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二零一六年八月的一天,沈阳法轮功学员王洪峰和阜新法轮功学员赵华、张德申、翟丽共同配合,将一块印有:“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真相破迷,福泽千家万户;大法度人,传遍四海五洲”的长十二米宽六点三米的广告喷绘布面挂在了朝阳市喀左县辖区内的一零一国道边的一个广告牌上。
喀左公安通过监控查到王洪峰的车牌号,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先后绑架了王洪峰、张德申、翟丽,于一月十日绑架了赵华。喀左公安以惯有的威逼、恐吓、欺骗、离间等手段诱骗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其中王洪峰曾被逼迫一宿不让睡觉、赵华遭到上板的酷刑、翟丽被殴打等迫害。在喀左公安的所谓取证后将案件移交到喀左检察院、喀左法院,并于六月三十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审理。同时王洪峰、赵华的两位辩护律师分别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历时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通过庭上法官、公诉人、法轮功学员及律师之间的一问一答,庭下议论纷纷,公理已自在人心。
庭上公诉人错用《刑法》三百条以及“两高解释”先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然后诱骗法轮功学员在“谁和谁联系、谁找的谁、谁做了什么等”上回答问题,伺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可是这本身就已构成犯罪。
第一:“两高解释”不是法律
第二:法庭上律师问赵华,谁组织你炼的法轮功,赵华答:没人组织。而且法轮功本身来去自由,本就没有组织,那么哪来的利用组织?!
第三:公安部公布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根本没有法轮功,又是哪来的邪教组织?
第四: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怎么破坏的?
第五:“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真相破迷,福泽千家万户;大法度人,传遍四海五洲”哪句话于人不利?
第六: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且与其信仰相关的一切宣传、传播等行为都属合法行为,均应受到宪法保护。
那么综上所诉,喀左公检法系统参与此案件的人员,你们的行为是不是已构成犯罪呢?
法庭下人们在旁听之余在思考、在反思,在这场正与邪的较量里,自己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我也要请律师,原来我爸没罪!”“这个官司我要一打到底,我的家人美好青春都被扔在冤狱里,人生有几个青春可以这么挥霍?!”“炼法轮功的人都是令人敬佩、伟大的人,他们不是在为自己而活着,我要和他们站在一起。将来面对后代人的质问:当年法轮功被迫害时,咱家亲人被冤枉时,你怎么做的?我会自豪的说:我和他们站在了一起。”……
道义法庭、人心法庭,公理自在人心。
王洪峰:一九七九年出生,黑龙江省嫩江县人,家住沈阳。十七岁开始修炼法轮功,十九岁时,二零零零年三月因为在自家的院子里炼功而被当地警察绑架、关进洗脑班。后送到嫩江县九三局看守所迫害,他绝食抗议,五天后被放回。二零零一年八月在大连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九年,那年他刚年满二十岁。在沈阳市第二监狱“内创一监区”被强制洗脑遭受迫害。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一日、十一月二日这三天,王洪峰没出工,被二监不法人员停发饭票,不允许王洪峰到食堂吃饭,王洪峰被饿了三天。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被转到盘锦监狱。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在沈阳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赵华:一九七三年出生,辽宁阜新人,赵华二零零二年被非法抓捕判刑七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监狱城第二监狱,在那里赵华被迫害得九死一生。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在阜新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此案件责任人:负责法官:汤满龙 0421-4893022 13842138665
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付韶东、韩冰。
喀左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高树全(音)
喀左县纪检委0421-4822210
喀左县政法委0421-4831610
喀左县检察院0421-4822783
喀左县司法局0421-4822231
喀左县公安局0421-482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