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刘静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12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院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刘静(刘正荣)非法庭审。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中,新宾县法院的法官问律师:你说我们都犯罪了……

二零一六年九月间,刘静被新宾县国保大队、刑警队、永陵派出所的警察在家中绑架。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新宾县法院在抚顺市沟看守所对刘静非法庭审。十二月十二日再次庭审。

在两次非法庭审中,刘静家聘请的北京律师为刘静做有力的无罪辩护。在庭审开始时,当法官问律师是否要回避?律师说回避,就是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得回避。因为你们是无神者,无神论对有神论者审判就是不公平的。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后经过检察院工作人员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请示,非法的庭审又开始了。

律师对检察院列举的事实,一步步地进行有力的辩护。

从搜查来讲

二零一七年九月间,新宾县公安局的刑警队办理闫某毁坏新宾县政府条幅的案件。闫某的妻子是吴小艳,吴小艳是法轮功学员。刑警的人员拿着搜查证到闫某家位于新宾县永陵镇的住房去搜查。而闫某家的楼房已经租给了刘静家,刘静在家打印法轮功吉祥宝宝的台历,被警察绑架。后刑警人员通知新宾县公安局国保来刘静家搜查,还有永陵镇派出所的警察配合。

这样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刑警队、永陵派出所三家对刘静进行了非法的搜查。

律师辩护中有三点意见:第一点是国保对法轮功的家没有搜查的权力;第二点搜查刘静家签的是别人的名字;第三搜查时刘静没有在现场,最后搜查记录没有刘静签字。搜查本身就是违法的。

证据

警察从刘静家搜出物品,检察院和法院将从刘静家中搜出的物品拿到开庭的现场,有吉祥宝宝台历650本、27本《明慧周刊》、70本书籍。

律师辩护称:第一、吉祥宝宝台历不是违法物品,吉祥宝宝怎么能成为违法呢?后面登的都是法轮功修炼者真实的情况;第二、在七十本书中,有的是在一九九四出版,而且是合法的出版书籍,怎么能是违法呢?第三、《九评共产党》书籍也是民众对中共的评论,也是合理合法的,怎么能成为刘静犯罪的证据呢?公民有信仰自由,就有传播信仰资料的权利,这些不构成刘静的违法证据。

刘静没有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辩护称:第一、刘静修炼法轮功是为了祛病健身,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第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据,对于破坏法律实施没有关联,也就是说无论从刘静家搜出多少法轮功的资料,都跟刘静的罪名“破坏法律实施罪”无关。也就是没有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集团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中共公检法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才是真正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