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抚顺地区有近百名的法轮功学员家已经被骚扰。下面是被骚扰的案例:
一、信仰是公民权利,警察无权干涉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顺城区世纪社区工作人员和长春派出所警察共计四人,到法轮功学员李桂芬家,进门就问“还炼不炼了”,说“炼”。李桂芬就给他们讲了真相,在讲真相时有两人用手机一个照相、一个录像,问他们为什么照相,他们说是证明来过了。告诉他们不要参与迫害,他们就走了。
望花区和平派出所两名警察,去于姓法轮功学员家照像并让签字。法轮功学员给警察讲真相,警察说好就在家炼别出去。四名警察又去张士英家让签字,她拒签并给他们讲真相。她说让我签字你们就做了坏事了,就下地狱。警察也明真相了,就都走了。
四月十九日,清原县南口前镇康家堡村村长霍永学和南口前派出所两名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李庆珍、刘桂花、于雅秋家骚扰。(康家堡村村长15898393800)。
下午四点多钟,闯到南口前三道河村法轮功学员仁庆福家骚扰,问:还炼不炼法轮功?仁庆福说:炼,并给他们讲了法轮功真相,警察说:我们到哪儿去,你们都是同样的话。
2017年4月10日,新宾县大四平镇警察,到龙湾村骚扰法轮功学员,有两位学员被强迫按了手印,另一位学员的家属正斥责警察,警告他们不许再来干扰,否则就不是这个态度,警察灰溜溜地走了。
三月末的一天,万新派出所的,也有社区的人员到祖孝贤家。祖孝贤买菜回来,邻居告诉她说:家来了几个人,叫你明天在家等着。祖孝贤没听,第二天照常出去,回家后,听女儿说来了五个人,三男二女,把墙上挂的法轮功真相挂历,和祖孝贤女儿一起进行拍照完就走了。
大约四月初的一天,万新派出所又来了一个男警察,让祖孝贤写保证书,写不炼法轮功了,祖孝贤没写,派出所的人说这是上指下派你配合一下吧。祖孝贤说就不写,爱咋咋地,警察说:我不走了,让你姑娘给做饭吧。祖孝贤仍不写保证,警察呆了一会儿就走了。
李石开发区派出所警察去李姓法轮功学员家,李给警察讲真相,他们听完真相就走了。
二、警察非法拿走法轮功学员书籍
法轮功书籍是法轮功学员的私有财产,被警察拿走,作为警察就是在违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私有物品。
望花区建设派出所警察去了薛林家照像,并让签字还拿走一本《转法轮》,还想拿师父的法像被制止。还让薛林老伴同修第二天去派出所,老伴同修去了之后给他们讲真相,警察听了真相后,做了笔录并让老伴签字。好回去炼吧,老伴说把《转法轮》书还给我,警察说我俩人去了,不好给的,并用车给老伴同修送回家了。
三、逼迫家人给签字
望花区建设派出所两名警察四月十日跟着李俊玲老伴进了她家,进屋之后李俊玲抱住警察没让进里屋,问你还炼不,这么好的功法怎么不炼呢,让签字拒签,李俊玲老伴给签了,警察拽李俊玲的手按手印,连照相带录像,从屋里到外面整个楼全都照了。
四、强行绑架到派出所
4月18日上午,抚顺县大柳乡派出所两名警察与大柳乡小门进村村官闯到法轮功学员冯淑红家人翻箱倒柜的搜查,并将冯淑红带到派出所逼问是否还修炼法轮功。冯淑红现已经回家。
五、法轮功学员拒绝开门制止骚扰
2017年4月10日下午1点多钟,清原县红透山镇派出所两名不知姓名不明真相小警察到法轮功学员赵宝凤家敲门,赵宝凤没给开门,警察在外面问还炼不炼法轮功,赵宝凤说:法轮功给我健康的身体,你能给吗?小警察说:不许散传单,散传单就法办你,说完就走了。(红透山派出所所长阚兴宇18241335678)
抚顺市望花区瓢屯派出所警察去白姓法轮功学员家敲门,没开门。
望花区和平派出所多名警察去纪宝珍家骚扰。建设派出所警察去了郭姓和张姓法轮功学员家上门骚扰。和平派出所警察去杜姓法轮功学员家没给开门。
顺城区将军派出所4人两次去张英家,第一次去,张英没有在家,她丈夫给撵走。第二次,晚上7点去张英家,没有给警察开门,警察不走,在窗外让张英开小窗户要录像,证明我们来了,由于天黑,录像不清,让张英把灯打开。张英没有给打灯,问张英还炼不,张英说,“炼”,这么好的功法怎么不炼呢!一直到晚间10点警察才离去。
望花区建设派出所警察还去了高姓法轮功学员家敲门,没给开;还去了郭家和张家,都是上门骚扰。
六、强行传唤到派出所抽血是违法行为
高湾派出所警察,到高湾母女二人法轮功学员家骚扰,王(母)没在家,她的女儿被告知去派出所,后来她女儿去了派出所,警察还要去她家遭到拒绝。她的女儿二十八岁正年轻,在派出所被逼签字、按手印,还被抽一管血。这就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七、非法传唤法轮功学员去派出所
顺城区将军派出所警察到王孝凤家骚扰、敲门,没有反应,给贴一纸条,到将军派出所去一趟。警察到王红家骚扰,王红没有在家,孩子在家,警察把师父法像拿走,让王红去派出所。
法轮功自从一九九二年传出,修炼者日众,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给家庭社会带来福益,法轮功学员是一群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在中共十八年的迫害中,法轮功学员坚持和平、善良的讲清真相,真正体现出大善大忍胸怀。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也是合法的。
2016年3月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当中,取消了“执行上级命令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并且特别强调“谁执行,谁负责,不能免责”。
中共会向你们下达迫害命令,却不会给你们开脱罪责,还通过制定法律条文的形式,让底下具体办案的个人来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当年文革刚结束,光北京一地就有810名警察和军管干部被中共拉到了云南秘密枪毙,来平民愤。最后警察家属只收到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
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就有关一个柏林墙卫兵开枪杀人的案件,举行了公开审判,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用枪射杀正在爬上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的20岁的青年克利斯。9个月后柏林墙被推到,亨里奇绝没想到自己因为杀人罪而被审判,他对法官说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西奥多·赛德尔法官说,当你代表权利机构来杀人时,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漠视自己的良心,因为“他们违反了最基本的人权”。
作为基层的公检法人员,以前在江泽民集团的淫威和欺骗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或多或少的做了一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事情,有的还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不全怪大家,如今形势不同了,不要再麻木的追随江泽民集团余党继续迫害好人。这次法轮功学员之所以只起诉江泽民,也是为了让基层人员看清形势,给他们赎罪的机会,从而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如果一意孤行,善恶到头终有报,每个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终成为江泽民的陪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