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判三年半 天津李红玉上诉

更新: 2017年03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上午,受法轮功学员李红玉家属的委托,律师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查询李红玉的初审案卷材料是否已由武清区法院移送到该中院。尽管已是十天上诉期满后的第三天,但律师经过查询得知,武清区法院尚未向一中院移送该案初审案卷材料。

天津市李红玉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被武清区梅厂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十一月二十九日被武清区法院在未通知李红玉的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理,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得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后,第二天递交了上诉状。

三月六日,律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查询上诉情况后,记下了一中院立案庭的查询电话,然后奔赴武清区看守所会见李红玉。李红玉表示,自己做的是正确的、正义的事情,就算为此而受难也是值得的。

会见结束后,律师又赶到武清区法院,到刑庭见到该案初审法官,告知他应按法定程序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移送初审案卷材料。律师最后记下了刑庭的办公电话,跟法官说会随时打电话询问,以免李红玉又被秘密审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武清区梅厂派出所的警察找到李红玉,称接到“群众举报”,她向别人宣扬法轮功真相,发放相关宣传资料。随后李红玉被绑架到梅厂派出所,当晚被刑事拘留,非法关押于武清区看守所。

李红玉一直向侦查人员解释自己信仰的是真、善、忍,没有做危害别人和社会的事,她拒绝在包括讯问笔录在内的任何文件上签字。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李红玉被带到武清区法院刑事法庭。在没有家属旁听、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庭强行推进庭审。李红玉坚持自己无罪,并要求法官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规定、她危害别人和社会的证据,法官和公诉人拿不出相关规定和证据,匆忙结束了庭审。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李红玉接到判决书,她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第二天,李红玉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改判她无罪。

李红玉说,判决书下达后她很平静,她早已抛开世俗的一切,上诉是为了借此继续给迫害她的人宣讲真相。她遭此构陷劫难也是对她的考验,她相信,历史会做出公正的审判。整个会见过程中,李红玉表现得乐观健谈、思路清晰,最后,李红玉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她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