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三人就分三个方位,一个站在台阶上,一个站到门口,一个上到门口的楼梯台阶上,拿手机给方锦莲照像,方锦莲急忙制止,说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他们要求进屋问几个问题,方锦莲不让进门,说可以到楼下的石墩处谈。他们不愿意。方锦莲刚要关门,那个给方锦莲照相的便衣就用脚把门抵住,进屋。他们拿出问讯记录纸,问方锦莲,一问一答,最后要方锦莲签字,遭到拒绝。方锦莲就给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不要继续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
九月二十六日上午,湖北科技学院教师汪礼迪被非法闯入办公室的四人骚扰,一进办公室,汪礼迪就问什么事?他们说是派出所的,汪礼迪就要他们出示警察证,一个便衣拿出警察证,是温泉分局李宏俊。其他三人是温泉一号桥派出所王副所长、一个小警察和湖北科技学院保卫处何朝宏。小警察胸前戴的微型录像机开始录像,汪礼迪发现后立即制止,说这种行为违背《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侵犯肖像权。王副所长问还炼法轮功吗?还出去发传单吗?还出去张贴真相不干胶吗?家住在哪儿?汪礼迪只是给他们讲真相,主要是法律真相,告诉他们要善待法轮功。他们急忙要走,说还有事。
随后,这伙人就到湖北科技学院病理学博士李敏才的办公室骚扰,录像,谈话,签字。当天上午,这伙人还到医学影像学系老师郑双华、病理学教研室李素琴和李云、中医学教研室老师章琪,都不在。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温泉建筑公司退休职工黄芬芳被岔路口派出所、岔路口社区和原建筑公司保卫科人员骚扰,被照像,被逼迫签字。黄芬芳拒绝签字。
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温泉建筑公司退休职工张惠兰被温泉岔路口派出所、岔路口社区和原建筑公司保卫科人员骚扰,这伙人私自闯入张惠兰家,用手机给她照相,她严厉的叫他们立即删除。他们问她哪一年学法轮功的?张惠兰只是给他们讲真相。张惠兰告诉他们:法轮功教我做好人,祛病健身,提升我的道德水平。做好人有错吗?派出所警察叫她签字,她不签,说:不能签,否则害你们,也害我。张惠兰正念抵制了这伙人。
岔路口社区还骚扰了单位的职工杨玉娥、邱晓春。
九月十九日,铁路疗养院退休职工刘云霞被温泉一号桥派出所一伙人到家里骚扰,被照像,被逼迫签字,刘云霞拒绝签字,但是被照像。她的儿子因害怕母亲遭到迫害就替母亲签字。刘云霞就给他们讲真相,劝善。这伙人中的一人说,将她的像立即上网。
这次骚扰,是预谋已久的,连刑侦队都介入其中。那个王副所长拿着一个记事板,上面有好几张打印好的表格,都是法轮功学员的姓名和单位或住址,按名单骚扰。
相关信息:
吴晖,男,咸宁市常务副市长、党委副书记,分管迫害法轮功,多次曝光仍不思悔改,追随江泽民走到底,是咸宁市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指挥者,幕后真凶。手机:18371523456
聂胜,男,咸宁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曾在法制科任职,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电话:07158232053(办)13807248770(手机)18995826665(警务通)
胡俊才,男,咸宁市国保大队大队长,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电话:07158232059(办)13085274092(手机)18995826128(警务通)
石凌,男,咸宁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电话:07158232058(办)13807240655(手机)18995826130(警务通)
殷俊,男,咸宁市国保大队成员,原看守所狱警。
胡所长,男,岔路口派出所所长,手机:13117162433
毕明云,男,岔路口派出所警察,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曾经因结石做过手术,遭过恶报,仍不思悔改,电话:0715-8891969
小刘,男,岔路口派出所警察,曾参与迫害法轮功,手机:18872829919
余怡仁,男,岔路口派出所警察,曾参与迫害法轮功,手机:13986629813
陈华纲,男,岔路口派出所所长,曾参与迫害法轮功,手机:18995826948
陈迪坚,男,岔路口派出所指导员,长期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手机:18995826939
石娇娇,女,岔路口派出所警察,曾参与迫害法轮功,手机:15827915779
王副所长,男,小个子,皮肤较黑,拿着名单骚扰一号桥派出所辖区的法轮功学员,是温泉一号桥派出所副所长,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电话:07158232549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茶花路6号。
李宏俊,男,温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警察,专门负责微型录像仪对法轮功学员录像,电话:07158256471
何朝宏,男,湖北科技学院保卫处人员,临时工,多次协同警察迫害单位的法轮功学员,手机:13972856160
李少华,男,温泉办事处610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手机:13972820660
三号桥派出所电话:07158232553
双鹤桥派出所电话:07158232556
岔路口派出所电话:07158891969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法轮功学员郭建英在浙江省绪暨市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浙江省绪暨市儿子家的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法轮功学员郭建英因为写法轮功真相标语时被浙江省绪暨市城东派出所绑架,因血压很高,看守所不收,只好将她放了,她就回到咸宁市温泉的家中。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郭建英接到浙江省绪暨市法院的通知,定于九月二十八日非法开庭。她就于九月二十六日动身去浙江省绪暨市法院,自己辩护,不请律师。
请咸宁市和浙江省绪暨市的同修正念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