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阳被三次非法庭审后,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被判两年零八个月,并被罚款三千元。
刘清阳依法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刘清阳不服非法判决,认为即使根据“两高新的司法解释”,自己也没有罪。冤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取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参与的公检法人员严重违法。
刘清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控告,并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申诉书,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改判无罪。
刘清阳一岁多的女儿还没有见过父亲。
公检法人员严重违法
1、第一次阅卷,律师发现卷宗里没有搜查证,案卷里现有的搜查证是第一次开庭后补上的,明显系事后造假,办案警察涉嫌非法闯民宅。
2、侦查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在法定侦查期间外,非法收集所谓证据。同时,侦查人员将证人非法拘禁在宾馆,通过强制、诱骗等手段录了口供,涉嫌胁迫证人。第一次开庭,律师要求受胁迫的证人出庭质证,但遭法庭拒绝。
3、番禺区法院和广州中级法院强加给刘清阳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没有证据证明如何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条、哪一款的法律实施、以及造成了怎么样的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后果。法轮功教人向善,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4、受案登记表记录案件来源为发现刘清阳上明慧网,但直至今日,警方提供不了任何证明证据。更何况明慧网是让人修心向善的、合法的,而封锁网络是剥夺民众的知情权。
5、冤案中只涉及到一个SD卡,即使根据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刘清阳也完全没有罪。
面对清晰的事实,以及刘清阳和律师的无罪辩护,一审法官章莹无动于衷,跟随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对刘清阳进行冤判。
二审法官黄敏洽则在未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情况下,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目前,刘清阳已经依法对相关公检法人员进行了控告,并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申诉书,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改判无罪。
相关责任人
广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编:510030
审判长:黄敏洽 020-83210215
审判员:王婧、刘卫鸿
书记员:罗桂萍、何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