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八旬于惠玉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09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南京市年近80岁的善良老太太于惠玉,2017年9月8日在秦淮区法院被非法庭审。面对律师关于证人证言的质问,公诉人哑口无言,审判长刘娟宣布:“休庭,以后再审。”

9月8日刘娟宣布庭审开始后,问:“于惠玉你还有要回避的话要说吗?”于惠玉老人镇定自若的说:“有!凡是中共党员的都要回避。”刘娟疑惑不解地问:“为什么?”

于惠玉老人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是信神信佛的有神论者。中共党员是无神论者。两者是对立的。无神论者审判有神论者肯定会有偏见,这不公平,也不公正。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必须有第三方来主持公道。”

话音一落,整个大厅鸦雀无声。法官们随后就你看看她,她瞧瞧你。最后,还是刘娟先缓过神来,说:“这个问题我做不了主,要报院长审批。”之后,她又继续说:“这个问题我们搁下来暂时不说,现在按程序继续走下去。”

接下来,公诉人念起诉书,当念到证人证言时,律师质问公诉人道:“证人呢?”公诉人说:“证人不在场。”“证言是谁写的?”这时的公诉人已言不由衷了,说:“这有他的亲笔签字。”律师说:“这么说证言是你们写的了?名字是不是他的亲笔签字不是由你说的,要有公证处的公证书作证明。”

面对律师言词犀利的质问,公诉人哑口无言。假的就是假的,哪经得起这样追问?审判席上有些混乱,观众也有骚动。

按程序走肯定很难走不下去了,刘娟无可奈何的宣布:“休庭,以后再审。”

当天旁听席上稀稀落落的坐了十几个男人女人,两个人是于惠玉老人认识的,那是她原工厂保卫科的人,以前也曾到过她家里了解过情况,比如,问还炼不炼法轮功啦?还到哪里去啊?干些什么事呀等诸如此类的话。逢到此时,于惠玉老人就跟她们讲法轮功真相。她们也不拒绝,但有没有听进去就不得而知了。据说,她们是被邀请来旁听的。

南京法轮功学员于惠玉,现年近八十岁, 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公司(原南京513 厂)退休职工,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被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七、八个警察绑架,随即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到法轮功的期刊、传单、书签和过期的神韵封面盒(因爱惜不舍得丢弃)等。后因于惠玉老人身体不合格,没能送入看守所迫害,当夜十二点多钟回到家。三月十日她又被劫持到秦淮区设在秦虹小区的洗脑班(黑监狱)强制洗脑,三月十三日回家。

五月十六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移送了对于惠玉构陷的所谓“起诉书”,起诉的理由十分荒唐:只因于惠玉送人一个存有法轮功内容的U盘和法轮功的期刊、传单、书签和神韵封面盒等。即使按邪党的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枪支、毒品、国家机密文件才算非法收藏。于惠玉的收藏只不过是合法公民个人喜好的正当收藏品。而且警察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先定罪,后收集、编造所谓“证据”,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

六月二十三日一早,于惠玉家被两警察监控。之后范警察又用警车将于惠玉劫持到秦淮区法院,由秦淮区法院徐姓法官非法审讯后,给了于惠玉一份秦淮区检察院的所谓“起诉书”,起诉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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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孙伟
庄奕
方建国
罗海晖
刘娟 于惠玉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025—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金海 管秀兰案审判长(刑二庭) 83529152 (副院长 男 40多岁)
周可荃 管秀兰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刘娟 肖武群案审判长(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周可荃 肖武群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王晓春 伏玉荣案审判长(刑二庭) 13770521188 退休
刘娟 伏玉荣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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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世珍 秦淮区法院主审法官
陈秋分 秦淮区法院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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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云峰 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王俊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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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小康 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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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女)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管秀兰案) 025-52851317
刘勋(女)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肖武群案 ) 025-52851331
孙持明 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于惠玉案) 025-52821331 (女40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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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国 秦淮区“610”人员, 电话:13072563099、025-8088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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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莫愁路397号; 邮编: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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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所长 周恒
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所长 陈所长
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警察(参与迫害于惠玉主要警察) 范睿 18061786232
秦淮区双桥新村居委会(社区)
书记: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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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李玲
梁燕 孙飞 曾露露
秦淮区大光路派出所(参与迫害管秀兰)
地址:大光路102号, 邮编:210007
电话:025-84590350、025-84421264
程建生 大光路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66500
任战辉 大光路派出所副所长 电话:18913833622 13505150829
纪磊 大光路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73223 警号:014072
马明 大光路派出所治安副所长 电话:18913864616 警号:214760
吴平 大光路派出所片警 电话:18913866289
潘警官 大光路派出所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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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 瑞金路派出所所长 电话:18913839657,
徐善淘 瑞金路派出所领导 电话:18913866161,
陈鹏 瑞金路派出所领导 电话:18913839550。
徐政 瑞金路 (肖武群) 办案警察:电话:18913866738。
秦淮区双塘派出所(参与迫害伏玉荣)
地址:双塘柳叶街40号
电话:025-84421386、025-84421391
025-52261010、025-84421384(值班电话)
吴晨 双塘派出所所长 电话:18913837798
许朗 双塘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6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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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白下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025-84420114、025-84421982;
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025-86015780、025-84420854;白下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 025-84420050、025-84420509、025-84420005、025-83355888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传真 025-84420050
南京市公安局反邪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张凡 处长 电话:84421839 原处长:沈晓华电话:13851991471
高洪华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电话: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六一零头目、原南京市公安局侦查处处长)
肖宁健 18913865780 13951647329(退二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 邮编 :210008
电话:025-83522404 025-83782114
院长 胡道才(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案,伏玉荣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王惠兰、岳金兰案二审在中院)
副院长:王明新
审判委员会委员:王静
立案庭庭长:薛枫
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沈亚峰
审监二庭 陈海波,沈晓蓓
刑二庭:庭长:周建飞(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案,伏玉荣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王惠兰、岳金兰案二审在刑二庭)
副庭长:张松涛,韩亮
审判员:卞国栋
汪波 (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及伏玉荣案二审主审法官)
王瑞琼 刘明世 刘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