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与控告的区别:刑事申诉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只发生在判决结果生效以后。控告或举报是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其目地在于惩治犯罪行为。在整个刑事申诉过程中可以将申诉、控告、举报结合起来运用。
虽然在申诉期间,原判决不停止执行,但是对于枉法裁判的结果是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尤其对于身处牢笼的同修,可以更大限度的抑制邪恶的疯狂。一位曾经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的同修告诉我:在劳教所里如果哪位同修的家人提出申诉,劳教所马上就不敢疯狂迫害同修。
虽然邪党的法律是冠冕堂皇的,但是所有的迫害还是偷偷摸摸的進行,即使法庭审判都不敢让社会公众旁听,这就是邪恶心虚的表现,所以我们充份利用法律,让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将来必将受到天理、道义、法律的制裁,那么就会更大限度的抑制邪恶的嚣张气焰同时救度众生,最近明慧网上报道出很多“免于起诉”或者“撤诉”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刑事申诉的同时结合控告和举报,能更大范围的讲清真相、救度众生。控告需要实名,举报不需要实名。大陆某个地区,如果同修被迫害,其他同修就大面积的邮寄举报信,不但对邪恶是很大的震慑,而且很多人通过举报信明白了真相,通过这种形式,不但同修被营救出来,很多人特别是公检法人员明白了真相,不再追随邪党行恶。
目前,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申诉的规定过于概括、笼统,因此实践中操作比较困难,很多律师都不愿意做申诉,觉的费时费心费力,可能没有什么结果。大法弟子在这方面法理要清晰,结果不是我们所求的,过程中讲真相、救人才是我们要的。
明慧网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发表文章:《关于刑事申诉问题的一些探讨》,对于刑事申诉的相关内容做了简要介绍,不再累述。下面对于刑事申诉的细节進行探讨,因为属于司法实务操作,仅是举例,同修也可以不被下面提到的时间框框限制:
1、提出申诉:
申诉人应是被非法迫害的同修、近亲属、律师。所以,被迫害同修在监狱内可以直接邮寄申诉材料;或者律师会见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得到同修本人的委托书,代理申诉;同修的近亲属(刑诉法规定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直接办理:提供申诉人身份证、近亲属证明(夫妻关系的需要提供两个人的结婚证)、当事人的判决书等相关判决文件。
2、要点:
1)、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到法院递交申诉书后,法院会给你邮寄书面通知,告知申诉案件由哪位法官和书记员办理。
2)、法官约见。一般申诉书递交后一两个月,法官会约见申诉人会谈。有时法官会直接告知申诉的判决结果,并给你邮寄判决书。
3)、如果对申诉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就進入到下一个程序,到更高一级法院申诉。
4)、经过向法院两次申诉后,对申诉结果仍然有异议,就要到同级检察院進行抗辩。
刑事申诉有两次机会,抗辩有两次机会。根据现在的情况看,一般都是在中级法院(检察院)、高级法院(检察院)。
3、以夫妻名义進行申诉、抗辩举例: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身份证,住址,电话(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因为法院会找你谈话)
(第一次申诉:)申诉人因丈夫某某一案,对××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2016)二中刑终字第1234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第二次申诉:)申诉人因丈夫某某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驳回申诉(2017二中刑终字第2345号),不予再审。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第一次抗辩:)申诉人因丈夫某某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驳回申诉(2017二中刑终字第2345号),不予再审。某年某月某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某年某月某日被北京市高院驳回(2017高刑监字第00557号),现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抗辩。
(第二次抗辩:)申诉人因丈夫某某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驳回申诉(2017二中刑终字第2345号),不予再审。某年某月某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某年某月某日被北京市高院驳回(2017高刑监字第00557号),某年某月某日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抗辩。某年某月某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未受理抗辩。现向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辩。
请求事项:无条件释放某某。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