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许丽颖用剪刀从郭宝花背后将她衣服剪开,并强行撕下郭宝花的所有衣服,致使郭宝花在五监区里上身用一条毛巾围上,下身只穿一条内裤。白天犯人都去提工时大队长于珍不让郭宝花去厕所,以此逼郭宝花穿囚服。可每天早上和晚上就让郭宝花和犯人一起上厕所、洗漱,目的是让全监区的犯人看到郭宝花不穿囚服的样子,羞辱她。
郭宝花来例假,狱警们不许同组犯人借给郭宝花任何东西包括卫生纸,致使例假血顺腿流。
狱警还用连坐的办法不让郭宝花同牢房的休息,每天十二小时的强制劳动,有时时间更长至晚上十一、二点,第二天还要照常提工,犯人们身体承受不住,就把一切怨恨都施加到郭宝花身上,包夹崔红玉非常狠毒对郭宝花非打即骂。
在一个周日上午,在刑事犯郭莉莹(因迫害法轮功学员非常卖力而获减刑)的带头下,全组犯人对郭宝花大打出手,将郭宝花打倒在地,少年犯韩琪月抓起郭宝花的头发抽嘴巴子,刑事犯宁小花脚踩在郭宝花脸上用力踹,合同诈骗犯吕珊连踢带踹将囚服强行给郭宝花穿上。
郭宝花拒绝“转化”,遭到罚站、不让睡觉,稍一闭眼包夹就用手指弹嘴唇,或用报纸卷成棍棒打脑袋;每天只给她一个馒头,一块咸菜,不长时间郭宝花的面色变得灰白没有一点血色。这些恶行都是在摄像头的监控下发生着,狱警于珍就在监控室看着。刑事犯们为减刑、为获得一点小恩惠,更加肆无忌惮地迫害郭宝花。
在江泽民团伙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后,郭宝花二零零一年被诱骗说是去开会,结果被关到洗脑班,后劳教迫害一年半,在天津板桥女子劳教所遭受残忍迫害,并加期迫害一年。警察吊铐她,将她关进小黑屋里达一个多月,警察将她铐在暖气片上,又将她的两臂伸到了极限,分别铐在两个暖气片上;后又强制她站着吊铐着她的手腕。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又遭到警察用多根电棍同时电击她的全身,并把她关进一个木笼子里许多天。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郭宝花在北京粘贴法轮功真相传单,被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秘密判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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