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午八点半左右,蠡县610头目张跃贤和副头目田丽辉还有两个男的赶到现场,他们把王俊便连拖带拽的给推上车,把她劫持到蠡县留史镇派出所。
他们把王俊便带到审讯室,里面有八、九个人,都穿便衣,轮番非法审问王俊便:“发放的材料是从哪里来的?另外走脱的那两个人是谁?”
王俊便不配合他们,不出卖同修。留史派出所一个当头的叫喊:“不说,就把你卖到山沟里去”。王俊便给他们讲真相和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的情况。
问话的警察说:“你知道的还不少,告诉你,在这我说了算。”
他们问她姓名、住址,王俊便不说,后来他们知道了她的信息。
八点多不到九点钟的时候,张跃贤带人去非法抄家,把她的好几十本法轮大法书都抢走了,还强迫王俊便在抄家清单上签字。
问话的警察还问身边的警察,这是个什么案呢?那人说:“因有病炼法轮功。”
他们叫王俊便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王俊便不签,他们就强行拽着她的手,在讯问笔录上还有在几张打印好的纸张(估计是四书之类的)上签字、按手印。
下午三点多,张跃贤等人把王俊便带到蠡县610洗脑班(蠡县老政府院内最后一排),逼迫宋庄村干部写了一篇保证她不出去讲真相的保证书。他们还逼迫王俊便的孙子写了一个保证看着她别出去的保证书,还让她孙子代她写了一个保证书,还强迫她签字按手印。
城关镇镇长也赶到610洗脑班,威逼说:“村里出一个人,她家里出一个人,和王俊便一起住洗脑班。”
在610洗脑班,王俊便还被强迫照像。田丽辉在洗脑班再三追问:“跑掉的那两个人是谁?”
王俊便的家人到处找关系求人,在熟人的关照下,王俊便于当日下午五点三十分被放回家。
蠡县610头目张跃贤等人的违法之处
1、知法犯法:没有执法资格就强行绑架守法公民。
2、没有执法资格就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3、不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抢劫。
4、非法拘禁公民达9个多小时。
留史派出所警察违法之处:
1、 不着装、不亮证就非法讯问。
2、 公安部规定,讯问过程要有全程的录音录像,而留史派出所警察没有打开执法仪,整个讯问过程没有录音录像。
3、 没有案由,就非法审问,随意捏造案由。警察全然没有法律概念。
4、 恐吓、威胁合法公民
蠡县610和留史派出所警察所犯罪行: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蠡县610和留史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王俊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等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以下犯罪事实。
一、 触犯《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二、 触犯<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三、 触犯《刑法》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四、 触犯<刑法》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五、 违反了《宪法》第39条和第13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责任人信息:
河北省蠡县:区号0312,邮编071400
蠡县“610”:
蠡县“610”头目张跃贤电话:13633228299办0312-6211103、6215541、6235800
“610”副头目田丽辉15030261998
“610”副头目范兆平13582376366(现已调执法局,也是主要揭撕法轮功传单的单位)
“610”成员张洪涛13832215904
“610”成员陈彦国13833275970
蠡县县委:
县长史来顺13630855666
副书记张增祥13603283018(原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广亚6215137 13623325568
政法委副书记张春生6211646 1301141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