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李葆华的代理律师、家属向各级人大、纪检、法院、检察院邮寄出去五十封ES快递控告书,控告李葆华案件一审法院非法开庭构陷无辜、二审法院包庇一审法院等诸多违法问题。
事情经过:
1、一审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开庭构陷无辜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第一次对李葆华非法开庭时,故意以“安检”为由刁难律师,导致律师无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法官刘晓燕企图趁机非法开庭,遭李葆华和家属坚决反对,家属当即退庭。这次庭审不了了之。
同年三月二十二日,桃山区法院对李葆华第二次非法开庭,由于律师当庭指出法官刘晓燕的违法失职:临时通知开庭时间,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天或以上,致使律师措手不及。
刘晓燕恼羞成怒,当即宣布休庭,并强行安排下次的庭审为五天后的三月二十七日。
王振江律师当即表明在二十七日其内蒙古商都法院开庭,因为早已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所以二十七日律师无法到庭,请求更改开庭时间。但刘晓燕置若罔闻,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一意孤行。
对李葆华的第三次非法庭地点还是看守所内自设的小法庭。主审法官刘晓燕已确知辩护律师不能到庭,又把李葆华家属拦在法庭外面不让参加旁听,采用流氓的手段、拖拽李葆华强制进行封闭式审理。
2、一审桃山区法院报复性诬判李葆华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李葆华被非法开庭后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桃山区法院违法下判决,李葆华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桃山区法院刘晓燕法官在没开庭前曾一度逼迫家属辞退王震江律师,被家属严词拒绝。刘晓燕当即威胁家属:“你们如果辞退律师我保证轻判,能判三年我就判两年,能判两年我就判一年,甚至判缓刑回家,如果你们坚持不辞退律师我就重判……”家属尊重李葆华本人的意见没有辞退律师。
或是因为李葆华未解聘律师,亦或是李葆华及其律师、家属对法院的违法行为的坚决抗争,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对李葆华实施了以上报复性诬判。
3、二审七台河市中院法官李欢包庇一审法院,继续枉法裁判
一审违法判刑后,李葆华上诉,二审案件承办人为七台河市中院法官李欢。尽管家属和律师多次与其沟通,说明这个案子一审多处违法,依照法律应该发回重审或者二审从新开庭。但是李欢法官最终仍包庇一审违法行为,并未开庭审理此案,还枉法裁判维持一审的错误判决。至今不给家属送达判决书。
李葆华案件在二审上诉期间,家属和律师向七台河市、黑龙江省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以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邮寄了两百多封EMS快递,控告桃山区法院一审严重违法开庭等情况说明,黑龙江省纪委收到律师的控告书后答复说正在调查处理,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王姓负责人回复律师,说已发红头文件给省高院和省检察院。
然而七台河市检察院李欢等人,公然敷衍抵制上级命令,七天便把李葆华投入监狱,企图掩盖其违法行径……
李葆华曾经被六次非法抓捕、关押,如今再次被冤判入狱。
4、李葆华,律师、家属表示一定要申诉到底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八点,李葆华家属和两位申诉律师来到七台河市八六一监狱会见李葆华。李葆华身穿“集训”字样的衣服,在一个比较小的会见室和律师对面而坐,身边有一个狱警佩戴记录仪监视他们的会见。
会见双方首先被告知不准谈及信仰问题。李葆华说他十一号就被送到这个监狱,他在律师没来之前,在本月的二十八号就把自己亲笔写的申诉书交给监狱的狱警,托狱警交给中级法院,并且说明他本人表示一定要申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