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零主任问:“法轮功平反了?”

更新: 2017年09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我被绑架时,国保在我家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了我家,只要认为与法轮功有点贴边的,如电脑、笔记本等物品,都抄走了,无字的现金也一同抄走,说是会用来打字的。家人多次索要抄家清单,国保既不给也不出示,值点钱的东西根本不归还。后来通过律师,看到清单所列,无字的现金明显少了许多。

我回来后也多次索要,国保不是避而不见,就是威胁恐吓要抓我。索要无果之后,我以涉嫌贪污将国保警察告了上去,控告信寄给各级检察院、公安(局长与纪检、信访)、政府办公室、纪检、政法委。信寄出一段时间后,有些部门再去找。一次,找到区政法委,方知他们把我寄到举报中心的信转到执法监督处了,执法监督处又转到维稳办,维稳办转到“反×教办公室”(即六一零办公室,它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了。后来我打电话到六一零办公室,那位书记说她刚刚接手,听声音很年轻,我很感慨:所有政法委各部门的头年纪都不小了,至少也四十多岁了,就这办公室的“领导”位子空缺、无人去,她赶上了。

虽然对法轮功的认识有很多误解,但事情她却去干了。她已经打了电话,询问分局国保怎么回事,转述给我时,我告诉她,他们办案中多次违法,而且公安办案是有规定的,不能因为对方即使犯法了就可以随意胡来,“周永康贪污那么多,不也给他请律师了,律师也给他辩护了呀”。她表示同意。她告诉我扣押的东西他们交给检察院了,我告诉她,他们在撒谎。她表示去询问。

我告诉她,我索要我的东西是有法律依据的,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当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时,所有扣押的东西都该归还了。这个案件就结束了,我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结束了,我的所有东西都不再是涉案物品了,你再扣押就是非法扣押了。我告诉她:按《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至今在中国无一条关于法轮功的法律,中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也没有立一条关于法轮功的法律。公安部的六不准,是违宪的,公安部没有立法权。而一直沿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两高司法解释也是非法的,它没有立法权,不能通过司法解释又立了一个新法。而且两高司法解释也是从头至尾没有提法轮功一个字。她说,他违法了,你可以到检察院告他。我告诉她,检察院我也发了控告信,也去了,但他们一看到牵连到法轮功,就不愿意受理了。检察院的人我一提罪刑法定原则后,他们就不愿意与我谈法轮功违法不违法了,只有你才与我谈这个事,他们从事法律工作,对于这方面太了解了。但是法轮功的东西是合法的,我是有依据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颁布执行的《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五十号》决定废止一百六十一个规范性文件,第九十九条与第一百条关于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文件已经废止了。这是登在你们的网站上的,不是登在我们的网站上的。所以我的(大法)书籍都是合法的,所有的东西不管与法轮功有没有关系,都是合法的,理应归还。这时,她问我:“法轮功平反了吗?”我很惊讶,给缓一缓说:“在法律上说,法轮功从来没有被定为×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也就从来没有平反了。中共高层意见是对立的。”她表示她记下来,会去查的。

建议大家在找这类人员时,带一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五十号》,从网页上直接打印下来,不需排版。大部份人都不知道法轮功的书籍按中国官方说法是合法的。他们有的收下了,有的不愿意收,但侧身把文字全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