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多人被劫入洗脑班和重庆同修交流

更新: 2017年09月1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近段时间,据说重庆市渝北区好些同修被绑架到渝北区双裕园洗脑班。但在明慧网上曝光的才几例,也就是还有好些没有曝光。建议有条件的同修赶紧看看身边有没有失联的同修,我们是一个整体,同修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尽力打听一下,这个不要谁来协调,每个同修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做。我们可以分几步做:

第一:有条件的同修把自己所能了解到的重庆市辖区的洗脑班(当然渝北区双裕园洗脑班和沙坪坝区歌乐山千竹沟洗脑班是重点)的具体位置、邮编、电话号码(配上图片更好),人员情况和提供地点的老板姓名(有亲戚的姓名更好)、电话发到明慧。老板提供地点是协同犯罪。

第二:收集证据和参与人员(包括亲戚)的信息,做的过程一定要理智、智慧。如去要人时,我们也可以录音、录像(这就是证据)。他们可能不让录,求师父给智慧、求师父加持,不让他们知道。

第三:不放人,我们就可以报警、报失踪或网上举报(这时录音、录像就可以用上了)。明慧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发表发表的《参考资料:反迫害法律手册》很有帮助,有条件的同修去明慧网下载下来看看。现摘录两段如下:

如何制止六一零“洗脑班”的迫害?

六一零“洗脑班”根本不属于司法机构,没有任何司法权,更没有对公民实施关押、拘禁的权力。有的六一零“洗脑班”连牌子都没挂,完全是一个非法成立的“黑机构”。所以,六一零“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强行关押“洗脑”迫害完全是违法犯罪行为。

应如何抵制六一零“洗脑班”的迫害呢?

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可以直接要求它们放人;

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可以直接报警;

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或法院控告它们“滥用职权”;

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可以就学员所受的身体和精神损害申请国家赔偿;

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可以向全社会曝光恶人恶行。

案例:以下是对非法“洗脑班”的曝光材料。

一、洗脑班的存在和活动都是非法的:

洗脑班的成立和存在完全是违宪和违法的,它触犯的法律如下: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江泽民集团指挥下的“六一零办公室”为迫害法轮功所办的各类“洗脑班”严重触犯了上述法律,而受迫害人所在单位保卫人员绑架本单位职员强行送到洗脑班则应承担责任协同犯罪的法律责任。

二、洗脑班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洗脑班及其上级组织“六一零办公室”并无司法权,却多次、大批、长期(有的长达一年)非法关押无罪的法轮功学员;所有参与洗脑班迫害行动的人员(不管是发号施令者还是被动执行者)都负有法律责任。

《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检察院对于国家机关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从以上明慧发表的《反迫害法律手册》内容看,我们可以把收集到的证据发给明慧。

第四:要是有同修能写“非法‘洗脑班’的曝光材料”发往明慧,那真是太好了。一旦明慧发表曝光,对这些人员都是震慑。

其实这些参与人员才是最可怜的,真的是迷失的羔羊。他们被中共洗脑和训练的只知道完成上级的命令,不管它对不对,而且也不管违没违法,他们没有这是在违法的概念。所有我们做的目地并不是要惩罚他们,而是制止他们继续行恶,他们才有可能得救,有美好的未来。

很多时候我们都在忙于哪里发生迫害了,去营救,去反迫害,很被动。那么我建议我们重庆市能上网并有能力的同修(有联系的同修也可以各负责一片),把重庆市的所有洗脑班和各个六一零、派出所、社区街道建立一个数据库,在明慧网上曝光他们恶行的同时,也向他们的同事、亲朋曝光他们的恶行,同时指出他们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也可借此机会向相关人员讲清真相

以上只是我的建议,有不在法上的希望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