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来到检察院的办公窗口,接待的是一名女工作人员,叫华亚琴。家属一边把材料递给她,一边告诉华亚琴,王淑英是因信仰被冤判,她的家属来申诉。华亚琴听后,带着抵触的态度面对家属,并说:“没有罪,人家法院为什么判她了?还是她够犯罪标准了!”
家属继续仔细讲王淑英是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时,华亚琴有点不耐烦地说:“你别跟我说这些。”她只是把抗诉申请材料开头申诉的内容记录下来了,然后把材料退回,并告诉家属,不给立案。家属问她为什么不给立案?她说,“上面”说的,这类案子都不给立案。家属问她不给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或给我们家属一份书面证明。她说,没有书面证明,只是口头告诉,上面也是口头告诉我们的,我们也只能口头告诉你们。还有一男的工作人员叫隋长青,也跟着华亚琴一个口气说,只是口头传达。
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在家中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绑架并抄家。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非法批捕,十二月七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王淑英不服判决,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代理律师与家属再次依法维权,向佳木斯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当即给予立案。十月二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属拿到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书面通知书,看到这份《驳回申诉通知书》落款日期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而且没有参与或承办人员的签名,只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的公章。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后,家属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继续申诉。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家属带着申诉材料来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一名韩姓的女工作人员接收了家属的申诉材料,受理案件的编号是865号,但她说现在不给立案,至于什么时候能立案,还确定不下来,因为全省各地的上诉案件太多,她们忙不过来。
韩姓的工作人员说:“根据现在案件的情况,得等到二零二零年左右才能给予听证。”接着,她又补充道:“如果你们着急,可以向佳木斯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抗诉。”并留下了法院的联系电话:0451-8239216。
家属回来后,打这个黑龙江省高法工作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语音回复是空号,家属又通过114查询到立案庭的电话,多次打过去都是无人接听。
家属为王淑英聘请的律师,曾先后四次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当事人,均被拒绝。律师与家属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司法厅邮寄了监狱不予会见的信息公开申请,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至今没有任何答复,黑龙江省司法厅延期的回复说:“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就此回复,律师已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回复的信息公开违法,应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申请人公开黑龙江省监狱拒不安排会见在押人员的法律依据。
公检法本应是互相督促制约办案,但是他们互相包庇推诿,对法轮功学员的如此行政执法的一条龙犯罪,还在延续中共江氏集团以权代法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