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菊华二零零六年到处求医无门,经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很快就好了,还感受到一些奇迹。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尽心照顾家人、孙儿,善待家人,一家都一直和睦相处。二零零八年崔菊华曾坚持信仰,被扬州法院冤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上午九点多,崔菊华等十几名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在人民公园被杨浦分局国保、五角场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年龄最大的有九十四岁,当天将七十岁以上的放回,剩下九名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其中卢玉芝、孙迪蒙、王美华、朱敏、陈雪琴、沈方、张仲秋五月二十六日被释放,洪庭晟六月二日被释放。
六月六日,崔菊华被非法批捕。为构陷崔菊华,杨浦区国保诱骗、威胁她,要求她承认所谓“错误”,涉嫌逼迫其认罪,并威胁不认罪就不放她出去,以二零一六年底和法轮功学员在小区散发资料为由,要求崔菊华承认,并说崔菊华承不承认都要这么写,这么定,崔菊华被迫无可奈何的签字。
崔菊华的家人四处奔波,并向相关单位递交要求无罪释放的呼吁书,表明崔菊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依法立即释放。
七月二十日,杨浦分局将构陷崔菊华的所谓“案卷”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崔菊华的律师依法向检察院等部门提起控告,控告杨浦分局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违法搜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崔菊华、罪名适用错误等,要求有关部门对上述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崔菊华的案卷已经退回杨浦公安,要求再补充证据。可事实是,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证据”,都是杨浦公安有罪推定、诬告陷害。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作为警察,理应维护法制,保护民众的安危。在此奉劝杨浦公安的国保,切不要为了一时的、瞬间即逝的利益,而不断出卖自己的良心,给好人强加罪名、恶意关押迫害。对信仰佛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必将在恶报中得到应有的下场,请珍惜还有的机会,请立即释放无罪的崔菊华,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相关责任人:
五角场镇派出所
地址:政立路65号
邮编:200433
电话:02122171160
电话:02122171170,02122171195,02122171198
所长:陈伟,警号:040115
教导员:马光辉,警号:039655
承办:叶睐 、周鼎仁 、周彪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国保处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049号(平凉路隆昌路)
电话总机:021-65431000
电话:02122402221
电话:02165431000*31091 *31093 *31095
邮编:200090
承办:朱静康 国保大队长,警号093571,电话02122171218,手机12661725999
沙圣东
朱巍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地址:平凉路2049号
邮编:200090
电话:02165431000
局长:陈志康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31号
邮编:200090
联系电话:02135124999
检察长 谭滨
公诉人 奚荷萍 电话 02135124999*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