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出具《刑事裁定书》(2017)粤16刑终31号判定:原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2017)粤1625刑初2号刑事判定;
二、发回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四月底家属到东源法院询问邓仕娥案件的状况,得到的回复是:还没有定下来哪个法官负责。
五月五日,家属聘请的律师去到东源看守所看了解情况,得知东源法院又耍阴招采用下三流手段再次欺骗:早在四月二十四日该法院一张姓法官带领几个人到东源看守所欺骗利诱邓仕娥,要邓仕娥辞退家属为她聘请的辩护律师,胡说她的辩护律师是违法的。
东源法院执法犯法,一审时逐出辩护律师、不准家属旁听,无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公开审判制度,恶意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益,肆意剥夺被告人辩护权;这次又想昧着良心、践踏法律,企图诱骗受害妇女放弃请律师辩护权。
法轮功学员邓仕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家被东源县国保、东源610、东源公安局、源城区国保及610共二十多人撬开家中三道门绑架。家人经几番周折,才知悉她被非法关押在东源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九点,东源县法院非法在东源看守所对邓仕娥进行所谓“庭审”,看守所里外有十多辆小车及警车停着,如大敌来临!邓仕娥的辩护律师在进入看守所里面的门时,国保的警察要对律师安检,律师不同意而被撵了出来。
邓仕娥的家属八点多就来到东源看守所要求进去旁听,东源及源城国保、610人员大声对家属吆喝说没有位置,不准家属进去旁听。后经家属多次要求,国保、610的人员只允许一位家属进去,但没进到里面又被赶了出来。在没有辩护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所谓“庭审”开到十点多,里面的人员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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