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学富现年四十八岁,大学本科,高中教师。曾患肝腹水多方医治无效。一九九九年春修炼法轮功后,不久便病体康复。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去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而被冤判四年,并被停发工资,开除公职。二零零八年九月因收留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母子,又被关冤狱六年。
何远朗四十四岁。曾患严重胃病,无钱医治。生命垂危之际,他开始修炼法轮功,胃病不治自愈。因不放弃信仰,多次被绑架、关押,先后遭冤狱七年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简学富、何远朗无端被光山县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付强伙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阳等人绑架到拘留所,十五天后转到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已九个月。期间,县检察院将县公安国保对简学富等学员的诬告案卷退回到县公安局。可县“610”及公安国保警察拒绝律师“不予起诉”的建议,继续捏造所谓的“证据”,再次构陷简学富、何远朗。
十月二十日和十一月十六日,光山县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庭审简、何二位学员。在法庭上,两位法轮功学员和两位律师揭穿和驳斥了公安国保诬陷法轮功学员的谎言。两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和道德伦理上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出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使在场的公检法官员无言以对。最后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按照我国《宪法》、《刑法》、《刑讼法》等现行法律,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理应受法律保护,因此要求法官对两位学员做出“无罪释放的裁决”。
可二次非法庭审至今已有一月余,简学富、何远朗仍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对此,二位学员的亲属及周边民众对此非常愤慨。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亲属到法院了解情况,电话联系上庭长法官梁焱,问道:“梁庭长,你好!想问一下,何远朗、简学富二人怎么这长时间还没回家呢?无罪就应该让他们早些回来呀!”梁焱回答:“谁说无罪?”亲属:“法庭上几十人都说无罪啊,请你尽快放人吧。”梁焱支吾不清地说道:“你找张志勇吧,具体让他说。”说完就挂掉电话。
亲属联系了张志勇办公室的固定电话,从接电话声音听来不是本人,亲属问道:“张法官在吗?”对方接电话的答道:“在,等一下!”过了会儿,亲属:“张法官你好!”对方回答:“有事出去了……简学富已经上诉了。”
亲属说:“家人不知道啊。”对方说不需要家人知道,本人知道就行了。亲属又问:“别人都没有权利知道吗?”回答说:“是!”亲属说:“那简学富的律师应该知道吗?”对方迟疑了一下说:“是要通知律师。”然后马上挂了电话。
接着,亲属直接拨打张法官的手机号,接听的是位女性,并说不是张法官的电话,意思是打错人了。亲属确认了手机号码并没有错打。亲属问:“张法官在吗?”回答:“不在。”然后问:“那你这是在什么地方呀?”回答说不知道。亲属坚持追问:“不是法院吗?”对方支支吾吾,亲属重复问道:“到底是什么地方?”对方含糊说张法官在开庭。亲属接着说:“你知道我在什么地方吗?我就在二楼开庭大庭呢!两边大庭都黑漆漆的什么人也没有啊!?”对方立即挂了电话。
亲属紧接着联系了梁焱的手机,多次拨打无人接听。只好来到了信访大厅登记处,然后登了记。登记员打了张法官的电话,只听道登记员回复了‘啊’一下,持续两分钟无声听对方电话。登记员随后转话:“已上诉,你有事找中级法院,与我院没关系。”
万般无奈之下, 亲属就找登记员要法院院长的联系方式,登记员拒绝了,并说院长不管这些小事之类的推托之词。亲属耐心地解释了一番。最后得到了刑事副院长胡光友的电话号码,打通后对方说不知道这事,谁办的找谁。亲属把事情的经过告知副院长,胡副院长答应说打电话问一下。过了一会儿,登记员传话,说是张法官让简学富亲属到二楼去等他。
亲属到了指定的地方,只见张法官手中拿几张纸,捏得紧紧的不让看,还说是经过什么十七个人商议的结果。亲属要求看具体签字盖章处,张法官说自己没签名。亲属问道是哪十七个人,都叫什么名字?张法官说不能告诉,说是没权利知道。亲属就伸手抓住几张纸,说道:“就让看一下吧”只见签名处有张志勇、梁焱、陈谟良(陈谟良是陪审员)。
亲属对张法官说:“我要起诉你!”张法官自言自语的连说了几遍:“你不能起诉我,不能起诉我……”问:“为什么?”张说他错了可以起诉,亲属回他:“你何止是错了,你早就错了,上次给简学富非法判刑六年,给何远朗非法判刑多少年你自己心里清楚!(光山本地好几位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判刑都是张志勇经手的)明知是冤案你还干,就无法原谅!”张听完就急匆匆的走了。
亲属最后联系了律师,两位代理律师都未得到通知。下午到看守所,说案件未生效不让见人。二位法轮功学员简学富、何远朗已上诉中级法院。
简学富、何远朗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信仰“真善忍”无罪,公民信仰受《宪法》保护!而法轮功学员是修心向善、做比好人还要好的人。迫害修炼人罪大于天!善待修炼人得福报!请无罪释放好教师简学富、好公民何远朗!
正如律师在法庭上所说:“请问法官们:你们每年破获那么多案件中,骗、偷、抢、嫖、赌毒或贪腐官员中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吗?没有,光山没有,全国都没有。法轮功是佛家修炼的高德大法,要求按‘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因此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试想:如果我们的国民都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那社会就真的和谐太平,不稳定因素会降到最低,人民就可安居乐业!”
附件:相关责任人及电话号码
{光山县区号:0376 0397;邮编:465450}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警号
1 王建平 县长 18538390067
2 刘 勇 县委书记 18538390068
3 李学荣 县委 青工部长 13569756910
4 李 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8538390063
5 卢祖坤 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 8858502 13782915511
6 李 斌 “610”办公室 副主任
7 杨春历 公安局 局长
9 周新春 公安国保 大队长 8858502 1380376799(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10 付 强 公安国保 副队长 8565350 13569752067主要办案人员
11 黄 淼 公安国保 指导员 13603970933
12 谢东升 公安局工会主席 13507618789(此案审核人)
13 夏汝阳 公安治安大队 13507618836
14 郑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长 13939716171 088315
15 梅 伟 紫水派出所 指导员 13603970730 088344
16 付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937620888 088388
17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07618355 088309主要办案人员
18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13766798 185327
19 陈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23880555 185553主要办案人员
20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24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25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26 黄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27 胡春华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28 熊田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主要办案人员
29 刘德军 看守所 所长 13507618816
30 陈良明 拘留所 所长 13598579269
33 徐兴誉 检察院 副检察长 13603972679
34 沈立志 检察院立案科 科长 主要办案人员
35 李儒民 检察院批捕科 科长 8568920 13939724878 主要办案人员
36 吴翠(女) 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员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主要办案人员
37 李 辉 法院 院长
38 胡光友 法院 刑事副院长 13903970628
47 张志勇 法院 陪审员 0376-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办案人员
48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长 13937620996 主要办案人员
49 何 骁 法院 纪检组长 13569705398 主要办案人员
50 陈谟良 人民陪审员 13782967699 主要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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