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修炼法轮功,脑瘤痊愈获新生
在修炼法轮功前,张清华因进行性加重的头痛、一侧肢体抽搐、行走不稳,到知名大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脑瘤,那时她才三十多岁;张清华在病痛的折磨中,痛苦的煎熬着。抱有一线希望,家人又把她带到天津一家权威医院(脑科)就医;医生告诉她家人:没有希望了,如果执意要做手术的话恐怕下不了手术台。
一九九八年,就在张清华绝望之际,她的亲属向她讲述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她开始学法炼功,身体神奇康复,疾病一扫而光。从此,她变的更加善良热情,乐于助人。居住楼内的保险丝断了,她主动帮助找人修好;楼下邻居的水管坏了,她把自家备用的送给邻居。她还无私的帮助身处逆境中的朋友,自己的生活却很简单。
坚持信仰,被劳教、判刑迫害五年半
二零零零年,张清华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她被沈阳国保警察蹲坑绑架;当晚,她被劫持到大东区珠林桥附近的一家宾馆内,五男、一女六个警察将她铐到椅子上,强制她在不明材料上按手印;她的左肩被警察掰的四、五个月不能动弹,左臂还被弄出一个鸡蛋大的包,被强制按上手印后连夜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张清华拒穿红马甲,高呼“法轮大法好!”被三个看守警察连踢带打、踩脖子,双手反背在身后。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张清华被大东区法院诬判三年半,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酷刑折磨。曾被犯人姜玉华打昏多次;狱警还以“抛活尸”的刑罚折磨她,就是几人将她抬起用力抛起往地上撴摔,残酷的迫害导致她股神经、脑神经严重损伤,曾长期处于朦胧状态。
控告迫害元凶,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张清华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二点多,沈阳市“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实施报复,指使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警察闯到张清华家中把她绑架,家中大量的私人物品被抢走;十一月十五日,张清华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张清华被沈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并处所谓“罚金”二万元。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张清华再被劫入辽宁监狱迫害。
中共法院指控张清华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什么职权能够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又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了?
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开始传出,到一九九九年中国有近一亿人修炼。一九九八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等人曾经对法轮功做过调查,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现在法轮功盛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转法轮》被译成三十多种文字,法轮功在世界上获得三千多个褒奖。法轮功在这么多国家都被认为是好的。
法轮功没有花名册,没有组织形式,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绝不强求。法轮功没有什么清规戒律,更没有任何惩戒措施,学员白天上班,业余时间看书、炼功。法轮功不要学员一分钱,严禁各地辅导站存钱、存物,杜绝任何形式的捐献。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号:新出图[1999]933号《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文号:新出技[1999]989号《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不仅合法,而且也是人类最值得崇尚和弘扬的正道,法轮功学员没有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希望公检法人员都把握好自己的决断机会,利用好手中的权力,在正与邪的较量中体现出执法者的正气,找回公检法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附:部份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信息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教场路19号
电话:024-88503689
警察:赵臣、张伟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024-24850789、024-24844574
副队长:徐宝军13840333009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检察官:吕奎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邮编:110013
审判长:李红
审判员:刘倩024-84119603、刘勇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 110013
审判长:刘大勇024-22763664 15940569366
审判员:张立伟024-22763686、范哲024-2276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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