成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率”,而受到省监狱管理的批评,于是开始对非法关押在监狱的法轮功学员执行强制严管和暴力“转化”,短短不到十五天的时间里,我丈夫秦月明和于云刚、刘传江等三位法轮功学员相继被迫害离世。
接到消息后,当我和女儿赶到佳木斯监狱时,看到已经放到冰柜里的秦月明满身是伤、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异常,他的右侧脖子后部呈大片红肿,身体被触摸到的部位还有余温。然而,佳木斯监狱不给我们看监控录像,只蛮横告知“正常死亡”。
我们历经千难万难,向佳木斯监狱、合江地区检察院、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申请和复议后,又经国家赔偿程序诉讼至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立案受理。
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年底,我们百余次到省高法赔偿办要求开庭审理,但赔偿办主任张印峰,主审法官王滨红一直以撒谎欺骗等手段拖延审案,拒不开庭。省高院急于摆脱国际、国内社会对此事的道义谴责及舆论压力,竟故意将此案转给了下一级与此案件毫无相干的伊春市中院审理。而且拒不给我们转院审理的书面法律文书。我相信,你还能记得律师的抗议:“秦月明系佳木斯监狱致死,伊春市法院对佳木斯监狱没有管辖权,秦月明本人及其父母、妻子的户口都在山东,没有任何理由将此案件下交到伊春市中院审理”。对此,王滨红无言以对。
为了还原我丈夫的死亡真相,讨回公道,我们娘仨顶着来自层层的干扰阻力和打压迫害,无法正常工作,在哈尔滨人生地不熟,饥一顿饱一顿的,还经常被跟踪、恐吓,在租住的四面透风的房子里,经常面临被拉电闸,被半夜砸门的威胁,我们娘仨抱成一团,大气都不敢喘……更过份的是,为了胁迫我们“私了”撤诉,哈尔滨公安局竟报复性的将我和刚二十出头的小女儿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前进劳教所,我们被毒打、罚站,小女儿被电棍电得经常做噩梦,惊恐大叫……大女儿一个人在外面,孤苦伶仃,那天因为到劳教所看我们,还被警察抓起来,正是她来例假的第二天坐了一天铁椅子,晚上被放回来时裤子都被湿透了。
我丈夫被非法判刑十年,已经熬过了在监狱九年的残酷迫害,马上就可以回家了,却被活活打死,我们被害人家属不但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中共公检法司却串通一气,掩盖真相至今。
我猜想,作为中院赔偿办的法官,当时分给由你来承办这个案件,也是身不由己吧。不做尸检,不取证,不让律师阅卷,此案在你手拖了两年多,我相信你也是有什么压力和难处。在未联系赔偿申请人,从未开庭的情况下,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伊春中院向秦月明父母——秦绪文和付茂梅两个赔偿申请人送达一份(2013)伊法委赔字第二号决定书,以所谓的“经多次通知和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活动”为由,对五个赔偿请求人王秀青、秦荣倩、秦海龙、秦绪文、付茂梅的国赔请求按“撤回处理”。而且此决定只寄给了秦月明在山东农村老家的父母,并没有给我和两个女儿,也没有给案件的三位代理律师。
说五个赔偿请求人“经多次通知和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活动”,却拿不出“多次通知和传唤”送达回执,比如,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凭证。此决定或许是伊春中院受省高院亦或是来自中共政法系统多个层级部门的指使和干涉,自编自导出这样的结果,其中的细节,你应该清楚吧。
重提这些事,不是要找谁“算账”。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泽民集团发起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以来,我们已经从常人无法承受的苦难中走了过来,经历了太多太多,“真善忍”的力量逐渐化解了我心中的种种纠结,我不再怨恨任何人。而且同为法轮大法修炼者的秦月明,凭着他对法轮大法的坚信,能处处实修自己,修为中待人的宽容,对生命的珍惜,他的在天之灵也决不许我恨你们的。
那我们一次次控告,要秦月明的死亡真相究竟是为了什么呢?虽然在中共强权暴政和名利诱惑驱使之下,很多人被裹挟着参与到这场迫害中来,但我们相信,一切帐都在老天那里记着呢。但我希望老天把帐记在江泽民和中共头上,而不是记在你们身上。因为这场迫害是江泽民利用中共发起的,从上到下的迫害指令来自于江泽民,其利用着中共的极权体制,让很多帮凶欠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累累血债,很多人也迫于中共江氏血债帮的淫威,至今不敢还我们一个公道。而我们要还原和揭开秦月明的死亡真相,是想让更多生命能真正了解法轮功真相,从内心深处认同法轮大法好,认清中共和江泽民的邪恶本性,共同维护道义和良知。
古往今来,迫害修佛的人可是犯下了天大的罪。历史上很多迫害佛法而受到灭顶之灾的故事,不知你是否了解。我们伊春地区公检法人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到报应的,已被整理出来的也有二、三十人了。
金山屯区法院张海涛曾非法审判过几十位法轮功学员。仅二零零二年,就有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经他手被冤判入狱。其中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枉判了十年。二零一零年,非法判汪志谦十二年重刑。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他秘密在西林看守所对大法弟子判重刑,而在非法判刑的当天,金山屯上空长时间闪电,接连不断的惊雷炸响,狂风卷着暴雨,苍天在发怒,将公安局数百平方米的楼盖全部掀掉,横飞马路,将做买卖的牌匾砸坏,玻璃砸碎,还有的砸在了出租车上,公安局远近百米处一片狼藉,这是上天在警示迫害大法弟子犯下罪恶的恶果。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中午十一点多,他和别人出去吃饭,坐在车里正说话时,突然就不说话了,赶紧送医院,结果心梗猝死在医院。你说可惜不?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陶绪伟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出手凶狠。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下午,他开的白色轿车钻到了大客车底下,当场死亡。
几乎遭受过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曾向陶绪伟等刑警讲过真相,劝他们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否则会遭报应的,可陶绪伟却说:“什么时候报应啊,我现在不是好好的吗?我等着报应,你让你们师父报应我啊?!这些年了,也没报应我。”“善恶有报”是天理,古话说“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切都报”。但这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陶绪伟与任何法轮功学员没有冤仇,他是被谁害死的?是被中共江氏集团所利用,做着违背天理的恶行,却狂妄而不自知啊,你说这些人不可悲吗?!
尊重生命与维护人权,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世原则。早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是奉政府的命令为借口而求得宽恕。因为良知才是分辨对错的最终选择标准。
长夜将尽,曙光已现,正义终将彰显。在此我想对你真心相告,法官一定将法律作为自己的判案准则,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不要盲目追随和执行“上级”的命令,请把“上面”的指示和命令都留存好了,毕竟给我们的决定书上签着你的名字呢。别到时撇不开而成为“上级”的替罪羊,不值啊。
祝愿你和家人能早日明白法轮大法真相,维护自己的良知和生命的永远。
秦月明的妻子
二零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