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理 修去怕心

更新: 2017年04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过去我的怕心很重,因为自己遭邪恶迫害长达五年之多,开始过着流离失所的苦难日子,有家难归,后来遭邪恶绑架,被非法劳教十八个月。全家人为我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婆婆因为我漂泊在外,老泪纵横,着急上火,旧病复发,病情恶化,最后撒手人寰。

婆婆去世后,丈夫几次半开玩笑的和我说:“咱妈就是想你想死的。”他又告诉我说:“咱妈临死的前几天,天天喊着你的名字,咱娘俩还能不能见一面?你在哪呢?你回来吧,咱娘俩见一面吧!咱娘俩不能见不着吧?”那场面令人心酸,催人泪下,在场的所有亲人都哭了。婆婆天天喊我,天天一心想见到我,亲人们跟着天天哭。丈夫和我讲了几次这件事,每次我都难过的潸然泪下。

我和婆婆是善缘,婆婆在世时,为难时,我们互相帮助,我们婆媳相处二十多年,我们之间有一定的感情。万万没有料到,婆媳一场,我没有给婆婆送上终,非常遗憾。当年,我怕的很,不敢回家,家人又联系不上我,可怜的婆婆带着终身未了的心愿离开了人世,离开了我。这一段我是伴着泪水写出来的。婆婆也是间接性被江魔头迫害死的一员。

由于我遭受迫害,家人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尤其婆婆的去世,我的心被罩上了阴影。害怕自己再被抓,再被迫害。邪恶一有风吹草动,我就像惊弓之鸟,心有余悸;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每当面临邪恶骚扰时,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六神无主,特别是大法书和法器,我不知藏在哪里最安全,一是怕被绑架,二是怕法器受损失。两年前,我读师父的经文《致二零零五年欧洲法会》,这篇经文中的一段法暮然点醒了我。

师父明示我们弟子:“大家继续努力吧!人类的历史不是为了当人为最终目地的,人类的历史也不是给邪恶逞凶的乐园。人类的历史是为正法而建造的,大法弟子才配在这里展现辉煌。”[1]

师父在法中也一再告诫我们弟子,大法弟子是冒着天胆下来的,是和师父立下洪愿来到人世间的,是来得法后助师救人的。在人间这个大舞台上,我们是大戏中的主角;在正邪较量中,我们是起主导作用的。

是的!修炼故事《西游记》师徒四人的九九八十一难中,看似很险,那个魔都没能逃脱如来佛的手掌心。这虽然是一部神话故事,也说明了一个问题,自古以来邪不压正,都是一正压百邪的!而且,我们修炼的是宇宙大法,整个宇宙都在师尊的掌握之中,有师在,有法在,还怕什么呢?!

瞬间一种怕的物质从我体内被法清理掉,我便把这一段法抄了下来,接着背了下来,一旦怕心反复出现的时候,我就背这一段法,背了大约几十次,我的怕心彻底没了。

近两年,一有同修被绑架或被邪恶骚扰,我不害怕了,大法书和法器,该放哪里就放哪里。真正体悟到了我的环境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是师父为我开创的,邪恶不配来捣乱,就是来,也不允许动大法的东西,这是我用来修炼和救人的,不允许对大法和众生犯罪。

今年三月份,一天上午,一名距我五、六十里地的同修来家找我,让我帮助她写大法日征文,当稿件完成三分之二,还剩三分之一时,身边的同修急急忙忙来传达消息,说本镇的一个村子的同修正被派出所警察骚扰,挨门逐户的走呢,赶快收拾好跟大法相关的东西。当时,外地同修就想走,我说不要紧,我们去一位后得法的同修家,把稿子写完吧。在我劝说下,我们来到同修家,终于完成了稿子。

时隔两天,派出所警察来我家骚扰,我没在家,来了两次,都没有進屋,便走了。时隔几天,派出所警察又来我家骚扰,我正在用电脑为同修打大法日征稿的稿件,我匆匆关掉电源,揣着手稿躲开了。警察没有進屋,两小时后,派出所警察又来我家骚扰,我又躲开。警察没有進院,告诉家人,他们不抓,别害怕,只是见个面,问几句话。因为手里有同修们参加法会的稿件,堆了不少,时间有限,我再躲下去,会耽误同修们按时投稿。我问自己:怎么办?立刻回答:“我是大法弟子,我有啥怕的?!我就面对,这是我向警察讲真相的机会。”

第二天上午,警察又来了,我请他们進屋里,让他们坐下谈话。两位警察表现的很平和,不像江魔头执政时的警察,简直和土匪一样。一警察压低声音问我,还炼法轮功吗?我说炼呢。我就开始给他们讲述我是因为病重,要没命时,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给了我新生。我要炼到底。我说,我被(非法)劳教时,我也给狱警讲这些,一个狱警很同情我,也知道了法轮功对祛病健身有奇效,后来,和我成了朋友,她不但善待我,也善待其他在押的法轮功学员,还善待整个大队的法轮功学员。听罢,警察说:“法轮功好,就在家炼吧。我们只是来家看着。”我特别直率,反问道:“让炼了?”他说:“没有没有。这是我说的。”我很高兴,他终于敢说句法轮功好的话。我的真相没有白讲。

没有了怕心,一切自然顺,我尝到了堂堂正正修炼的甜头。

去年以来,每当发现和我熟悉的同修有怕心,我就把我的体会谈给她们,有几个同修都把师尊这一段法背了下来,效果都很好。我建议大陆同修,一旦产生怕心的时候,都来背背这一段法,也许有好的效果。因为大法的威力是无穷的!

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薄认识和点滴体会,如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致二零零五年欧洲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