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从春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五千;
李明涛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
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千;
万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罗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千。
栗从春、申有亮、李明涛、王英如四名法轮功学员对肥乡区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邯郸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栗从春等六人的案子已移送到中院。
十七日上午家属到中院见到了本案主审法官--邢二庭胡海军,家属向胡海军简单陈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肥乡开庭两次殴打律师、剥夺律师辩护权等犯罪行径;提交了律师及亲友的辩护词;转交了律师给法官的一些资料。
二月四日上午,家属递交了亲友辩护人申请,这次没有见到胡海军本人,是书记员代收的。家属要求会见和阅卷。胡海军回复:阅卷改日通知。
邯郸市中院和市检察院班子成员电话: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6267001 6267007(值) 6267291(传)
院 长 赵增国 6267169 15903206666
副书记、副院长 李明生 6267188 13931029888
王 军 6267166 13903105656
副院长 赵万举 6267077 18131096677
张继红 6267066 13393008666
执行局长 史 辉 6267068 18903100199
政治部主任 贾在峰 6267089 13315063999
纪检组长 康运军 6267298 13703109568
党组成员 杨士远 6267108 15832099666
审委会专委 邵恩有 6267371 18031031999
办公室主任 李贵臣 6267320 15930026826
栗从春等六人上诉案:
主管法官是邢二庭胡海军,手机18131096298,办公室电话:6267380。
地址:人民东路555号 邮编:056008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8105511 2990108(值)8105522 8105533(传)
代检察长 张尚震 6086789 18830006789
副书记、副检察长 贾春梅 8109990 13903207249
副检察长 吕增军 8107111 18603100001
阴晓光 8109997 13931060999
孙保卫 8109866 18931066677
调 研 员 孔令兵 8109806 13832089966
副检察长 李书文 8105288 15833036966
反贪局长 王爱民 8106058 13932019666
纪检组长 艾 华 8106400 13603208988
政治部主任 顾香玲 8109992 13930082299
反渎局长 韩双军 2990701 18832000111
办公室主任 张自有 8105699 13313300669
地址:人民东路396号 邮编:056002
肥乡县公检法
公安局局长 潘纪强 8557801 13903100180
公安局政委 尚庆武 8557802 13703201099
检察院检察长 王磊 8566066 13513309888
法院院长 李保雷 8902888 1393002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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