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崔菊华再遭诬判两年

更新: 2018年01月14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法轮功学员崔菊华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遭非法庭审,一月十一日被杨浦区法院枉判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

崔菊华二零零六年到处求医无门,经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很快就好了,还感受到一些奇迹。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尽心照顾家人、孙儿,善待家人,一家人和睦相处。二零零八年崔菊华曾坚持信仰,被扬州法院冤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上午九点多,崔菊华等十三名六十岁以上的上海法轮功学员在人民公园被杨浦分局国保、五角场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年龄最大的有九十四岁,当天将七十岁以上的放回,剩下九名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其中卢玉芝、孙迪蒙、王美华、朱敏、陈雪琴、沈方、张仲秋五月二十六日被释放,洪庭晟六月二日被释放。六月六日,崔菊华被非法批捕。

为构陷崔菊华,杨浦区国保诱骗、威胁她,要求她承认所谓“错误”,逼迫她认罪,并威胁不认罪就不放她出去,以二零一六年底崔菊华和法轮功学员在小区散发法轮功资料为由,要求崔菊华承认,并说崔菊华承不承认都要这么写、这么定,崔菊华被迫签字。七月二十日,杨浦分局将构陷崔菊华的所谓“案卷”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崔菊华的家人一直四处奔波,并向相关单位递交要求无罪释放的呼吁书,表明崔菊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依法立即释放。崔菊华的律师依法向检察院等部门提起控告,控告杨浦分局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违法搜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崔菊华,罪名适用错误等,要求有关部门对上述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月底,杨浦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崔菊华的案卷退回杨浦公安,要求再补充证据。可事实是,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都是杨浦公安有罪推定、诬告陷害。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崔菊华遭非法庭审,公诉人以崔菊华之前有遭迫害判刑为由,要求加重判刑,律师质问法官之前的诬判和这次的庭审有什么法律依据,审判长却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讨论。整个庭审只让两位家属旁听,其他人想要旁听却被拒之门外。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崔菊华被枉判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中共政法委 “610”胁迫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让这些人当了江泽民害人的工具。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那些假以法律之名迫害善良的参与者,请静心思考,扪心自问:做好人遭受迫害、讲真话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别再人为的制造着无辜善良人被迫害的悲剧。

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在此奉劝杨浦公安的国保,切不要为了一时的、瞬间即逝的利益而出卖自己的良心,给好人强加罪名、恶意关押迫害。对信仰佛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必将在恶报中得到应有的下场。请珍惜还有的机会,请立即释放无罪的崔菊华,为自己选择好的未来。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29号
电话(总机):021-31372000
邮编:200090
审判长 李敏
承办法官:刘惠珠 电话:021-31372161,孙斯汀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
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31号
邮编200090
联系电话: 021 35124999
公诉人 奚荷萍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地址:平凉路2049号
邮编:200090
电话:02165431000
局长:陈志康
政委:张清
国保处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049号(平凉路隆昌路)
电话总机:021-65431000
电话:02122402221
电话:02165431000*31091 *31093 *31095
邮编:200090
承办:朱静康 国保大队长,警号093571,电话02122171218,手机12661725999
五角场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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