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胜强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在外办事时,途经公路边的一个电线杆,在电线杆上写了“法轮大法好”,被人恶告,当晚被黄陂区分局绑架到黄陂区八里看守所。
刚开始黄陂区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分,黄陂区检察院在付胜强被行政拘留期间,在无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又对付胜强进行批捕、起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非法开庭,在法庭上,付胜强坚称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为付胜强作辩护的律师为他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国家法律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付胜强信仰法轮功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付胜强为自己的信仰书写标语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付胜强进行了行政处罚的同时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付胜强车内的书刊资料不构成犯罪……
律师义正词严的辩护让法官和检察官哑口无言,法庭内气氛庄严凝重,前来旁听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也都在低头思考。
当天黄陂区法庭没有宣判,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付胜强被枉判一年九个月。
接到判决书后,付胜强认为黄陂区法院是枉法判决,于是向武汉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无罪释放。同时起诉枉判付胜强的黄陂区法院审判长王治武、陪审员刘火苟、陪审员许庆发三人的违法行为。
现在付胜强仍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黄陂区八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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