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卷已经到上诉法院,即长春市中级法院。此案审判长石泉,主管这一上诉案的法官何福。
崔涛聘请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静林为自己上诉代理人。八月二十一日李静林律师到二审法庭提交辩护手续,审判长石泉命本案主审法官何福前来刁难,拒收律师手续。
针对厅长石泉与法官何福的违法行为,崔涛的妻子与李静林律师代表崔涛向长春市检察院与中级法院相关机构进行了控告。
继之,律师又向吉林省检察院和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及相关机构提交了控告状,并将控告状副本寄给了犯罪嫌疑人石泉与何福本人。
九月十一日李静林律师到德惠市看守所探望委托人崔涛,崔涛因厅长石泉与法官何福的违法行为,书面提出二人回避此案审理的要求,重申自己聘请了李静林律师为自己合法辩护人,同时补充自己的儿子为亲属辩护人。
九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崔涛妻子、儿子和律师一起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向中级法院刑事二厅厅长石泉递交崔涛的书面文件,石泉再度委派何福横加阻拦。
因其二人接到了控告状副本,何福遂粗暴恶毒威胁李静林律师,何福高声问李静林律师:“控告是不是你写的?”律师直率回答“是!”随后,何福手指律师蛮横威胁说,“你等着!”
待家属与律师离去后,何福打电话给崔涛家属,借口要找崔涛核实情况再收手续故意推托延迟接收崔涛合法手续。
九月十三日,家属再度向刑二庭提交崔涛的书面文件,再度遭遇法官何福推托。对于崔涛的合法诉求,家属和律师还在依法争取合法权益。
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厅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机构。石泉之前,厅长位置一直由郑伟占据,长春法轮功学员一直抱着慈悲善念对其讲真相,其人仍长期坚持对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迫害。
德惠市法院在非法审理崔涛等十名法轮功学员案件中,地方法官并不愿执行中级法院顶格判刑的指令。其实长春市各区法院只是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厅的执行机构,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厅执行着统一指挥,上传下达和终审判决等要害职能,二厅厅长石泉是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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