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诉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朱小梅获释

更新: 2017年05月16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被非法拘押五个多月的河北香河县法轮功学员朱小梅,终于获释,平安回到家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朱小梅在河北省香河县城区家中,突然遭到当地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劫持在三河市看守所,非法拘押五个半月。

期间,朱小梅家人遭到国保恐吓:谁去过你们家?不许与他们(指法轮功学员)联系,不许上明慧网曝光,否则重判。

近四个多月的时间,家人一直不敢有聘请律师的想法。对朱小梅构陷的所谓的司法程序进入到法院阶段时,家人也了解到了比朱小梅稍早被绑架、同乡镇的王指挥庄村法轮功学员赵玉香,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香河县公、检、法未经合法程序,未经公开审理,匆忙枉判赵玉香五年,并将其投进了石家庄女子监狱。

万般无奈之下,家人顶着巨大压力,才为朱小梅聘请了律师。

律师的介入,使香河县法院准备于四月十四日对朱小梅的非法庭审,不得不推迟了开庭时间。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两点,余文生律师到三河市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朱小梅。历经看守所百般刁难后,于三点四十六分才准许会见,四点三十分会见完毕,律师接到香河县法院电话说:开庭推迟,什么时间开庭,等通知。

律师会见朱小梅时,朱小梅拒绝承认自己违法犯罪,认为自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四月十九日,余律师向法院提交撤诉意见;四月二十日,法院作出了(2017)冀1024刑初55号撤诉裁定书,裁定:准许香河县检察院撤回对朱小梅的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然而,香河县检察院违反刑诉法之规定,把案件退回了侦查机关,进行所谓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没有这个程序。

更可悲的是,香河县公安国保大队,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朱小梅无罪,并且补充不了任何新的证据,却无视法律对朱小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强行将朱小梅拘留15天。

律师认为,朱小梅的案件从立案包括起诉都是荒唐的。

朱小梅,女,五十五岁,河北廊坊香河县安平镇王家摆村农民。修炼法轮功以前,朱小梅的身体非常不好:头痛、天天困的不行、眼睛总象挂个千斤、总感觉睁不开眼,后背象背块大坯,最后发展到睡觉醒来头总是木木的,脑子反应迟钝,到多家医院看也查不出所以然。最后到天津部队医院检查出是脑血管狭窄,吃了好多药都无济于事。

修炼法轮功以后,不知不觉身体轻松了,头也不痛了,犯困的毛病没有了,真是无病一身轻。那时,不管多忙,朱小梅一天不落的学法炼功,真有说不出的喜悦和快乐。

俗话说:害人者终害己,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人在做,天在看!能善待修佛人,上天定会赐予你平安与福报。

其实,只要不是罪不可赦的江氏集团死党,只要你还活在这世上,只要你还有一丝良知在,你都有为自己选择弃恶从善的机会。

还在参与迫害的人,请平心静气的想一想:在中共两高发出以上那些言论和迫害指令的时候,你怎样对待,你是参与迫害还是抵制迫害?不同的态度和认知,就会有不同的言行,就会有不同的后果,这就是你选择的机会,就是你赎罪的机会。

参与迫害“赌”不回未来,只有多了解真相,远离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赎还罪过,退出邪党,才会有光明的未来。

珍惜吧,机会真的不多了。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香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杨永利 13503266006 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副大队长:曹君英 13582785548 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教导员 池海泉 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
国保大队刘姓(男)协警,统称他为:小刘

香河县检察院(新开街69号,办公室电话8322554):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振华 副检察长曹宏艳 党组副书记张建国
检察院干部:黄艳华、张金路、丁福才、绳立健、李颖超
检察院起诉科:王志新、王志佳 (朱小梅案主办者)
政治处主任杜长文,干警刘晓娜; 孙海东13663164548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法院办公室 张玮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于向辉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李洪伟
香河县法院刑庭庭长周晓明13785593688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徐桂萍、
法院法官:丁惠梅、任玉庆 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
香河县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李宏斌 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
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副庭长 李百军,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长 韩利 13785610896
香河县法院民二庭长 徐天峰 香河县法院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松华 13582790587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 王亚萍
香河县法院:
王树营 13131699130 李洪波 13933938009 巨凤霞 13503169418
魏锋 13932619080 杨燕 13932668470 祁振宇 13930679586
高福旺 13603266108 姜瑞丰 13831655056 单德全 13785660532
王爱民 13930671917 王建军 13931664482 高福奎 13102479194
庄洪海 13833603288 周树斌 13831688100 谭振华 13932619196
马翔宇 13703163866 李君 13703165319 杨春燕 15631603718
马祥森 13503266388 于海波 13831670852 王金生 13931661853
王伟珂 13831670308 吴金和 13731620596 卢爱军 13785476217
杨玉伟 13930682828 李计和 13932698849 宗海峰 13833634085
李东升 13503266023 武宝忠 13932679369 梁瑛 13833696672
李芳 13463160402 赵勇 13903261252 邵立志 13930670889
王海波 13603265202 孟建新 13903164964 吴凯
吴贺永 13103261098 邳万树 15932615326 张永鹏 13831671699
张健 13903261259 许广恒 13931677058 李百军 13180356708

香河县安平镇邪党党委书记 杜文洪 办公电话0316-8217367
香河县安平镇镇长 任振宇 办公电话0316-8218899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支书高向明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长:高洪旭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治保 (调解员) :高士春
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0316-8217363
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所长 张会虎18832610999
香河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长:李成园 手机号:13932611918。
香河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316-8321236
香河县公安局局长:吴海斌 13903163789 宅电 0316-235298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华13903261219 宅0316-8320008(此人应是主管国保,朱小梅是他签字批准立案)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手机13703260538 宅电0316-8330300 办电0316-8322700转5688(此人应是主管法制科)
香河县公安局法制科:办电:0316--8322700--5657

香河县防范办:办公室电话:0316-8311180
香河县防范办主任 闻明霞18631611165 18631699339,闻明霞丈夫李志良18531655528
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张国 13931652277
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戴金奎13513163260宅0316-8581078
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 0316-8311518
香河县政法委书记樊亚峰 手机:13393066028
香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 宅电 0316-8335518秘书 电话:13833625856
香河县委书记李桂强13803161529(现任)
王凯军13930685999(原任县委书记)
香河县长王文强13832669680
香河县主管法制副县长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