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级法院维持对曾金莲的冤判 并抢劫其财产

更新: 2017年08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岳阳市级法院最近驳回法轮功学员曾金莲的上诉,维持冤判五年,并加重迫害——没收她的个人财产(抄家时抄走的六、七万现金及所有物品,一审没有这段内容)。二审没有开庭。

八月十五日,曾金莲这位按真、善、忍标准修炼的善良妇女被关进了湖南省女子监狱。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讲法论理的地方。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颠倒了是非善恶,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

晚上入室绑架、抢劫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九时许,岳阳市楼区公安局某副局长、国保大队、三眼桥派出所等二十多人乘三部车,突然闯入曾金莲家中,将她及她未修炼的丈夫一同绑架,把曾金莲抬上车;并非法抄家,抢劫走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电脑、手机、现金大概有十万元等)。

曾金莲被劫持冷水铺留置非法审问,她的丈夫于晚上十二点被送回家,望着一片狼藉,人财两空的家,他急得、吓得、担心得彻夜难眠、六神无主、欲哭无泪。

非法判刑五年

曾金莲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云溪看守所。她的亲人多次找国安、“610”、政法委有关人员,请客、送礼、吃饭,他们口头应允年前、年后、三月份放回家,其实都是推托欺骗之词。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曾金莲在岳阳市楼区法院遭非法庭审,据悉没有任何一位旁听人员。岳阳市楼区法院五月十日下判决书,非法判她五年。所谓的“判决书”中有许多是她本人根本就不知道的所谓“证据”。

曾金莲不服冤判,依法提出上诉,委托两位人权律师根据《刑事诉讼书》之相关规定,提出二审开庭审理申请。

但岳阳市级法院没有开庭,直接驳回曾金莲的上诉,维持冤判,并没收她的个人财产。

善恶必报

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为所欲为,在610的背后唆使、胁迫下昧着良心,相互勾结构陷,践踏法律,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在这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悲剧中,他们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在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检察院当庭释放54名法轮功学员的大趋势下,岳阳市公检法系统的相关人员该思忖一下自己今后的路该怎么走,看看在明慧网上公开报导的一万多例因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的实例,这也仅仅是开始,更大、更可怕的报应还在后面!而且时间决不会太久!希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员不要拿自己的命做赌注,做出明智的选择:立即停止迫害,找机会将功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