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公检法司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2014年10月23日,18届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这是为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量身定做的,违规者必将会受到终身追究。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现政权推出的新规和司法错案终身追责规定,引发了江泽民犯罪集团余孽的恐慌,江派不甘灭亡的下场,试图以继续迫害法轮功来绑架现政权,企图把迫害罪责嫁祸给现政权;在“610 ”(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的操控下,不明真相的公检法人员,依然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骚扰、绑架、抄家、非法判刑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2016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统计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2016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共计115人,迫害面涉及10个地区28个市区、县。其中有27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20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10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抄家;1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13名法轮功学员取保候审(70岁以上的有10人);1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冤判;被取保候审和非法判刑的32名法轮功学员中,至少有8人是取保候审被勒索罚金16000元,有5人是被非法判刑后被勒索罚金83000元,被中共不法人员勒索的罚金共计99000元。
另外,1人失踪(罗云,开远市小龙潭矿务局法轮功学员)、1人失联(吴桂兰,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没有统计到迫害数据中。
因中共封锁消息,掩盖罪恶,本文的数字均为不完全统计。
图1:2016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各类迫害人数统计 |
从以下地区分布图上可以看出:迫害人数最多的是昆明地区53人,占总数的46%;其次是红河州19人,占总数的16%;玉溪地区15人,占总数的13%;楚雄州14人,占总数的12%;曲靖地区6人,占总数的5%;大理州3人,占总数的3%;丽江地区2人,占总数的2%;昭通地区、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各1人,分别占总数的1%。(见图2 :2016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数按地区分布)
图2:2016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数按地区分布 |
地区 | 市、县 | 骚扰 | 绑架 |
绑架 抄家 | 非法 拘留 | 取保 候审 | 非法 批捕 | 非法庭审、判刑 | 受迫害人数 |
昆明 地区 | 昆明市 | 1 | 8 | 5 | 4 | 2 | 5 | 25 | |
东川区 | 2 | 2 | |||||||
呈贡区 | 5 | 5 | 10 | ||||||
安宁市 | 1 | 1 | 2 | ||||||
嵩明县 | 2 | 2 | |||||||
宜良县 | 2 | 2 | |||||||
晋宁县 | 2 | 4 | 6 | ||||||
禄劝县 | 1 | 1 | 2 | ||||||
寻甸县 | 2 | 2 | |||||||
小 计 | 1 | 16 | 6 | 9 | 11 | 1 | 9 | 53 | |
玉溪 地区 | 玉溪市 | 1 | 2 | 6 | 9 | ||||
华宁县 | 1 | 1 | |||||||
易门县 | 1 | 1 | 1 | 3 | |||||
江川县 | 2 | 2 | |||||||
小 计 | 1 | 2 | 2 | 1 | 6 | 3 | 15 | ||
曲靖 地区 | 曲靖市 | 1 | 2 | 3 | |||||
沾益县 | 1 | 1 | |||||||
宣威市 | 1 | 1 | 2 | ||||||
小 计 | 1 | 1 | 3 | 1 | 6 | ||||
丽江 地区 | 华坪县 | 1 | 1 | 2 | |||||
小 计 | 1 | 1 | 2 | ||||||
昭通 地区 | 永善县 | 1 | 1 | ||||||
小 计 | 1 | 1 | |||||||
红河州 | 蒙自市 | 1 | 1 | ||||||
泸西县 | 17 | 17 | |||||||
建水县 | 1 | 1 | |||||||
小 计 | 17 | 1 | 1 | 19 | |||||
楚雄州 | 楚雄市 | 2 | 2 | ||||||
禄丰县 | 2 | 2 | |||||||
姚安县 | 7 | 1 | 1 | 1 | 10 | ||||
小 计 | 7 | 1 | 3 | 1 | 2 | 14 | |||
大理州 | 大理市 | 1 | 1 | ||||||
宾川县 | 2 | 2 | |||||||
小 计 | 3 | 3 | |||||||
文山州 | 文山市 | 1 | 1 | ||||||
小 计 | 1 | 1 | |||||||
西双版纳州 | 景洪市 | 1 | 1 | ||||||
小 计 | 1 | 1 | |||||||
合 计 | 27 | 20 | 10 | 18 | 13 | 8 | 19 | 115 |
昆明地区53人:
◎骚扰:叶金燕(因诉江)
◎绑架:陈文芬(已回家)、吕姓法轮功学员等五人(已回家)、四位年轻的法轮功学员(三男一女)、高阿姨(已回家)、瞿阿姨(已回家)、两名老年法轮功学员(一男一女)、一名中年法轮功女学员(已回家)、许春凤
◎绑架抄家:袁世英(已回家)、韩静义(已回家)、李凤娇(81岁,已回家)、李永碧(72岁,已回家)、曹素珍(已回家)、欧姓学员(已回家)
◎非法拘留:王洪芬、李发珍(已回家)、陈桂珍(已回家)、刘心英(已回家)、寇巧云、朱玉莲(57岁)、李世霞(66岁)、吴世晔(已回家)、杨明清(已回家)
◎取保候审:安顺莲、杨能文(79岁)、瞿月仙(80岁,罚金2000元)、高琼仙(78岁,罚金2000元)、吕长英(76岁,罚金2000元)、邓桂英(73岁,罚金2000元)、邱湖南(女,70多岁,保证金2000元)、唐光伟(男,近70岁)、陕丽珍(女,近70岁,保证金2000元)、曹世珍(女,70多岁,保证金2000元)、颜其祥(男,70多岁,保证金2000元)
◎非法批捕:张清秀(张金秀)
◎非法庭审、判刑:向冬、肖建蓉、吕慧芝、王玉莲、文春福、罗白秀、李培高、和双凤、纪福仙
玉溪地区15人:
◎骚扰:张亢
◎绑架:飞学龙(已回家)、高贯臣(已回家)
◎非法拘留:瞿树仙、瞿树琼
◎取保候审:高古月
◎非法批捕:普志明、邓翠苹、秦莉媛、李丽、李琼珍、穆绍琼
◎非法庭审、判刑:李永坤、李琼美、张瑞玲(黑龙江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
曲靖地区6人:
◎骚扰:何云仙(诉江)
◎绑架:钱姓法轮功学员
◎非法拘留:饶习(3次,已回家)、秦瑞英(2次,已回家)、吴巧珍(已回家)
◎非法庭审、判刑:赵菲琼
丽江地区2人:
◎非法拘留:小翠(已回家)
◎取保候审:付文德(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
昭通地区1人:
◎绑架抄家:颜丽佳
红河州19人:
◎骚扰:10月至12月,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610”指挥派出所、综治办、居民社区,村委会,单位人员利用中共解密文件对17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进行电话骚扰,并强迫签字按手印。
◎非法拘留:缪秀琼
◎非法庭审、判刑:邓辉
楚雄州14人:
◎骚扰: 7名姚安县法轮功学员(诉江)
◎绑架:金志梅(已回家)
◎绑架抄家:王学林(已回家)、陈桂兰(被抄家)、罗菊芬(已回家)
◎非法拘留:刘银珍(已回家)
◎非法庭审、判刑:王萍、安兰波
大理州3人:
◎非法庭审、判刑:石建伟、肖竹、李慧敏(福建人)
文山州1人:
◎非法批捕:骆玉华
西双版纳州1人:
◎非法拘留:李建英(诉江)
二、遭非法庭审或判刑的事实
2016年云南各地市区县法院,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共计19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14人。年龄最长者79岁。最长刑期是楚雄市残疾法轮功学员王萍7年,依次是宾川县法轮功学员石建伟6年半,建水县法轮功学员邓辉6年。
地区 | 姓名 | 被绑架时间 | 性别 | 被庭审时间 | 非法庭审法院 |
昆明 地区 | 文春福 | 2015年9月4日 | 男 | 2016年1月7日 | 寻甸县法院 |
罗白秀 | 2015年9月4日 | 女 | 2016年1月7日 | 寻甸县法院 | |
李培高 | 2015年11月26日 | 男 | 2016年9月8日 | 西山区法院 | |
和双凤 | 2015年11月26日 | 女 | 2016年9月8日 | 西山区法院 | |
纪福仙 | 2015年11月26日 | 女 | 2016年9月8日 | 西山区法院 | |
向冬 | 2016年1月24日 | 女 | 2016年9月13日 | 西山区法院 | |
肖建蓉 | 2016年3月31日 | 女 | 2016年9月7日 | 未知 | |
吕慧芝 | 2016年7月26日 | 女 | 未知 | 未知 | |
王玉莲 | 2015年9月6日 | 女 | 2016年4月中旬 | 宜良县法院 | |
玉溪 地区 | 李永坤 | 2015年9月8日 | 男 | 未知 | 未知 |
李琼美 | 2015年9月8日 | 女 | 未知 | 未知 | |
张瑞玲 | 2016年3月6日 | 女 | 2016年8月25日 | 易门县法院 | |
红河 | 邓辉 | 2015年10月5日 | 男 | 2016年3月25日 | 建水县法院 |
大理 地区 | 石建伟 | 2015年9月7日 | 男 | 2016年6月23日 | 祥云县法院 |
肖竹 | 2015年9月7日 | 女 | 2016年6月23日 | 祥云县法院 | |
李慧敏 | 2016年1月12日 | 女 | 2016年8月1日 | 大理市法院 | |
曲靖 | 赵菲琼 | 2015年12月8日 | 女 | 2016年8月2日 | 宣威市法院 |
楚雄 地区 | 王萍 | 2015年12月8日 | 女 | 2016年10月26日 | 楚雄市法院 |
安兰波 | 2015年12月8日 | 女 | 2016年10月26日 | 楚雄市法院 |
非法判刑法院 | 被迫害学员姓名 | 判刑时间 | 判刑年限 | 迫害相关责任人 | 备注 |
寻甸县法院 | 文春福 | 2016年4月11日 | 四年 | 审判长舒应亮,审判员张彦、王琼芬,书记员何薇。检察员彭朝柱。 | 勒索罚金五千元 |
罗白秀 | 2016年4月11日 | 三年半 | 勒索罚金三千元 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非法判决。 | ||
西山区法院 | 李培高(79岁) 纪福仙(62岁) 和双凤(53岁) | 2016年10月8日 | 李培高四年、和双凤四年、纪福仙三年 | 审判长苟有祥,审判员邓睿,人民陪审员吴锡莲,书记员叶绍会 | |
西山区法院 | 向冬 | 一年 | |||
未知 | 肖建蓉 | 2016年10月26日 | 二年半 | 上诉 | |
未知 | 吕慧芝 | 未知 | 三年 | 已被送往云南第二女子监狱 | |
宜良县法院 | 王玉莲 | 未知 | 未知 | ||
易门县法院 | 张瑞玲 | 2016年9月28日 | 三年半 | 李江红(审判长)、杨希宏(审判员)、李加坤(陪审员)、魏丹(书记员) | 处罚金五千元 已申诉到玉溪市中级法院 |
未知 | 李永坤 | 2016年2月 | 四年 | ||
未知 | 李琼美 | 2016年2月 | 四年 | ||
建水县法院 | 邓辉 | 2016年5月24日 | 六年 | 审判长:邹文,审判员:王贵鑫,龙叶,书记员:刘飞;公诉人:杨菊,张亚娇。 | 勒索罚金六万元 |
祥云县法院 | 石建伟 | 2016年8月5日 | 六年半 | 宾川县国保大队长杨瑜、副队长刘靖宇、教导员夏建国;大理市代理检察员李斌 | |
肖竹 | 2016年8月5日 | 五年 | |||
大理市法院 | 李慧敏 | 2016年9月 | 三年半 | 一审法官何海瑛,二审法官张寿清。 | 处罚金一万元;上诉到大理市中级法院,十二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
宣威市法院 | 赵菲琼 | 2016年8月17日 | 四年半 | 法官夏晓鹂、李波、周劲,公诉人李惠芬、张国彦。 | 上诉 |
楚雄市法院 | 王萍 | 2016年12月19日 | 七年 | 楚雄市国保李果、梁建国、何国庆;楚雄市 610人员:张海毕、刘刚、刘宗寿;楚雄市检察院公诉人:张茜 | 送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 |
安兰波 | 2016年12月19日 | 三年 | 送到楚雄看守所 |
以下是具体迫害案例:
(一)建水县邓辉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六万
被非法关押的邓辉 |
云南省建水县法轮功学员邓辉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从昆明回到老家看望年迈的父亲,十月五日返回昆明时,他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警察拦截、搜身、绑架,警察虽一无所获,但根据邓辉临时居住证的地址,跑到他昆明租处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及法轮功无辜遭受迫害的真相资料。邓辉被关进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勒索罚金六万元(中共不法人员得知他的银行卡上有五万多块钱)。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建水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开庭。公诉人指控邓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辩护律师指出,刑法制裁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十多年的事实证明,法轮功及修炼者并没有所谓的自焚、骗财、围攻等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相反法轮功尊崇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疾恶扬善,倡导真诚、善良、忍耐和友好互助。信仰法轮功是宪法确认的公民信仰自由,该权利不容剥夺。
建水县法院认定的所谓“事实”包括邓辉因修炼了法轮功或者宣传真相而被劳教,二零一五年六月邓辉向最高法、最高检分别投递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辩护律师指出,劳教在几年前已经被国家取消而证明是违法行为,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邓辉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属于依法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即公民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邓辉无辜多次遭拘留劳教,属于江泽民凭借个人意志“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滥权渎职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有职责依法受理公民对国家领导人的控告。
建水县公检法人员对邓辉这样一个善良的对社会毫无危害的修炼者明知是无罪还重判邓辉六年,扣押了邓辉的银行卡,得知卡上有五万多块钱,竟然罚款六万,让邓辉除了坐牢还变得一无所有。建水县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对邓辉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仍然坚持编造所谓的“案件”,相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关押罪、抢劫罪等等。
(二)赵菲琼冤狱十年再遭庭审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赵菲琼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上午,云南省宣威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菲琼进行非法庭审。赵菲琼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十七年来累计陷冤狱十年。
现年四十六岁的赵菲琼,有儿有女,本来有着幸福美满的家庭,只因这场始于一九九九年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使她失去正常生活。她六次被绑架,先后被非法拘留、劳教和判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赵菲琼从昆明返回宣威在昆明火车站安检时,因为携带的较大数量一元面额纸币被警察要求开包实物验视。赵菲琼抵制警察的无理要求,于是被强行带到了昆明铁路公安局,强行拍照、体检后当晚关进铁路看守所。次日,她被劫持回到宣威家中,警察查抄完住所物品后,把她关进铁路看守所。第三天十二月十日下午,赵菲琼被铁路警察交给宣威国保警察,关到了宣威看守所。赵菲琼再次被公安局、检察院联合构陷。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上午,宣威市法院戒备森严,对赵菲琼进行非法审判。
辩论阶段,公诉人诘问赵菲琼:“为什么你总是被党和政府抓捕、被判刑,为什么党和政府不抓捕别人呢?”对此,辩护律师给予了有力回答:“应该反思和疑问的是:为什么别的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不抓捕法轮功修炼者,为什么唯独中国大陆的党和政府要抓捕法轮功呢?希望法庭的声音能够被更多的人听见,引起国民大众的真正思考!”
公诉人还企图以赵菲琼多次被刑事处罚而要求法庭从重处罚。辩护律师则指出,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修炼法轮功坚持真善忍无罪,赵菲琼已经被无辜多次判刑,遭受了足够的苦难,这一次不能再延续过往的错误,应当立即无罪释放赵菲琼!
八月十七日法院作出判决,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赵菲琼女士判刑四年半。
(三)依法控告江泽民 石建伟夫妇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法轮功学员石建伟、肖竹夫妻二人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宾川县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分别非法关押在宾川县看守所和大理州看守所。
亲属为二人聘请了律师。在亲属陪同下,先后四次到看守所要求见人,国保大队长杨瑜以“案件涉嫌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律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向检察院和人大提起控诉。
杨瑜和副队长刘靖宇、教导员夏建国以及宾川县公安局的刘姓副政委的指使下,国保大队到宾川县十几户法轮功学员的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抢劫了法轮大法书籍、光盘若干,并且对多名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亲属非法“传唤”,威胁、刑讯逼供,要求他们提供所谓的“证据、证言”,以此作为迫害石建伟、肖竹夫妻二人的“证据”。
石建伟、肖竹案件到宾川检察院后,律师再次要求会见被拒绝并被剥夺了阅卷的权利,遭到了副检察长的粗暴对待。律师坚持控告后,才安排了会见。律师控告副检察长违法,并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要求,请宾川检察院依法回避。随后,案件被大理州检察院指派给祥云县(宾川县的邻县),随即祥云县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祥云县法院非法开庭。法庭辩论激烈,律师作无罪辩护,声音洪亮、正气凛然,吸引了祥云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法庭门口旁听。
石建伟讲述了自己在公安局的地下室被国保大队长杨瑜指使的十几名警察三次殴打,反扭他的手臂,用膝盖猛顶腰部,用脚猛踢腹部,并且用脚猛踩头部。肖竹也揭露了国保警察用其女儿的人身安全威胁她,诱供、刑讯逼供。夫妻二人都坚持信仰法轮功,坚持修炼无罪。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律师收到了祥云法院对石建伟、肖竹夫妻二人的非法判决书,非法判决石建伟有期徒刑六年半,肖竹五年。
(四)楚雄市残疾法轮功学员王萍、安兰波被判重刑
云南省楚雄市法轮功学员安兰波、王萍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当地警察绑架抄家,之后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安兰波、王萍在楚雄市法院第七法庭被非法开庭。没有律师,法庭内旁听的人很少。公诉人一番非法指证后,问及王萍说:你曾写过悔过书,后又说法轮功好,你到底认哪一个?王萍看上去压力很大,没有回答。安兰波直接说:法轮功好,修炼法轮功没有错,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炼法轮功的人,都需要真善忍等。最后,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王萍七~八年;判处安兰波三~四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王萍和安兰波,又被非法开庭。王萍被非法判刑七年,直接就送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安兰波被非法判刑三年,送到楚雄看守所。
王萍女士,身患残疾,拄着单拐才能行走,一九九九年以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准备出去打横幅,被非法劳教二年。
安兰波女士,身患小儿麻痹,走路一瘸一拐,二零一一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安兰波的丈夫也是残疾人,整个家庭也是她在支撑。
二零一五年冬季的一天清晨六点多钟,安兰波出去发资料,被摄像头摄到,警察就从图像中看到是身带残疾的人,之后调查到王萍和安兰波。
(五)昆明向冬女士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昆明西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向冬女士非法开庭。法庭上,向冬女士不卑不亢的陈述了自己信仰无罪,炼法轮功无罪,自己的一切行为合法;自己只是普通人,没有能力、也没有思想去破坏法律实施。
辩护律师说:他是一个见证了几十年历史风云的六十八岁的老人,真诚希望合议庭能够依据事实与法律判决向冬无罪。
向冬女士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发真相资料被国保绑架、非法抄家,公诉人以诬陷的罪名及一些所谓证据来起诉当事人。
向冬女士家人请的律师为她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郭律师指出:向冬家搜出的任何资料等属于私人领域范围,公权力不得肆意侵入,法律也没有规定收藏法轮功资料有罪;反而,法律机关在抄家、拘捕等整个法律过程中表现为手段违法、程序违法,超越于法律。
向冬最后陈述说:江泽民与共产党相互利用打压法轮功,我按“真善忍”标准做人,教人学做真善忍。江泽民已无国家领导人豁免权,他颠倒是非善恶,将来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周永康、薄熙来等人也以贪腐遭到制裁,他们的“群体灭绝”罪现在不公布,不等于将来不公布。希望公检法人员不要做替罪羊,不能用个人意志作为审判人民道德的标准等。
最后律师告诫说,法律人要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事,不人云亦云。他作为律师,不仅对当事人负责,也要对法律负责,经得起历史检验。不要象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徐才厚等国贼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人为制造人间悲剧。今天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人员要努力,让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果因为办错案,而导致承担责任是不理智的。
律师提出的两个“双方争议的焦点”,十多年来,许多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都提到这两个问题,但是,控方历来都是避而不谈,都是不顾眼前事实、不顾法律底线而是强行推进庭审,最后还是听从体制内命令给予非法判刑。就连控方的控词都是按一个调子所写、按体制内暗箱操作运作出来的,不讲法律、不讲事实,更不讲道德良知。江泽民个人意志,把整个国家机器拖入犯罪,把体制内所有参与人员沦为共同犯罪、帮凶或是推波助澜。
希望执法人员、政府人员能注重自己内心本质发出的声音,伸张正义,让社会和谐安定,造福我们共同的子孙后代,不要为犯罪买单。
三、发生在监狱里的迫害
1、国家一等残疾军人被云南省第一监狱劫持
云南石林法轮功学员杨自祥,国家一等残疾军人,他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被送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是被警察从床上抬上警车绑架走的。
杨自祥,男,五十四岁,家住云南省石林县板桥镇三家村,曾经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康复,为国家节省了大笔医药费。
二零一四年四月,杨自祥在探视同是修炼法轮功的朋友时,被闯入的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狱中被折磨的奄奄一息。而且当地民政局还停发了伤残军人生活费,断他的生存来源。目前,杨自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
杨自祥从看守所回来后降到四十九公斤,进食十分困难,大都只能吃流食,体质很弱。杨自祥一进监狱就被送进监狱医院,之后眼睛也开始疼痛,医生进行了治疗,过去眼睛视力很好,现在左眼一点也看不见,右眼朦胧。
杨自祥的家属多次去看望,要求回家治疗。监狱不同意,只同意把假肢送进去帮助行走。杨自祥又因脚浮肿无法穿上。在医院呆了六个月后,杨自祥被送往一监区。
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家属去看望,情况仍然很糟。家属实在放心不下,于二十八日去监狱局九楼找到了的相关领导。领导说自己不知晓情况,他通过电话和电脑了解后说,能不能回家就看他本人,如果要他写一份保证之类的认识是可以考虑的。家属说,这样的要求他死也不会的,他原来病成那样,在孩子十一岁时就病得不行的人了,是修炼法轮功后让他活到了现在,是法轮功救了他。领导一听,马上说,不要谈法轮功,不要谈法轮功。急忙放下高跷着的腿,抹下手腕上的珠串,用手指快快的掐数着。口里就出来一串无理智的、对法轮功师父不敬的话。总之,家属听了领导一席话,无望地走了!
2、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称610口头通知大于法律
郭玲娜 |
郭玲娜女士,五十三岁,大学文化,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管理员。修炼法轮大法使她真正回归到了善良本性中,明明白白做一个好人。但是,中共却一再强迫她放弃信仰,迫害她,逼迫她的丈夫与她离婚。在她人生的宝贵的近十年里,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两年;仅隔四月,又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两年码坐 “小板凳”迫害。郭玲娜讲真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被非法抓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
受家属委托,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黎雄兵律师前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和调查了解郭玲娜遭受监管虐待的情况,被狱政科以610口头通知拒绝。律师指出,监狱应该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关于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规定,而不是执行“610”通知。狱政科副科长吴吕也承认:“610办公室的通知确实不合法,但是它是党委机构。党政优先,法律在后。”希望律师理解狱方行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虐待被监管人员,尤其是体罚虐待法轮功信仰者,臭名昭著。监狱采用各种或赤裸裸或隐晦的方式对坚持信仰、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残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从而逼迫她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长期以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虐待被监管人员,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家属接见等违法违规行径,一直得不到纠正。早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受家属委托,黎雄兵、王全璋、李春富三律师前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亲自会见和调查了解张桂仙、何莲春、刘燕等大法弟子被虐待的真实情况,同样遭到监狱的无理拒绝。律师们先后来到女二监行政大楼三层的狱政科和六层监狱长办公室,提交并办妥律师会见手续。监狱方审核完毕,副监狱长李红钢当时的答复是:律师会见影响监狱监管安全;除非有上级部门的命令或者“批准手续”,否则一律禁止会见。
监狱是刑事诉讼执法单位,是执法机关,理应严格执法严格守法。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610办公室的“通知”为挡箭牌,借口“党政优先,法律在后”长期公然剥夺律师会见权,虐待被监管人员,是侵犯人权的严重违法行为。
3、何莲春长期遭监狱严管迫害 亲属被剥夺探视权
何莲春 |
云南省蒙自市文澜镇高家村何莲春女士,现年四十六岁,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曾先后两次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计刑期十七年。何莲春现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到严管迫害,被狱方剥夺亲属探视权。
何莲春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第二次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后,因拒绝“转化”,近七年来遭监狱长期严管迫害,严管期间限制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如:限制上厕所,喝水,睡觉,洗澡、买生活用品等;利用刑事罪犯每天二十四小时监控她,长时间强迫坐在小板凳上不准动,不准说话,不准出监房。何莲春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多次被迫绝食反迫害,监狱对何莲春暴力灌食和输液,内脏的很多器官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过损害,最明显的是灌药灌食导致她牙齿松动吃饭困难,胃已经完全不能接受任何刺激性的食物了。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何莲春的妹妹带着女儿到达监狱会见室要求会见何莲春,并递交了相关证件。会见室的警察谢兰芬说:不予会见的原因是前次你们亲人来会见时泄露了很多监狱的秘密。以后你们来会见,不该问的就不要问。何莲春现在是属于严管期间。等何莲春本人写个申请,她提出来会见再通知你们来。
七月二十七日上午,何莲春的妹妹带着自己的女儿和何莲春的女儿再次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何莲春,结果狱方还是以前一次同样的理由拒绝亲属探视。
4、何亚力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何亚力,女,现年四十六岁,云南艺术大学本科毕业,曾经在中央音乐学院进修,能歌善舞,常年从事声乐教学。
二零零四年一月初,何亚力在云南省个旧市大屯镇附近与法轮功同修发真相传单,遭非法通缉,从此流离失所,过着艰难的生活。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何亚力被绑架,关押在个旧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何亚力被移送云南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一监区迫害。
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何亚力曾长时间遭受“三挺一瞪”坐小板的酷刑,并被限制饮食、限制上厕所、甚至来例假也不给换卫生巾,其饮食中还经常被包夹下药,导致其长期双手失去知觉,不能自理。
一监区监区长朱玲等为了实施迫害,曾连续九天做夹生饭,何去说理,恶警龙雪松等以不服管理为由,经副监狱长李洪刚批准被关禁闭。参与迫害的恶警还有湛海燕、张颖、秦敏、钟靓等。
5、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晓英狱中揭露遭迫害
刘晓英,是云南白药集团退休职工。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早上十点左右,和朋友一起到昆明圆通动物园办理公园门票年卡,后在公园里向世人赠送“神韵新年晚会光碟”时被公园保卫科两男性人员绑架。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被五华区法院非法开庭、判刑。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吃的是霉米饭,每天一桶菜汤,上面漂满了虫子。白天要干十个多小时的活,一年四季都是冷水洗脸、洗澡。每天点八次名、搜两次身,夜里轮流站班一个半小时。在这期间 ,有的大法弟子被狱警强行灌药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凌晨五点,刘晓英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狱警指使牢头郑毅强行扒光了刘晓英的全部衣服、扔到监室外,然后叫她做下蹲,在她的反抗下,其中一犯人扔了一条裤子给她。当时下着雨,气温很低,刘晓英冷的直哆嗦。刘晓英在的监号,晚上二十个人挤在一张大板床上睡。白天大板又当作桌子干活用。
当时刘晓英被关在集训监区迫害。白天他们轮番攻击大法弟子,逼大法弟子长时间坐小板凳,不许上厕所,故意导致大法弟子身体异常,又强逼吃药,平时还扣减大法弟子的生活用品。伪善、威逼、利诱,最终目的就是逼迫大法弟子写四书,即不炼大法的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
6、诡异的药物迫害——主治医生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的经历
原为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主治医生的法轮功学员胡今朝,曾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遭受药物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胡今朝被绑架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因为坚持炼功,在狱中被“单仓关押”。胡今朝文中说:单仓关押时间,我每天炼功,没人来过多干涉。在打坐时,感到裸露的小腿和脚底板的皮肤会阵阵刺痛,如被锐器划过。开始时没在意,但慢慢感到是随空气进来的东西接触皮肤所致。当感觉到这种气体“淹没”到较低位置时,脚底板有一种类似于针刺、锐器划过、或被高温小颗粒物灼烧的感觉。痛得渗出一层汗。随着淹没高度的上升,衣裤下面的肌肤有紧张、痉挛感。当感觉“淹”到鼻孔时,感觉肺部缩紧。过后咳嗽时,肺内部象是被针刺的感觉,有时感到胸部憋闷,背部好象被一股股地“挠抓”。
几天后,手脚裸露的皮肤变干燥、开裂。时间长了,我裸露的小腿胫前左右,特别是迎风处出现了一片片鱼鳞样黑斑。
晚上入睡前,总能听到门外爆破性的“噗——,噗——”的声音,一下、一下地好象在喷什么。声音较小,怕被人听到似的。这时如果全身放松,感觉象一层一层的波浪,又象一层一层向上蠕动的虫子,从脚向头部蔓延。如果动一动,就感到蔓延到的区域好沉好沉。当涌到头部时,意识就有些模糊了。
之后一段时间,感觉空气中伴有异样的“酸”,感到胃壁被溶解变薄,要出血似的。后来,我利用早餐后洗漱时间接杯开水,添点冷水,兑成八百到九百毫升温水,分三次喝下去,每喝一次后去吐一次。第一次吐出的极酸,到吐第三次,吐出的东西才是接近正常的含食物的淡酸型呕吐物。胃部难受才能减轻。每天这样吐。后来我想,他们要是断了我的温水,我的身体可能被迫害得崩溃了。
我曾被带到监狱教育科会谈室,里面有一群人穿便装,有人录音,有人做笔录。其中有一个三、四十岁戴眼镜的男人问了我一个精神神经学的问题,问我感知觉有否变化。我有些奇怪,但没有回答他的问题。
四、世人觉醒反迫害
在中共灭绝性的镇压下,法轮功学员通过各种和平的方式反迫害、讲真相,维护自己的信仰,揭露中共的谎言和邪恶。随着法轮功学员持之以恒地大面积向民众讲清真相,国内各个阶层的民众正在觉醒,理解和支持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许多被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胁迫、利用的各级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后不愿再助纣为虐参与迫害,开始与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做出彻底切割,这是他们顺应天时,真正的在为自己的生命和未来考虑。
◎最高法院立案受理罗江平家属求偿案
罗江平,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平阳村人,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法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通过修炼五套功法,身轻体健,更乐于助人,谁家有什么事都主动帮忙。平阳村一直缺水,特别是旱季更为严重,过去,农民为了争水灌地,吵嘴打架的事经常发生,甚至出现过伤人的事件。一九九六年缺水的季节,包括罗江平在内的法轮功学员主动让其他农民先放水灌地,从此再也没有发生为水争打的事了,此事在当地广为流传。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罗江平到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村庄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龙川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二年四月被云南省南华县法院冤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
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期间,罗江平因修炼法轮功不认罪遭受监管虐待,长期禁闭小号、戴脚镣手铐、遭体罚殴打、被灌不明食品和液体,强制超负荷高强度劳动、酷刑和延迟、限制、剥夺医疗权利等持续迫害。
罗江平入监前健康状况良好。监管虐待之下,罗江平身体迅速消瘦虚弱,出现行动和生活自理困难。家属获悉情况后,即委托律师去监狱会见代为调查取证和投诉控告,要求停止虐待。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代理律师来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依法提交法律手续要求会见罗江平,对罗江平进行医疗检查鉴定依法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但被狱方无理拒绝。同年八月六日,代理律师再次来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要求依法会见罗江平,再遭粗暴拒绝。后经向上级机关和检察机关反映,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代理律师始获狱方许可,会见罗江平。
律师会见,了解印证了罗江平遭受监管虐待和身体伤害情况,家属和律师再次向狱方提出要求依法办理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但是,云南省第一监狱公然违反《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拒绝依法进行病残鉴定和鉴别,既不对罗江平进行积极医疗,也拒不依法办理保外就医。直至罗江平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始将罗江平送回四川老家“监外执行”。
罗江平被云南省第一监狱押解回家,五天后含冤离世,年仅五十一岁。家属要求追究监狱和警察的责任并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与高级法院暗箱操作、明显枉法驳回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最高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法官说:“中国的法制进步就要靠像你们这样的律师了!”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肖建蓉老师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被非法开庭,熊冬梅律师和郭连辉律师为她在法律方面严密论证作了无罪辩护。
律师们强调她与法轮功相关的一切行为合法,公诉人给她的罪名不成立。法律也没有规定谁、哪个国家机构有权规定哪一个组织为邪教组织或不是邪教组织,只有看其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是否触犯法律的角度来判定而加以处罚。
两位律师指出: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只要你还有良知,自然就能称出是非轻重。自古以来,总是有像屈原一样忧国忧民的人存在,当这样的人接触到希望的时候,内心的正气会油然而生。希望执法人员、政府人员,都能真正去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真正的为人民有身心健康、自由幸福的权利服务!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律师握手,并情不自禁地对律师说:“中国的法制进步就要靠像你们这样的律师了!”律师也很激动,回答说:“如果法轮功学员听到这句话会原谅您的。”
法庭上,肖建蓉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了法轮功好,能拯救人的身体和灵魂;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错,自己的一切行为合法。
据明慧网报道,十月份法庭在中共610的操控下,秘密冤判肖建蓉二年半。
肖建蓉虽然被非法判刑,然而,法官的觉醒和明真相是中共最惧怕的。
◎四位美国会议员致信习近平 呼吁释放邓翠苹等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四位美国国会议员联名致信习近平,要求立即释放南佛罗里达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职员鲁苑青的母亲邓翠苹及其他七位在中国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图:四位美国国会议员联名致信习近平,呼吁释放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图上排从左至右:丹尼斯·罗斯(Dennis Ross),比尔·约翰逊(Bill Johnson);下排从左至右:古斯·比利拉其斯(Gus Bilirakis)和大卫·瓦拉多(David Valadao)。 |
该营救信由美国南佛州国会议员丹尼斯·罗斯(Dennis Ross)起草,获得俄亥俄国会议员比尔·约翰逊(Bill Johnson)、加利福尼亚州国会议员大卫·瓦拉多(David Valadao)和佛罗里达州国会议员古斯·比利拉其斯(Gus Bilirakis)的签名联署支持。
在营救信中,列举了中国法轮功学员、南佛罗里达州大学鲁苑青的母亲——邓翠苹,以及法轮功学员普志明、李丽、瞿树仙、瞿树琼、李琼珍、秦丽媛和穆绍琼,因为向路人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遭到非法抓捕、关押和迫害的案例。呼吁习近平关注被关押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情况,并要求立即释放因为信仰而遭受迫害的邓翠苹女士及其他良心犯。
◎云南民众举报江泽民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诉江大潮以来,云南省部份地区民众与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同事、同学、朋友及家人等看了云南省迫害大法弟子的真相资料,671人签名,向最高检联名举报元凶江泽民,并收到了最高检的举报签收密码回执。大家认为,江泽民从上台就没干什么好事,早该审判他了,坏人他不抓,好人被抓进监狱,他总有一天要上历史的审判台的!
◎昆明法轮功学员向警察讲真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昆明市六名法轮功学员朱玉莲(五十七岁)、李世霞(六十六岁)、瞿月仙(八十岁)、高琼仙(七十八岁)、吕长英(七十六岁)、邓桂英(七十三岁)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晋宁派出所绑架,其间两次被搜身、照相、体检、抽血等。之后,其中四人的家属去要人,每家交了罚金二千元后以“取保候审”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瞿月仙、高琼仙、吕长英、邓桂英四人,接到云南省晋宁县公安局的《认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晋宁县公安局人员不了解法轮功,不明真相,被中共谎言欺骗。
她们接到此“通知”后,她们四人写了一份“重新认定”的要求和一份有关法律的劝善材料交给了晋宁公安局。“重新认定”内容如下:
“重新认定”要求
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法轮功的资料是真相,是救人的,全世界都需要真、善、忍,希望所有的经办人员多了解真相,用自己的良知、善念判断下结论,不能盲目,要为自己的言行终身负责的。这么多年,你们接触的法轮大法弟子都是什么样的人,这些人没有贪污受贿、没有吃喝嫖赌、没有偷、抢、骗,更没有杀人放火。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师父教导我们,遇到矛盾找自己,要为别人着想,无私无我。当今几人能做到,所以说,法轮功是片净土。如今我们冒着暴力与危险,义无反顾的站出来讲真相,告诉别人善恶有报是天理,破坏佛法天理不容。希望人们都有美好的未来。
再有、当前形势也要看清,迫害法轮大法的元凶江泽民与习近平不是一路人,一个是坚持依法治国,拨乱反正,弘扬传统文化;一个是腐败治国,出卖国土,打压好人。迫害大法弟子的高官很多都遭了恶报,如: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王立军等,还有“610”、国安、国保、公安的人员都不同程度的遭了恶报。江泽民马上被抓,老虎、苍蝇一起打,老虎你们不够级别,不要当苍蝇、老鼠被打了,不要站错队,要遵守《宪法》,要给自己留后路。
我们真心希望所有的经办人员都明真相,得救度,都有美好的未来,祝你们与你们的家人幸福平安,同时祝福晋宁县全体父老乡亲都平安,都有美好的未来。
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明真相,得救度,远离假、恶、暴,再祝你们平安。
合十
关心你们的人:瞿月仙 高琼仙 吕长英 邓桂英
2016年10月
五、天宇已审判 人间在兑现:2016年的恶报案例
▼中共官员白恩培遭恶报 一审被判死缓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一审被判死缓(网络图片) |
十月九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白恩培,一九四六年九月生,陕西清涧人。二零零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任云南省中共党委书记。二零一一年九月,任中共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部级),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落马被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白恩培任青海、云南省委书记时,积极迫害法轮功,云南省法轮功“转化基地”就在其任期内成立。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白恩培在云南省任省委书记期间,至少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黄菊美、陈淑秋、曾绍兰、付琼仙、桂明芬、张凤仙、杨绍奎、杨苏红、蔡邦花、史喜芝、沈跃萍、王莲芝,其中,云南女子第二监狱迫害致死三名法轮功学员。
▼云南省副书记仇和受贿2433万 被判刑14年半
12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前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在贵阳中级法院宣判,仇和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网络图片) |
2016年12月15日,中共云南省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宣判,仇和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其被指控受贿2433万元。仇和曾在昆明建立庞大的政商关系网。
经查,2008年至2015年,仇和历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433.98万元。
在2015年中共两会期间,仇和参加了云南代表团的会议。3月15日两会结束,仇和在参加会议后返回驻地时被中纪委带走,同日被宣布调查。
仇和的简历显示,其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保所起步,一直做到江苏省副省长。直到2007年调任昆明市委书记。
仇和曾在其任内较早推行网络评论员制度,而被网民讽为“五毛鼻祖”。据此前的报导,王立军出走美国领馆后,薄熙来到云南考察并在仇和等云南官员的陪同下在公园一起喂海鸥。
云南同中共江泽民集团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少官员都属江派人马。据报,云南前省委书记秦光荣及已落马的白恩培及沈培平均涉嫌向周永康家族输送了巨额利益。同时,仇和被指是“江苏帮”成员之一。
资料显示,仇和无论是在江苏宿迁还是在昆明,都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2010年5月,昆明的法轮功学员曾写了一封劝善信《请问中共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不要真善忍要什么?》刊登在明慧网上。
信中说,根据明慧网报导,已知云南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监禁、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抓、被抄家、强行洗脑、非法劳教、判刑,至今云南最少已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昆明地区就占了一半。仅2009年,云南省就有上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和判刑,其中大多数都是昆明地区的法轮功学员。
▼云南〝政法王〞孟苏铁闪电落马 案涉周永康白恩培
据悉,有云南〝政法王〞之称的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2016年10月12日突然落马。有消息称,孟苏铁与前中共政法书记周永康案,以及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案有关。
资料显示,孟苏铁历任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厅常务副厅长,2004年任省公安厅长,2006年任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至今。
孟苏铁因为迫害法轮功而被追查国际组织追查。2011年1月6日追查国际发布通告称,自1999年7月以来,云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括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林,以及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等。
▼昆明市原公安局长杜敏被立案侦查
据云南省检察院官网2016年9月27日消息,云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杜敏(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现年59岁的杜敏曾任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昆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等职,2015年12月18日任现职。
此前2016年3月22日,杜敏被抓被调查。
2007年9月,时任公安部长周永康曾去昆明考察,向其汇报的正是杜敏,杜敏受到了周永康的赏识。而周赏识其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杜敏积极追随江泽民、周永康残酷迫害法轮功。
杜敏曾因迫害法轮功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
“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 法轮大法是佛法,慈悲与威严同在,任何人为了名利,昧着良心追随中共参与迫害必遭天谴。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断被现实证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请千万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远离迫害,就是远离灾难。
那些还在跟随中共迫害善良修炼者、尚未意识到严重后果的人,需要赶快警醒,反思发生在身边的恶报实例,并且以实际行动弥补以前犯下的错误。天理在衡定着世间的一切。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够明辨善恶,看清方向,在这场前所未有的正邪较量中,做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