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八点三十分,王振江律师带一名助理,和李葆华家属在开庭前早早来到看守所等待开庭。大约十分钟后,七台河市桃山法院的工作人员到达,其中一男一女,还有一个录像的。
他们来到后首先要求家属和律师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然后迫不及待的要求律师安检,王振江律师拒绝非法安检,坚决抗争。男工作人员给他的领导打了个电话后说:律师可以不安检,但律师助理必须出示助理证(其实这是有意刁难,根本就没有助理证),最后助理没能进去法庭。
王振江律师不经安检进入法庭,但是他们又继续提出违法要求,不让律师带手机进去,王律师正告他们:没有法律规定。坚决不交手机,堂堂正正进入法庭。
进去后家属在走廊等了半小时,期间有法院的人,好像是个副院长向家属套话(询问家属在哪里工作?家里都有什么人?请律师花没花钱?律师不接受安检对案件不利……)他们利用一切机会离间家属和律师,家属们经历了李葆华多次被迫害,早已熟知他们的一套,都没有上当。
接下来进入法庭,法庭很小,大概能有十几人参加此次非法庭审,这也就是法院为何非要在看守所开庭的原因吧!他们不想让律师对信仰群体的无罪辩护让更多人听到,他们也不想让更多人知道,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下信仰法轮功都是无罪的……
在法庭进入回避程序时,法官问律师有什么要求?王律师说:今天本不想提出回避问题,很想顺利进行庭审,但要指出法庭审理的违法性。
期间审判长多次打断王振江律师的发言,王律师随即指出两点:
1、本次庭审,因为法院没有依法提前三天向被告人李葆华发出通知所以是违法的,同时基于该违法行为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
2、由于公诉人还起着法庭监督的职责,如公诉人不能依法监督法庭审理,将同时申请公诉人回避。
法官刘晓燕当庭征得被告人意见,李葆华当庭表示没有接到法庭的出庭通知。法庭随即宣布休庭,法官当庭宣布定于本月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三十开庭。
王振江律师立即举手向法庭说明在本月二十七日,本律师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法院开庭,并且已经在十天前就收到了商都法院的书面通知,所以无法参加本案二十七日的庭审。
刘晓燕法官不予理睬,说:那是你的事,继续宣布二十七日下午开庭,随即并且宣布休庭。
王振江律师在庭审笔录中将这一情况予以注明,要求法庭调整下次开庭时间,并拒绝签收二十七号的出庭通知,法警上前予以阻拦,欲对王律师录音录像,但被王律师拒绝,律师和家属快速走出看守所。
王振江律师担心法院在二十七号不通知律师就非法开庭,因为桃山法院已经有过先例,没通知张桂荣的律师,就对张桂荣非法开庭,并且冤判张桂荣三年六个月。
王律师回去后便给桃山法院办案法官刘晓燕邮寄了书面的律师说明,重点说明二十七号要去别处开庭,并且把商都县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复印件一并邮寄过来。
王律师虽然充分说明了自己二十七号不能出庭的原因,但是最让王振江律师放心不下的是:桃山法院会不会对李葆华案继续违法,他们会不会效仿张桂荣案继续非法开黑庭……
截止发稿为止,距离桃山法院宣布的对李葆华再次开庭时间仅剩一天了,桃山法院到底会不会非法开庭?若没有律师出庭李保华会怎样面对?让我们继续关注电脑商店个体老板李葆华的命运……
下面是李葆华办案人员以及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希望这些人明真相后善待法轮功学员,给自己和家人选择未来!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7号。
电话:0464-8269768
邮编:154600 区号:0464
刘学文0464—8256001(办) 13903670450 (院长)
刑庭庭长长王国威家8255888手机13339327366 13946516333办8303903
李葆华主审法官刘晓燕电话:18945479678
涉案检察院不法人员
桃山区检察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8号
李葆华公诉人人桃山区检察院
姜林13945595444
桃山派出所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44号(154600)
李葆华的办案人桃山派出所所长王杨:133846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