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昆明市六名法轮功学员朱玉莲(五十七岁)、李世霞(六十六岁)、瞿月仙(八十岁)、高琼仙(七十八岁)、吕长英(七十六岁)、邓桂英(七十三岁)在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河泊所村讲真相和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恶人诬告,被晋宁派出所警察绑架,其间警察两次对她们搜身、照相、体检、抽血等。
之后,瞿月仙、高琼仙、吕长英、邓桂英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去要人,每家交了罚金二千元后以“取保候审”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瞿月仙、高琼仙、吕长英、邓桂英四人,接到云南省晋宁县公安局的《认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晋宁县公安局人员不了解法轮功,不明真相,被中共谎言欺骗。
四位法轮功学员接到此“通知”后,她们四人写了一份“重新认定”的要求和一份有关法律的劝善材料交给了晋宁公安局。
朱玉莲、李世霞被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拘留,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被晋宁县公安局非法逮捕。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被非法起诉,目前面临开庭。
其间,昆明晋宁区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和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两次退回所谓“补充侦查”, 晋宁公安局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和三月二十四日分别“补查重报”。
晋宁公安局、检察院相关经办人员罔顾事实,错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构陷和非法起诉,是在知法犯法,是真正在参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犯罪。
希望所有的经办人员多了解真相,看清江泽民集团即将覆灭、各级参与迫害者不断遭到恶报的事实。用自己的良知、善念判断下结论,不能盲目,要为自己的言行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